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协议离婚一方放弃债权债务该怎么办?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协议离婚一方放弃债权债务该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一方放弃债权债务应如何处理?
  从婚姻法角度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可见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离婚协议或者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以及债权债务的负担的处理仅仅对夫妻双方内部发生法律约束力,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这一司法解释的规定目的是为了防止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可见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向男女双方任一方主张履行夫妻共同债务,而无需行使撤销权。若一方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则有权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若所欠债务是共同债务,即使约定了归一方所有,债务人可以向任何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债权;如果所欠债务属于一方个人债务,而欠债方又将财产归另一方所有,那么债务人可以请求撤销离婚协议或者判决书。
   二、协议离婚中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协议离婚后第三人提出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所以有必要进行说明: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按照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我国《婚姻法》第41条明确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的所负的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对债务的分割只能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而不能以此来对抗债权人,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债权人仍可以夫妻双方为共同被告来主张自己的债权。
  综上所述,在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过程中,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双方应该共同承担。如果协议离婚一方放弃债权债务,则要明确写入到离婚协议书中,并且要经过另一方同意才行。针对第三方要求偿还债务的问题,其可以将夫妻双方作为共同被告,主张自己的债权。


·讨债技巧—欲擒故纵催款兵法
      

若想擒住对手,不妨先放纵他一下;若想从对方得到好处,不妨先给他一点甜头。  

欲擒故纵,欲取先予的策略在我国古代的军事上曾得到广泛运用,有许多成功的战例。“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战争是你死我活的,在某种条件下,要想夺取和保存某种东西,必须付出一定代价,必须暂时放纵之,以等待时间,创造条件,最后把它夺回来。三国时期,诸葛亮对孟获七擒七纵,最后使孟获心悦诚服,从而平定了南古(云南曲靖一带),成为尽人皆知的千古美谈,自不...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借条有录音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没有借条有录音可以向法院起诉吗?别人欠钱不还没有借条有录音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承认全部借款金额的录音对于胜诉很有利。借条里自己录音里是否涉及利息的约定,如没有,则不能主张利息。但是可以根据借条和录音里认可的还款之日起,依据银行逾期利率向对方主张逾期还款利息。虽然债务人并未向债权人出具借条或欠条,但是债务人亲口承认债务,包括数额、币种借款期限及还款期限的录音也属于能够证明债权的合法有效证据之一。此外,银行转款记录、知情者...


·赌博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赌博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即夫妻共同债务,是夫妻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欠的债务。 而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


·票据提示付款期限有哪些
      票据提示付款期限有哪些情况 针对大多数的票据,若需要进行承兑的,则往往都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而这种情况下作为承兑人也是会做出付款期限的提示。那具体来说票据提示付款期限有哪些情况呢?要是你对此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票据提示付款期限有哪些情况 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票据主要分为支票、汇票、以及本票。 一、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10天,就是出票...


·私人借款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
      私人借款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现如今,私人之间借款是很常见的一件事,好多人都会把自己手里闲置资金借出去,赚取一些利息。私人借款必须签订借款协议,确保自己的资金有保障,但是好多人不会写借款协议,对于初次借款的人来说更是陌生。不过没关系,您可以参考私人借款协议书的范本,结合我们的讲解,很快就能拟定符合自己要求的协议了。 一、私人借款协议书的范本是什么样的 私人借款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


·知道手机号码欠钱不还怎么办?
      知道手机号码欠钱不还怎么办?债务人欠钱不还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处理。对方无归还诚意,但有偿还能力的,建议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压力,迫使还款。如非诉手段无法实现催款效果,则建议立即采取诉讼方式且考虑采取诉讼保全。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一)...


·债务国和债权国区别是什么?
      债务国和债权国区别是什么?1、什么是债权国 债权国是对外借出钱的国家。国际收支出现了持续的经常账户顺差。净债权国就是当一个国家的对外债权债务净头寸为正数时,我们称其为净债权国。净债权国并不意味着境外投资收益的优良。如果一国的对外投资是以直接投资、私人性质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为主体,那么它的债权国地位可以称之为“私人债权国”地位;如果一国的对外投资是以储备资产或官方贷款为主要形式,则债权国称为“官方债权国”。 2、什么是债务国 债务国指一...


·企业怎样预防欠款纠纷
      企业怎样预防欠款纠纷 一、企业怎样预防欠款纠纷 欠款预防机制应当贯串始终,而不应临阵磨枪、临时抱佛脚。 为预防欠款纠纷,企业可以做到: 1、掌握合同起草权,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前提下,预置利己条款; 2、争取担保,欠款不能清偿时,由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或拍卖、变卖抵押物优先受偿; 3、尽量采取先款后货方式或者先定金后发货的交易方式,必须采用先货后款方式的,应当固定和保存交接手续; 4、有证据证实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
      债务人偿还连带债权人顺序是怎样的 一、债务清偿的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是什么?
      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是什么? 债务债权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公司债权债务是指将民事中的债务债权与公司结合起来,组成一个新的名词,指的是公司与债务人之间的经济借贷关系,比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等,同时,公司应该与债权债务人签订协议,那么,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是什么? 一、公司债权债务承担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身份证: 乙方(受让方):身份证: 甲方是原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占有公司100%的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


·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条件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条件有哪些?在我们进行发行和购买债券的时候,都是有很多的限制条件的,不管是发行还是购买,我们首先要满足相关的条件。那么,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发行的基本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从多个方面为您进行介绍如何进行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发行的注意事项。 公司债券公司利润的基本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