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
  
  答辩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答辩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答辩人诉被答辩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受理。现因被答辩人对本案提出管辖异议,答辩人特对其异议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依据20XX年8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主张贵院无管辖权,没有法律依据。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20XX年8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明确约定有效期限为年8月20日至2016年8月19日。由此可见,该合同在2016年8月19日已期满终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期满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即终止,故在该合同期满终止后所发生的交易行为不能依据该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被答辩人依据年8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的约定,主张贵院无管辖权,没有法律依据。
  
  二、本案合同的履行地为答辩人所在地,根据相关规定,贵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首先,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由此可见,在没有约定交付地点且需要运输的情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第一承运人运输即已完成了交付义务。也就是说,交付第一承运人的地点就是交货地点,即合同履行地。此外,交付其他标的,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本案基于标的物的交付而言,合同履行地应为答辩人所在地。
  
  其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此外,《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本案当中,双方并未约定价款的支付地点。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被答辩人应当在答辩人的营业地即答辩人的所在地支付价款。即本案基于价款的支付而言,合同的履行地应为答辩人所在地。
  
  综上,本案无论是基于标的物的交付还是价款的支付地点而言,合同的履行地均应为答辩人的所在地。此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关系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属于实体问题,并非程序问题。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贵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三、被答辩人主张本案不以合同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没有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认为,贵院受理本案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没有法律依据,请贵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公司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一篇关于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答辩状的范文。答辩状要有条有理有据,再加上引据的相关法律条款等等,才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足以驳回对方的上诉。至于判定案件受理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必须由法院判定。


·合同没写利息可以毁约吗?
      合同没写利息可以毁约吗?合同没写利息不可以毁约,合同成立就对于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能力,不能随意或约,否则承担违约方面责任。逾期利息应该认为是借贷合同到期后,借款人继续占用本金所产生的利息收益,确切地说是本金在逾期未还这段时间内产生的孳息,支付逾期利息是对出借人的合理补偿,无论借贷双方是否事前约定,借款方逾期未归还本金的,出借方都可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利息,这是法律赋予出借方的权利。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双方就未来对方可能违约而作出的对...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法》中对委托代理合同法律规定 第四百一十三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做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第四百一十四条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 行纪人处...


·石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石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石材购销合同是一种常见的产品购销合同,石材的买卖主要是由大理石等等这些石材的交易买卖,在购买石材的过程中是需要签订一份购销合同的,购销合同的书写也是有一定的规范要求和注意事项的,比如说在内容中需要规定好材料的质量标准,货款的交付方式以及到货的期限等等,那么关于石材购销合同范本应该怎么写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石材购销合同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


·合同诈骗罪被冤枉了怎么办?
      一、合同诈骗罪被冤枉了怎么办? 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如附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有什么意义? 一、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一)合同台账涉及的管理岗位:业务内勤、采购/销售会计、合同管理专员。 (二)基本要求: 1、同一份合同,不同的岗位分管,基础信息须一致; 2、各岗位监管的合同要素(电子表格体现为字段)不同,侧重点不一样,要做好合同内容的分配,即每个岗位关注哪些合同要素,要作出一个分配表; 3、各岗位交叉职能是管理重点,防止人人应管但无人管的真空,与开票、回款有关的事项都是核心利益点...


·合同法滞纳金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法滞纳金标准是怎样的?滞纳金这一名词,常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一些公共事业领域。而滞纳金实际就是合同法中所谓的违约金,那么对于这笔费用的授权,就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执行的。但滞纳金在日常生活中的泛滥程度很深,所以很多人对于滞纳金的理解出现了误解。接下来,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合同法滞纳金标准的相关知识。由于滞纳金涉及到生活中的很多方面,所以各国法律对合同法滞纳金标准的认定并不一致,大体包括以下几种:1、损害赔偿说该说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


·签了合同对方毁约该怎么办?
      签了合同对方毁约该怎么办?签订合同后单方面毁约,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


·约定合同的违约金要注意什么
      约定合同的违约金要注意什么 一、约定合同的违约金要注意什么 1、在签订租赁、买卖等合同时,最好不要有我方的违约处罚条款出现;对方要求约定,尽量只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明确具体的内容。 2、关于计算违约金的计算基数。合同中往往约定以合同总额为基数计算违约金,以至于即便只有小额款项未付而被要求承担高额违约金的情况时常出现,故建议以逾期部分的款项为基数计算比较合理。 3、尽量不要签订具有高额违约金条款的合同,如在材料供销合同和租赁合同中,常...


·合同违约金按天算一般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按天算一般是多少?按照你们合同商定的计量。 当事人主张商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事实上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犯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商定的违约金超出导致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通常能够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限定的“过分高于导致的损失”。法律上无限定违约金占总金额的百分比,通常是当事人商定的违约金不超出导致损失的百分...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什么
      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什么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包括什么 (一)适当履行原则 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依合同约定的标的、质量、数量,由适当主体在适当的期限、地点,以适当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 1、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或接受履行,不得擅自转让合同义务或合同权利让其他人代为履行或接受履行。 2、履行标的物及其数量和质量适当。即当事人必须按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履行义务,而且还应依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


·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什么行为作前提?
      违约责任的产生是以合同当事人什么行为作前提?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是什么? 是指合同当事人、第三人由于自身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必须承受的法律制裁。 违约行为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 1、不能履行(由于种种原因,单方或双方责任引起); 2、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权利义务部分履行适当,部分不适当造成部分不能履行,此情况可称为履行不当行为。这种情况违约方当事人承担部分责任)。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