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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司法强制拆迁?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改为政府申请,由法院负责司法强制拆迁。

  

  一是有利于公众重拾对公权机关的信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基础建设日新月异,旧城改造如火如荼,凸显出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强制拆迁等诸多问题。拆迁双方的利益矛盾显得格外突出,“铲车和汽油瓶”之间原始对抗的悲剧屡见报端。强制拆迁权回归至法院,本身是政府公权的自我让步,显示出争取民心所向的巨大信心和勇气。司法工作人员介入拆迁程序,体现了文明和和谐,给予老百姓一份暖意,一份憧憬,一份希望。

  

   二是有利于对基层政府的征收补偿加强制约。在目前的国情下,通过增强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上的司法权重可以提高对政府公权的制衡,这种设置客观上会使政府部门尽量减少申请强制拆迁,努力与被征收人达成补偿协议,而不再对强制拆迁采取一种随意轻率的态度。相应也会更加注意减少和避免社会矛盾的严重激化和相关恶性案件的频频发生。

  

   三是有利于巩固司法独立性和推进法治进程。引入第三方能减少矛盾双方的直接对抗,有利于对利益博弈的两方予以公平公正的裁决。在拆迁领域引入法院的裁判,是在依法治政理事,彰显了法律的力量,有利于推进法治进程。法院毕竟不同于行政部门,比起行政部门发放拆迁许可证又强制拆迁的“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而言,更具有中立性,所以,强制统一由法院来进行,将可能更加公平、公正。


·“违法强拆”之救济
      人民法院对拆违涉及的行政侵权可以在三个环节发挥司法保护作用。   第一个环节,行政机关以当事人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通常是作出上述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对上述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违法情形可以作出撤销上述决定或确认违法、要求限期重作等判决。司法审查中认定无证建筑、临时建筑是否构成违法建筑时,要综合考虑有无非因当...


·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强制拆迁前需完成的法定事项
      实施强制拆迁,有些法定的事项应当提前完成。一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公告一般都规定了签订协议、搬迁等事项。拆迁人应按时找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出现矛盾,应及时协商解决。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做出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查明情况,进行调解,并形成笔录,由双方签字。调解不成的,应就双方争议的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


·申请强制拆迁,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


·镇政府是否有权强制要求被拆迁人拆迁?
      

镇政府以经县政府批准为由,单方面以通知的形式确定拆迁方案,对我们不另行安置宅基地,不予经济补偿,并强制我们接受。
镇政府的行为不合法.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法律关系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即使拆迁人本身就是政府机关,也不可以将拆迁行为视为政府管理行为。只要拆迁活动涉及被拆迁人的合法财产,拆迁人就必须与被拆迁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的基础上达成拆迁补偿安置...


·暴力手段强制拆迁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强制拆迁往往会导致野蛮手段,野蛮拆迁往往诉诸暴力,因此强制拆迁可能会带来暴力拆迁,因而触犯《刑法》的强制性规定。

  我国《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
      一、业务解释: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听取拆迁当事人对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有关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

  二、工作程序: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


·房屋征收与模拟搬迁
      模拟搬迁与征收的有机结合: (一)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如旧改办、危改办等作为项目改造业主,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住户改造意愿 由于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为便于模拟搬迁以后转为房屋征收,模拟搬迁的相关组织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 在我市,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在实际模拟搬迁中,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除自己开展调查工作外,也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如...


·强制拆迁的法律环节
      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实施时应着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环节:

  其一、先行告诫说服。“大兵压境”时,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教育,讲清前因后果,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让房拆迁。对实在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迁。

  其二,妥善保管财物。拆房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单位负...


·什么时候可以实行强制拆迁?
      (1)是申请强制拆迁必须提供7个方面要件。
(2)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3)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5)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


·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中的公证作用
      按照条例的规定,公证介入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已成必然,实践中,公证已充分融入城市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着其特有的职能作用,尤其是被拆迁房屋的保全证据公证,为政府攻克拆迁难点提供法律保障,其职能是任何机构、组织所不能替代的。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关在强制拆迁房屋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它通过现场勘察、现场监督、现场记录等措施,保全有关证据,确保强制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尽可能使强制拆迁行为合法化、规范化。

  在行政强制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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