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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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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如工商登记内容在诉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房屋拆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一)被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 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住宅、办公或商铺)、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 当被拆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和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须提交证明主张权利的人对于被拆除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包括亲属关系证明、继承权公证书、放弃权利声明等等);



  

    4、 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 已经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还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 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二)拆迁人应提交的证据



  

    1、 房屋拆迁许可证;



  

    2、 房屋拆迁公告;



  

    3、 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4、 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查丈报告;



  

    5、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6、 向被拆迁人支付现金补偿费、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置补助费的有关凭证;



  

    7、 提供过渡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8、 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查丈报告等。



  

三、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房屋征收补偿强制执行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对申请机关提出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作了详细列举式规定。即市、县级人民政府除须向法院提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及附具材料(包括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征收补偿决定及相关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征收补偿决定送达凭证、催告情况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社会稳...


·拆迁公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吗?
      首先,拆迁公告的实施主体是拆迁管理部门,它是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为。《条例》第八条规定,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准发放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发布拆迁公告告知被拆迁人。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实施的职责行为。根据《条例》第五条的规定,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 拆迁管理部门是行政机关。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拆迁工作职责中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所以拆迁公告是行...


·拆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的范围,按行政诉讼庭审的程序,主要分为四个方面:受理裁决是否属于被诉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裁决是否拥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即证据;裁决程序是否合法;裁决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得当。 1、职权范围:根据被拆迁房屋所占土地性质的不同,即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拆迁裁决机关应分别是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因此,如果在审判时发现裁决机关错误的,应直接判决裁决行为违法。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在审查能被诉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时,还应注意一个行政机关的级别...


·被拆迁人的权利
      (1)拆迁许可证的知情权:
    即拆迁许可证颁发后,拆迁人应就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资金、价格评估、及拆迁方面的法律、政策向被拆迁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拆迁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拆迁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不能...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诉讼案件的管辖
      房屋拆迁行政许可诉讼案件,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因不服房屋拆迁许可前置行政程序行政行为的诉讼,包含有对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不服、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不服和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服;另一种情况是对拆迁许可行为、房屋拆迁裁决行为、行政处罚行为及拆迁强制措施行为不服;第三种情况是起诉行政机关不作为,包含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办理拆迁许可前置行政行为不作为和房屋拆迁管理机关对拆迁许可决定,裁决及强制措施不作为,另外还有因行政机关不履行拆迁监督、管理职责而提起...


·申请行政裁决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1.  裁决申请书

2.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  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4.  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5.  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6.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7.  未达成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8.  其他与裁...


·拆迁纠纷行政诉讼,原告的举证责任是什么?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责任有限,主要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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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2012]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
    
    宁政规字(2012)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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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承租人如何维权?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对拆迁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方案有:
1、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


·房屋拆迁行政诉讼案件的合并受理
      由于房屋拆迁许可行政行为是一种复合的行政行为,如果拆迁许可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拆迁许可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应当只受理对拆迁许可行为的起诉。如果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拆迁许可行政行为的某一个前置行政程序同时提起诉讼的,应当另行起诉,因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同,且适用的行政程序和法律、法规、规章也不一样,所以无法合并受理。如果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仅对拆迁强制措施或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分别受理,而不宜合并受理,...


·拆迁法律服务内容
      (一)审查拆迁人的拆迁行为
1、核实拆迁人、拆迁单位的主体资格与资质,核实拆迁工作人员的上岗证;
2、核实拆迁人是否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已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3、核实拆迁人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4、核实拆迁人是否已经合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就房屋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建议和质疑,审查其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可行性;
6、核查拆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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