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大多数都是因为过错方不遵守交通规则引起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现如今交通事故频发,大多数都是因为过错方不遵守交通规则引起的,这其中最为普遍的就是闯红灯。那么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何判定呢?如何进行赔偿呢?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了解。一、责任划分1、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规则(试行)》(下称规则)之规定,行人擅闯红灯的行为属于主动型过错行为,因此,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或者车辆不按规定通过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超车、会车、让车、跟车、转弯、掉头、变更车道等都属于主动型过错行为。2、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许多条例中有一个相同的内容: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等等也就是说任何时候机动车都有次要责任,另外就是“无责”情况下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可达二、三万。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由此可见,不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责任的划分主要取决于谁是过错方。如果机动车时过错方,就要负全责;如果行人是过错方,则要负主要责任;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要根据具体情况而论。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如何判定以及赔偿的相关知识


·一、交通事故致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
      一、交通事故致骨折误工费怎么计算?按实际情况,对于误工根据并不根据休养的天数进行确定的,误工费用的确定是根据误工的时间和收入状况进行确定,对于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所以具体的误工时间请自行按实际情况进行确定。1、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酬计算,即月平均工资÷30天×误工天数;2、若受害...


·醉酒驾驶是一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行为,一旦因醉驾发生交通
      醉酒驾驶是一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行为,一旦因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将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损失,但在有的醉驾案件中,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且驾驶员认罪态度较好,类似这些醉驾情节轻微的情况如何判罚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醉驾情节轻微的如何判罚?在审判实践中,从醉驾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入手,以“定性、定量”的方式,明确以下区分原则:1、对于没有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认罪、悔罪,且无其他法定或...


·职工工伤鉴定交通食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工作期间需要执行用人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履行工作任务的时候容易出现一些事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工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职工工伤鉴定交通食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职工工伤鉴定交通食宿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伤...


·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是否应该继续索赔?
      随着用车人士的增加,路怒症的多发,今年国内的交通事故频发,死伤是交通事故中常发生的后果,当发生了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应该送医治疗,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应承担自己相应的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赔偿,直至对方可以出院后,如果当事人出院时仍没有完全康复,没有行为能力的时候,肇事者是否应该继续承担责任,做出相应的赔偿呢,下面将对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还应该索赔? 一、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是否可以继续索赔? 出院时如果伤者已经完全康复,则伤者不必要再做任何的索赔...


·交通事故抚养金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若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事故的责任人元需要对于受害人以及应由受害人抚养的人进行抚养义务的履行,按时缴纳抚养金。我们将针对交通事故抚养金的计算方法来为您详细进行介绍。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到帮助。 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 被抚养人生活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由其进行扶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因为生活来源的丧失而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


·辽宁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划分依据是什么?
      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少见,但却是让各位车主都很头疼的问题。一般而言,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护现场,然后等着交警来进行处理,继而确定事故责任人。那么,辽宁省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是怎样的,划分依据是什么?下面是对这一问题的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


·北京实用新型专利去哪交年费
      北京实用新型专利去哪交年费专利有很多分类,比如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型专利,发明专利等等,其中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是较有技术含量的,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批准以后需要每年缴纳年费,这样专利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那么在北京实用新型专利去哪交年费?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有关内容 ,希望为您带来帮助。 一、北京实用新型专利去哪交年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二、专利年费是多少钱 年费的数额与发明创造本身的...


·贸易合同中的交货方式有哪些
      贸易合同中的交货方式有哪些?一、贸易合同中的交货方式1、工厂交货(.指定地点):表示卖方在其商品的产地或储存地将货物交由买方处置,即完成了交货义务、买方则负责自行将货物装运,并承担其间的全部风险、责任和费用。包括货物出入境手续和费用。这个术语是卖方承担义务最少的贸易术语,如买方无法直接或间接办理货物出境手续时,则不宜采用这一方式。2、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本术语以FAS(named port of hipment)表示卖方负责将货...


·交通事故的赔偿是给哪些人的
      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范围主要就是两方面,即造成的人身伤害与造成的财产损失。知道具体的赔偿范围之后,还要清楚这个赔偿是应该对谁做出的,也就是说,交通事故的赔偿是给哪些人的。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吧。 一、交通事故的赔偿是给哪些人的 (一)直接受害人 第一种赔偿权利人就是直接受害人,就是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这种受害人是最多的。这种赔偿权利主体,就是直接受害人。被害人没有死亡,但因伤不能参加诉讼,...


·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多少?
      交通事故是近年来频繁发生的一个社会现象,许多人因为驾驶不当而与他人在道路交汇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严重的还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许多人在提出诉讼时不知道其收费标准是怎样的,那么交通事故官司费用多少,今天就由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收费标准 1、 财产案件:1千至5万的收费率4%,再加10元;超5万至10万的收费率3%,再加510元;超10万至20万的收费率2%,再加1510 元;超20万至50万的收费率1.5%,...


·自然人借贷的指示交付规定是什么?
      自然人借贷的指示交付规定是什么?自然人借贷的指示交付规定是指示交付是指标的物由双方以外的第三人实际占有时,转让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标的物的实际交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民间借贷指示交付的法律规定《合同法》《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