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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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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
  
  “没有实物证据可以定罪吗?”这个问题相信很多人都非常想知道,因为在您的脑海中实物证据是最简单明了的证据,DNA、指纹等等这些都是罪案定罪的最直接证据,那么在现实中,如果都没有这种实物证据,罪案能定罪吗?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证据的分类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证据需要符合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三、实物证据相对的言词证据在案件中的证明力
  
  
  需要具有全面的社会知识及审查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不应因为证人证言易受认为、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否定其证明力,应依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对其效力予以确认。
  
  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2、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应综合全案情况确认其证明力。
  
  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五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其受作证能力的限制,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无矛盾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4、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的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提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无相应证据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由此可见,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找到做案工具就不能结案这样的说法,只要形成证据链,就可以定罪。因此在现实的案件中,有一些案件虽然没有实物证据,但是其他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说得通的,这样是可以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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