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实践中,不少人都喜欢买农村房屋,或是居住,或是当作投资。那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在实践中,不少人都喜欢买农村房屋,或是居住,或是当作投资。那在法律上,农村房屋可不可以买卖呢?其实,对于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具体的分析。毕竟有些情况下,农村房屋的买卖是被法律认可的,那就法律允许买卖的农村房屋需要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农村房屋可不可以买卖
  对于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至今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也没有哪一条法律或行政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做出了禁止性规定。即使有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在认定买卖行为是否有效上,法院也不会适用地方法规或地方政府的规章而认定买卖行为无效。因此,农村房屋是可以买卖的。但农村房屋要买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如果农村房屋的受让对象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受让人没有其他房产;
  3、该转让房屋建造合法,是经过批准建造的,并且该受让房屋必须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4、房屋买卖应当申请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况,农村房屋原则上是不可以买卖的,比如城镇居民因为不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是不允许购买农村房屋的。
   二、买卖农村房屋要注意什么
  购买农村房屋时,必须满足上述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要件,除此之外,还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以上就是对农村房屋可不可以买卖这个问题的解答。其实,对于农村房屋的买卖问题,法律规定的并不是很详细。所以,在实务中,一但遇到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就会比较难解决。因此,建议您在遇到该类纠纷时,最好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周口律师,让律师帮助您。
  
  
  


·保障房的意思是什么
      保障房通俗来讲就是政府为一些低保人群设立的一些安置房,而此类房源申请手续较为复杂,需要提供一些相关证明才能够享受保障房所带来的一些生活福利等。对于保障房来说,价格低廉,地理位置佳,对于生活来说,此类住房是足以保证一般人群的基本生活需求,并能够跟随当地政策,对于学龄前儿童的入学情况以及义务教育、医疗设施等,能够拥有非常好的保障。申请保障房需要根据房屋所在地的当地标准,目标人群限定,价格限定以及政策性的通知,保障房的类别分为价格低廉的公租房...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有法律规定吗?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有法律规定吗?疫情期间免房租有法律规定,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的依据:1、《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情势变更原则法律上没有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


·父母离婚房子谁有继承权?
      父母离婚房子谁有继承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如下: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


·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购房违约金的赔偿标准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应该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


·在我国离婚房屋公证协议有效吗?
      在我国离婚房屋公证协议有效吗? 离婚协议公证后是有效的,离婚协议书的公证不是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必要条件,未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仍然有约束力,但离婚协议书的生效必须是在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 离婚协议书不可以作为婚姻状况的证明,是离婚男女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协议离婚所具备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一)协议离婚的条件 根据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


·一、满足夫妻房产共有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满足夫妻房产共有财产的条件是什么满足夫妻房产共有财产的条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范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


·在我国到底什么时候买房子才合适?
      在我国到底什么时候买房子才合适? 到目前为止,只要不是经济危机,房价是不会大起大落了,房地产一直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现在房地产市场已经从卖方市场转移到买方市场,所以会出现购买力不足的现象。目前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正在平行转移,逐渐减少对房地产的依赖,再说房价的大幅下跌势必会给市场带来负能量,所以政府解决这的唯一办法是,稳住房价的上升势头,加大对购房的补贴力度,尽快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让人民的购买能力赶上现在的房价市场,只有这个办法才是万...


·离婚房产净值应该怎么分割?
      在我国婚姻法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前的财产为个人财产,不能算在婚后的财产中,离婚房产净值是根据不同情况而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所以,就算房子不给你,但在离婚房产净值时你可以要求他对你进行补偿。 一、离婚房产净值 房屋评估价就是中介机构依据相关数据对房屋进行评估后取得的价格。房屋评估价由评估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之后作价。 房屋评估计价原则:是以房屋重置完全价值确定各类房屋的价值为房屋评估计价的基本原则。房...


·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一、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一般来说,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押金: 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 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这种情况下,承...


·家里楼房被强拆怎么办
      家里楼房被强拆,被拆迁人应该做好以下四件事情:第一,保护好自身安全,沉着冷静应对。第二,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第三,选取安全位置对强拆现场进行摄影摄像取证,为后边维权收集好证据。第四,完成以上三项工作后,第一时间咨询专业拆迁律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


·一、二手房买卖有什么流程?
      一、二手房买卖有什么流程? 二手房买卖流程有: 1、签订买卖合同; 2、准备首付款,冻结; 3、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4、向银行申请贷款,等银行审批; 5、网签; 6、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 7、缴税领证; 8、银行解冻购房款; 9、抵押登记; 10、物业交接,水电过户; 11、办理土地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