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为了加快旧区危棚简屋改造,促进空置商品住宅的消化,保障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结合实际情况,对危棚简屋改造地块住房拆迁进行补偿安置。那么实际上,对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一、改造地块住房拆迁怎样补偿安置
  
  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可以采取下列安置方式:
  
  (一)以公有居住房屋安置;
  
  (二)将应安置的公有居住房屋折算成货币款,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商品住宅安置(以下称货币化安置)。
  
  拆迁私有居住房屋,除可以采取前款所列的安置方式外,还可以采取互换房屋产权的安置方式。
  
  二、改造地块住房拆迁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
  
  以公有居住房屋安置或者互换房屋产权安置的,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人均不足10平方米的,按照人均10平方米计算;
  
  (二)被拆迁私有居住房屋所有人要求以公有居住房屋安置,且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人均24平方米的,按照人均24平方米计算。
  
  三、独生子女增加安置面积标准
  
  被拆迁人户中有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的,可以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计算标准进行安置以外,再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但独生子女已经结婚的除外。
  
  四、改造地块住房拆迁安置方式的选择和限制
  
  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人自愿选择的安置方式安置被拆迁人,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被拆迁私有居住房屋的共有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拆迁人应当按照互换房屋产权的方式进行安置;
  
  (二)被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各使用人对安置方式的选择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拆迁人应当以公有居住房屋进行安置。
  
  被拆迁私有居住房屋出租的,不适用货币化安置方式,但出租人和承租人对货币化安置款的分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除外。
  
  五、货币化安置协议的签订
  
  被拆迁人要求货币化安置的,应当与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被拆迁房屋各使用人的姓名;
  
  (三)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地段和建筑面积;
  
  (四)在四级地段安置应得的房屋建筑面积;
  
  (五)货币化安置款额;
  
  (六)货币化安置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七)被拆迁人的搬迁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拆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货币化安置协议的履行
  
  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货币化安置款按照同等分配比例,以被拆迁房屋各使用人的名义存入指定的银行,由银行分别开具购房存款单。
  
  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
  
  七、货币化安置款使用的限制
  
  货币化安置款应当由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专项用于购买经认定的空置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品住宅,不得挪作他用。
  
  购房存款单不得兑取现金,不得转让、质押。
  
  八、购房款的支付
  
  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以货币化安置款购买商品住宅的,应当向有关银行提交房屋拆迁货币化安置协议、和购房存款单。有关银行应当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将购房存款单的款额转账支付给商品住宅出售单位。
  
  九、购房差额款的处理
  
  被拆迁房屋使用人购买商品住宅的价款高于购房存款单款额的,超额部分由被拆迁房屋使用人自行承担。
  
  被拆迁房屋使用人购买商品住宅的价款低于购房存款单款额的,余额部分可以由被拆迁房屋使用人以现金方式提取。
  
  十、货币化安置达不成协议的处理
  
  被拆迁人要求货币化安置,但与拆迁人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应当以居住房屋进行安置。
  
  
  
  
  
  
  
  
  
  
  


·厂房的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厂房的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1、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2、准予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


·征地补偿税法有哪些?
      征地补偿税法有哪些?我们知道征地之后是会有一定的补偿款的,拆迁补偿款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所以就会涉及到纳税的问题。当然,对于这个问题个人房产是不存在的,因为个人是不需要征收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但是对于企业而言这个问题就十分重要的了。下面就由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征地补偿税法有什么的一些内容。首先,对于个人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第45号)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


·郑州土地使用证未过户费用是多少
      我们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唯一的法律凭证是获得该土地的土地使用证。为了促进社会的经济发展,促进土地的流转,我们可以实施土地过户,这样就可以通过市场的流转来充分利用土地,合理配置土地的资源。那么,如果我们遇到郑州土地使用证未过户费用是多少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土地使用证概念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没有土地使用证会拆房子吗?
      没有土地使用证会拆房子吗?没有土地使用证会拆房子,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规定。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农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国法律针对宅基地的转让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性的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


·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意思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意思是什么?对于老百姓而言,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一样,都是证明房屋权属的重要书面凭证。土地使用证上面会记载房屋坐落、土地面积、土地使用类型及土地年限等重要信息。另外,土地使用证上面也会标明土地性质。那么,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意思是什么?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分析下。 一、土地使用证是集体的意思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外地港澳通行证能在东莞续签吗
      在东莞可以续签外地的港澳通行证非广东户籍外地人以旅游为目的的港澳通行证必须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去办理,要回原籍办理港澳通行证(二次签注可在广州办)。但是也有办法可以在广州办理签证,具体情况如下:方法一:如果在广州有固定工作,可以申请商务性的港澳通行证。但需要由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以及派遣证明和三险证明等等资料才能办理。方法二:如果持有本人护照,可以到旅行社办理相关通行证明。具体事项可以到各大旅行社咨询一下。方法三:如果持有有效期内...


·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弊端是什么?
      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弊端是什么? 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弊端是什么 1、没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证,开发商就可以霸占着你的土地证大肆做文章。购买的商品房,大多为公寓式住宅。在售房时已将房屋所占土地及附属公共用地计入房屋总价,购房人应共同享有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但若不办理住房用地登记,这部分土地的权利及范围就不能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容易被其他人侵犯。如果土地使用权分割证仍然在开发商手中,开发商就可以不断地违规建设,侵占公共用地,自己的权益就受到...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所需资料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所需资料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所需资料有: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总产权复印件1份;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土地登记卡》;产权测量报告;申请书1份;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分割情况说明等等。 二、具体情况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


·衡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衡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衡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为了加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村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征地补偿标准。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征收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青苗补偿等,执行由市州制订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补偿标准。...


·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土地是使用证不仅仅是一种证件,更是排他性的占有、使用、收益一定面积土地的依据,在该土地被拆迁或者征用时也可以凭借该证件领到相应的补偿款,所以土地使用证的用途是很大的。那么土地使用证办理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办理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一、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 (一)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集体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


·土地使用条件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条件概念是什么?我国公民对土地只有使用权,而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满足这些条件,才会获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从而合法使用土地。而土地也会根据它的取得方式及用途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取得条件,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条件概念以及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条件包括哪些,欢迎阅读了解。 一、土地使用条件概念 土地使用条件就是规划用地指标,如:规划用地面积,出让面积,建设总规模,容积率,绿化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