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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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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
  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不可避免要面对记载整个医疗过程的病历,病历中的很多专业术语,对于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背景的法官来说,很难作出准确判断,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患者的损害这两个要件不难判断,难的是判断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医务人员的过错,对于后两个要件,一般要根据鉴定意见来予以确认。但对于医疗纠纷中因果关系的鉴定,是司法鉴定机构的医学专业人员根据医院的病历等材料,结合自身的知识及经验等作出判断,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不同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存在差异,甚至完全相反,因此法官对鉴定意见应该严格审查,全面、客观地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审核判断,并到医院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同时要求原告说明其认为医院在哪些方面存在过错。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负责证明。在此基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将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部归之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即使医疗鉴定机构已经给出了医疗损害鉴定,但法院不能单凭鉴定就做出裁决,应依据医疗损害鉴定并结合其他的证据进行判断,做出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在发生医疗损害的时候,我们的心情一般都是十分沉重的,谁都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是如果万一发生,就要做好责任划分的问题。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都有哪些呢?我国的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侵权责任法》确立医疗损害归责原则的理论基础 基本理念:人格平等。在医疗损害赔偿实践中,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领取的依据有哪些?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领取的依据有哪些?今天的我们就为您带来了关于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医疗补助金领取的法律依据,其中明确的说明了劳动者主张医疗补助费的具体的法律一句,供您参考翻阅。 一、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者主张医疗补助费有理有据 1、若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限法定顺延至医疗期满。医疗期内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 2、劳动者因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限有多久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限有多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是医疗事故伤残鉴定,这是对发生在医疗诊疗过程中的损害行为作出定性。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机构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鉴定结果。那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限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


·医疗过失行为有哪些
      医疗过失行为有哪些? 1、诊断过程中的过失医疗行为。 例如,检查不到位,致使遗漏诊断;延误诊断;对患者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并造成患者身体不应有的损害;未依诊断行为实施当时医疗水准的医学检查,或者怠于实施适当的医学检查;选择了错误的检查方法和手段,或者检查不充分而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的症状;在实施必要或者不必要的医学检查中,操作医疗器械错误致使患者人身受到伤害;对疾病有无作出错误的判断;重症与轻症混淆;对并发症忽略;对疾病部位、性质判断错误,...


·保外就医的条件范围
      保外就医的条件范围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果在改造的期间有下列所示的情况之一的,可以准许申请保外就医。(一)身体患有严重的疾病,可能会在短期之内有生命危险。(二)原来被法院判决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被减刑为无期徒刑的,从开始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在七年以上的,或者之前被法院判定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罪判刑几年?
      法律规定医疗事故罪判刑几年? 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只要发生了医疗事故的,那么就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即医疗事故罪。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对于医疗事故行为,只有在符合了一定标准之后,才能认定该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之后才能根据《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通常医疗事故罪判刑几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医疗事故罪判刑几年 医疗事故罪的相关刑法条文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


·遇到产科医疗过错案例该怎么处理
      遇到产科医疗过错案例该怎么处理 一、处理方法 医疗事故的解决途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有三条解决途径: 1、双方自行协商, 2、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中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申请处理,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终止受理。 发生医疗事故后的处理程序: 根据《条例》的有关规定,一旦发生医疗纠纷,患者或其家属有权提起技术鉴定。根据鉴定提起时间、原因以及受理机构的不同,可...


·医疗过错认定的环节要注意哪些因素?
      医疗过错认定的环节要注意哪些因素? 医疗过错认定的环节,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医疗的合理性因素 医疗行为的以下特点决定了医护人员的注意义务不可能有统一的判断标准。 1、医疗行为针对疾病而实施,是处于不断的变化中,对病症变化发生影响的是疾病本身的发展、人体所具备的自然治愈力与医疗行为三者的综合作用力,因此由于不同的治疗环节具有不同的特点,医方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 2、医疗行为的一般标准不依?医护人员所受教育的最初水平来...


·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有哪些情形属于严重 一、非法行医有哪些情形属于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行医“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


·医保统筹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医保统筹的主要作用是什么医保统筹基金主要用于用于支付特殊病种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中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不能支付普通门诊费用和全自费项目的费用,不能支付因违法犯罪、酗酒、自杀、自残、工伤、生育、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它责任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实行专项储存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住院、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异地转诊(院)、异地安置、特殊病门诊等医疗费用。二、基金的支...


·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和医疗过失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和医疗过失的区别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医疗过错和医疗过失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中的过错,可能是故意造成的事故,也可能是过失造成的事故。但是医疗过失就仅仅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所以过错比过失范围更广。 二、医疗事故与医疗过错的关系该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中应当处理好《民法通则》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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