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是财产损失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是指机动车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是财产损失的时候所要承担的责任。那么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时候应该到哪里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呢?交通事故责任和其他纠纷的管辖权的区别在哪里,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管辖权。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管辖权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一旦诉至法院,权利人要考虑的是要到哪个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类纠纷按性质属于侵权类纠纷,因此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就是交通事故的发生地,被告住所地就是肇事人住所地。在《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一个管辖法院,即可以由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条的规定,如权利人能够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标准可以按照权利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赔偿标准计算。如张某为便于自己的诉讼最终选择在丁市起诉,但是张某认为甲市的赔偿标准要高于丁市的赔偿标准,因此张某可以在起诉时按照甲市的赔偿标准提出诉讼请求。
  二、案件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事故车辆难以处理
  机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事故车辆被公安机关暂扣或被民庭审理时查封、扣押在公安机关的事故处理部门。这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相关车辆由于受损严重、存放时间较长等原因,在评估、拍卖过程中,很难将车辆拍卖或变卖掉,大多是做工作让申请人接受车辆抵债。由于停放时间长导致存车费过高,经常出现无法将事故车提走的情况。有的受托案件,事故车辆仍在委托法院所在地,受委托后还要前去委托法院所在地处理事故车辆,极为不便,本省跨市案件必须去处理,外省案件有的也不得不前去处理。
  2、委托执行难有效果
  人民法院处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一部分肇事车辆是外地的,受害方许多也是外地的。由于被执行人或财产在外地,依规定此类案件委托执行是个好的方法。但实践中,跨省案件委托执行,却存在许多问题。有的法院不愿接收或找种种理由将案件退回。有的法院收到委托材料后,不给回执,甚至长时间没有音信和结果。因为跨省委托案件按规定仍算委托法院案件,申请人仍然要找委托法院要求解决问题,反映强烈。委托法院只好费尽周折与受托法院联系,请求“协助支持”。有的案件只好违反规定,自行前去执行。上述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管辖权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如何选择管辖法院需要您结合自身的利益,使自己的利益的到最大化。同时,确定好管辖法院之后还应该注意案件后续的执行情况,一般可以很具各个法院的执行情况考虑一下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商业车险主险包括哪些?
      商业车险主险包括哪些? 一、商业车险主险包括哪些? 1、车损险 车损险是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但是车损险中也会有一些责任免除,比如地震。基本上所有的车险中地震都是一个除外责任。 2、车上人员责任险 发生事故时,这一险种可以承保车辆上的司机和乘客。负责赔偿保险车辆交通意外造成的本车人员伤亡。 3、第三者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指被保险是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


·一、交通事故逃逸新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逃逸新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肇事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如何交款
      由于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小康致富道路也基本完成,家家户户基本上都有一辆车,随着汽车量的增多,交通管理方面的问题也随之而来,若一不小心就违法了交通管理条例,其行政处罚如何交款呢?下面由我们为您解决这个问题吧一、缴费流程1、缴纳罚款,正常情况下需要持交警出具的纸质罚单才能缴纳的。若在网上缴纳,则凭处罚决定书上面的编号进行缴纳。2、按现行规定,纸质罚单需要到违章所在地的银行缴纳罚款的。过期未交,会产生滞纳金的。如果是电子眼拍到的违章,可...


·在我国,每年因为酒驾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一大半以上的
      在我国,每年因为酒驾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一大半以上的交通事故都与酒后驾驶有关联,酒后驾驶已经是发生交通事故致死的主要原因。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很多人在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开车逃逸,还不承认是酒后驾驶。那么酒驾出现交通事故逃逸,如果不认可醉驾结果应该怎么办呢? 酒驾是违法行为,认定是否酒驾,必须以现场吹气检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的结果为依据,有证人证言或当事人承认酒驾的也不能作为认定酒驾的重要依据,所以取证主要以吹气检测血...


·一、人伤交通事故保险不赔的项目情况有哪些?
      一、人伤交通事故保险不赔的项目情况有哪些? 1、未年检 车辆没有年检,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公司只维护合格车辆的正当权益,对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哪怕买了保险也于事无补。 2、未年审 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按照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3、无证驾车或超出准驾车型。 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投保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4、逾时报案,报案不实。 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


·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多少年?
      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刑多少年?在鉴定的同时应当先分清事故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认定重。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在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可能无责任或只有部分责任,但...


·牵引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牵引车是在平时正常的车辆行驶出现问题或者有大量的货物需要拉运而运用的特殊车辆,但是作为一种正常的车辆也是需要交强险的,那么, 牵引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其实牵引车的交强险赔偿也是和别的车一样包括医疗费和伤残费等内容。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一、牵引车交强险赔偿范围是什么? 牵引车的交强险赔偿范围与其他的车辆类型共同适用以下范围: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范围。 当有...


·在外地违章停车的贴条丢了怎么办
      你可以在全市任何一个交警队或交通执法点接受处罚,你只要拿着行使本和驾照去就可以了,现场确认签字交通违规书,然后去银工商行交钱即可。只要你没去交警队确认违章,那你就可以拖到验车前去接受处罚;但只要你接受违章确认了,那就必须要15天内去缴纳罚款,否则,会产生滞纳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


·一、交通事故被撞伤保险处理的索赔的材料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被撞伤保险处理的索赔的材料有哪些?(一)交通费:需要票据。出事故当天的第一张出租车费用,或者抢救车费用,可以报,其他都是公共汽车费用,才可以报。(二)营养费:需要做伤残鉴定,根据医嘱可以适当赔偿营养费用。(三)误工费用,需要医生的病假单,公司的误工证明,公司的工资单,税单(如果退休了,领取退休工资,无误工费用)。(四)护理和伙食费用,需要医院的方的证明,保险公司会扣掉不合理的地方,基本上按照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来的。(五)第二...


·交通事故伤人赔偿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中的伤害分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其中的人身损害又具体分为了人身伤害和人身死亡。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伤人赔偿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


·2023交通伤残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交通伤残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鉴定时机,是指伤者可以进行伤残鉴定的时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因交通事故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一般根据损伤的部位和情况把握委托伤残鉴定的时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具体参考:1、对于损伤可能导致并发症和后遗症的,如涉及中枢或周围神经系统损害、视听功能障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