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有权扣留债务人的财务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债权人有权扣留债务人的财务吗 一、债权人有权扣留债务人的财务吗
  双方债务纠纷需去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判决生效确认欠款后,拒不偿还的,才可申请法院进行执行其财产(必须是合法的财产,可被执行财产)。所以,如果法院没有进行判决,那么债权人无权扣押债务人的财务。
   二、债务人的合法权利
  《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4、债权无效抗辩权。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以上就是我们对“债权人有权扣留债务人的财务吗”问题的回答。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有质押合同,债权人在合同到期后才可以获得质押物。负责,债权人是没有权利扣押债务人的物品的。当然,如果人民法院判决后就可以执行合法财产了。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怎么写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范本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怎么写 保证金存款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 (在编号为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


·讨债时如何打债务官司
      讨债时如何打债务官司 一、讨债时如何打债务官司 1、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 2、选择管辖法院: 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


·新婚姻法负债的偿还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负债的偿还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当今时代的人们对于金钱的储存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很多夫妻对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到底有多少并不是十分的清楚。同样的,对于共同债务的界定也是非常困难的,离婚的时候,肯定共有财产和共同的债务都需要进行清算。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新婚姻法负债的偿还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负债的偿还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离婚时对方有赌债怎么办?
      离婚时对方有赌债怎么办?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对于赌博借的钱所产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


·借据丢失补写借条效力有吗?
      借据丢失补写借条效力有吗?借据丢失补写借条效力是有的;为避免补写的借条无效,补写借条时宜将下列内容写入借条中:1、写清出借人借款人全名。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如将出借人写成“张-叔”“张-兄”将借款人写成“阿三”“四妹”之类等等,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2、借款时约定的还款期限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借款...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
      股东在外面欠债能执行公司吗?股东对外的个人债务,公司不承担责任,但股东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他债权人的,该股东在公司的股份会被拍卖。其他股东维护自身权益依据公司章程,例如章程约定股东因为资不抵债,公司其他股东可以按比例购买该股东股份,或者该股东退出该公司等公司章程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根据公司法,股份被拍卖其他股东也享有优先认购权。二、公司欠债股东要代还吗?正常情况下,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


·欠钱法院强制执行不还怎么办?
      欠钱法院强制执行不还怎么办?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话,不会不还的。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话,法院就会冻结他的财产,然后把他的财产给你还他欠你的钱。应该赶快让法院强制执行,防止对方转移财产。如果对方当事人一点财产也没有,法院也没有办法。二、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


·网贷欠款了能借了还吗
      网贷欠款了能借了还吗?网贷近几年的发展十分迅速,它使许多资金暂时周转不开的朋友有了一个方便快捷的获得资金的方式,但同时,由于网贷的门槛较低,这就使得一些原本没有还款能力的人在借款之后无力偿还。那网贷欠款了能借了还吗?我们和您一起来分析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网贷欠款了能借了还吗? 网贷的利息较高,长期不还不仅会产生滞纳金和罚金,甚至还可能被起诉,承担刑事责任。网贷欠款如果无力偿还,最好可以先向亲友借钱,先把网贷还上。 二、欠了网贷的钱还不...


·老赖欠钱不还没有证据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没有证据怎么办?可以从其它方面寻找证据,根据《最高人员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提起民间诉讼时,需要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想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除了借款人承认外,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否则将面临败诉的风险,对自身不利。欠条只不过是其中的一种证据,即使没有欠条,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那么也是可以追讨回欠款。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你可...


·疫情延期还款什么时候落实?
      疫情延期还款什么时候落实?应当自银行确定后才可以落实延迟还款,因疫情导致当事人无法及时还款的,应当举证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说明原因,金融机构会根据相关情况来进行认定处理,但如果不能进行举证证明的,那么也是会构成违约的,可以通过网上还款的方式进行处理。受疫情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减少,现场业务办理确为不便。但当下社会电子支付方式已经普遍,疫情影响也不会导致借款人自身的还款义务消灭,故借款人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如当事人举证证...


·欠钱不还对方死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对方死了怎么办?欠钱不还债务人去世的应该以其遗产偿还。《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有相关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二、债务人去世继承人不肯还债怎么起诉?(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