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 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
  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时,不可避免要面对记载整个医疗过程的病历,病历中的很多专业术语,对于不具有医学专业知识背景的法官来说,很难作出准确判断,对于医疗损害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及患者的损害这两个要件不难判断,难的是判断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医务人员的过错,对于后两个要件,一般要根据鉴定意见来予以确认。但对于医疗纠纷中因果关系的鉴定,是司法鉴定机构的医学专业人员根据医院的病历等材料,结合自身的知识及经验等作出判断,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导致不同的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意见存在差异,甚至完全相反,因此法官对鉴定意见应该严格审查,全面、客观地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审核判断,并到医院对相关医务人员进行详细询问,同时要求原告说明其认为医院在哪些方面存在过错。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主要内容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病情的检验、诊断、治疗方法的选择,治疗措施的执行,病情发展过程的追踪,以及术后照护等医疗行为,不符合当时既存的医疗专业知识或技术水准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医疗技术损害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证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须由原告即受害患者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即使是医疗过失要件也由受害患者一方负担。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从事各种医疗行为时,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其病情,未提供病患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即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等,而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上应遵守的规则的过失行为,医疗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
  在诉讼中,对于责任构成的医疗违法行为、损害事实以及因果关系的证明,由受害患者一方负责证明。在此基础上实行过错推定,将医疗过失的举证责任全部归之于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一方认为自己不存在医疗过失,须自己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否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以及血液及制品等医疗产品,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该承担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鉴定意见的法律效力的相关内容。我们知道,即使医疗鉴定机构已经给出了医疗损害鉴定,但法院不能单凭鉴定就做出裁决,应依据医疗损害鉴定并结合其他的证据进行判断,做出一个公平公正的裁决


·医疗事故纠纷如何处理?
      医疗事故纠纷如何处理?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一、家属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做好登记,家属签字) 向家属作好解释工作,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三条: 1、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2、是向卫生局书面写出医疗事故技术申请书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3、是直接向法院起诉。 二、家属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做好申请书收到时间登记) 1、家属提供书面申请,并附和病人关系的有效证件。 2、自收到书面申请15日内,卫生局移交郑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郑州市医学会...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常见的医疗事故,当然,出现这样的医疗事故自然是需要进行适当的赔偿的,不过在确认具体的赔偿标准之前,必要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则是必须的。那么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患者举证责任有哪些?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患者...


·医生改做司法鉴定合法吗?
      我国的刑事案件很多很复杂,所以在某些方面,我国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针对这样的问题时,能力有限,不能够很好的做出评判,同样不能够及时的查名犯罪事实。我国司法机关注意到这一点以后,便添加了司法鉴定这一项司法程序。但是做司法鉴定的人一般都是由司法机关指定的专业人士进行的,那有些医生改做司法鉴定合法吗? 一、司法鉴定人员的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一)、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纠纷在各大医院中是比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纠纷在各大医院中是比较常见的,往往因为家属在医院病危,家属就会认定是医院的失误,这就是医疗侵权举证责任中的纠纷,那么这个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呢?为您解答。 一、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案例 [案情] 2002年12月14日,原告张树清的妻子秦冬梅到被告濮阳市安阳地区医院巩固治疗白血病。秦冬梅入院时精神好、饮食好、睡眠及大小便均正常。2003年1月5日下午4时,秦冬梅病危。次日凌晨1时...


·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医疗纠纷的频发,使我国的医患关系十分的紧张。这不仅严重的影响着医疗行业的发展形象,同时也不利于人们合法权益的维护。医疗纠纷是需要我们正确处理的,缓和医患矛盾是我们的目标。我们将针对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的问题给您详细介绍。 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首先是《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主要注意的点有: 1、医务人员过错,必须向医院追讨赔偿; 2、医疗机构...


·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
      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仲裁一直是我国司法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但是仲裁的范围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并不是拥有纠纷都可以使用仲裁,那么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医疗费属于仲裁范围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


·医疗过错相关法规具体内容是什么?
      医疗过错相关法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医疗损害责任中的“过错”概念 (一)《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在第五十四条 明文规定了三种医疗损害责任的具体类型,即第五十五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第五十九条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1、其中根据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自然不涉及过错认定的问题; 而医疗伦理损害的主要表现就是医务人员违反《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告知义...


·辽宁省法医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常常会有司法鉴定的过程,其目的就是去证实事件的真假,确保事件的真实性,保证司法处理的公平性。因此对司法鉴定有着严格的规定,在整个鉴定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说明,来保障能够公平的处理矛盾。那辽宁省法医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关于法医临床学鉴定的概念 1、法医临床学是运用临床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活体医学问题的一门科学。 2、法医临床学检验的对象是活体和文证。活体检验是为了确定被鉴定...


·医疗纠纷赔偿程序有哪些
      医疗纠纷赔偿程序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一、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一般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


·每个人都避免不了有大病小灾的,发生疾病医疗保险卡可以报销一部
      每个人都避免不了有大病小灾的,发生疾病医疗保险卡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因此现在大部分人都会购买医保,但是对于医疗保险怎么报销都不是很清楚,而且每个地区的医疗保险的保险范围和报销比例等等都不尽相同,下面我们就从门诊、住院等几个方面讲讲,北京医保是怎么报销的? 北京医保是怎么报销的 一、门诊费用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友谊、宣武、广安门中医、同仁、协和、北医三院、北大人民、北大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