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一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检查制度,这一条例的实施规范了用人单位的行为,规范了劳动市场,对一些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了切实可行的制裁措施,我们整理了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
   解释1、逾期不付工资加付赔偿金
  《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
  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条例》还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解释2、瞒报职工人数最高处3倍罚款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还规定,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解释3、女职工休产假少于90天罚单位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综上所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实施对劳动市场的规范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有了更直接的法律制裁的依据,是对劳动法的一种政策补充,也是司法实践过程中对劳动市场的一种约束,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司法解释解读了一下。


·老板无故辞退员工是否合法的?
      老板无故辞退员工是否合法的? 一、老板无故辞退员工是否合法的? 无故的辞退员工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 1、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


·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劳务派遣员工怎么赔偿?劳务派遣员工与一般劳动者一样,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被用人单位辞退,都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


·工程建设名词解释是什么?
      工程建设名词解释是什么? 工程建设是经常听见的名词,工程建设是一种建筑的学术用语,包含的内容很多,所以还是会有很多人并不了解工程建设是什么意思的。所以今天我们为了解决您对于“工程建设名词解释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困惑,欢迎您继续往下了解有关工程建设的具体内容。 工程建设名词解释是什么? 工程建设是指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总称...


·如果当一个员工
      如果当一个员工,因为工伤而导致不能工作的,那么他可以通过做工伤鉴定来获得相应的赔偿,那么如果要面部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方法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工伤鉴定的赔偿不仅要包含该员工的医疗费,诊疗费,还有其他辅助器械费等。具体我们往下看。 2018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


·辞职后劳动关系怎么转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
      辞职后劳动关系怎么转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


·解除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解除工程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工程合同解除是建设工程合同依法成立后,开始履行之前或者未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请求解除双方的承包合同法律关系。 一、解除工程合同的条件前提 1、建设工程合同须为合法有效合同; 2、解除发生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开始履行或履行完毕之前,如果已经履行完毕,不发生解除合同的问题; 3、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 4、要有解除合同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 就遇到的劳动争议来看,可以解决的
      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 就遇到的劳动争议来看,可以解决的方法比较多,而其中很多人都会选择申请劳动仲裁。此时就要搞清楚,法律中规定的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若缺少了材料,那么很有可能不会受理案件。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材料要哪些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相应的能证明仲裁请求的证据材料; 2、仲裁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参加仲裁活动。 ...


·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好多
      虽然很多用人单位都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但从法律角度来看,其实并没有在这方面做出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不约定试用期,其实也是可以的。另外对于试用期的期限也有明确的要求,那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好多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走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一般都有试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好多 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续签也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1、《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劳动过程中眼睛工伤为导致失明鉴定几级伤残?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的例子并不少见。当劳动者受到工伤之后,如何快速有效申请工伤赔偿是一大难题。我国法律规定了工伤损害的具体情形,并将工伤分级,不同级别的工伤赔偿标准不一样。那么,眼睛工伤为导致失明鉴定几级伤残?我们为您解答。 一、眼睛工伤为导致失明鉴定几级伤残? (一)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为十级,其中一、二、三、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八、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二)职工工伤与职业...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用工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劳务用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部: (二)工程名称: (三)工程地点: (四)劳务施工内容: (五)工期 用工开始日期    年   月   日,用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六)结算方式:采用以下第   种结算方式。 第壹种结算方式: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