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安徽省劳动保障新规定的内容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保障法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利益,它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可以很好的对企业的行为起到很好的监督与管理作用,企业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一定的处罚。下面,我们为您提供安徽省劳动保障新规定的内容,希望可以对您了解相关的内容有所帮助。
   一、劳动保障新规:
  新规对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如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新规按照扣押人数进行了细化:扣押不足5名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以每人500元以上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扣押10名以上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以每人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此外,新规对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也有细化的处罚标准。按照劳动法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非法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1小时,或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在22小时以内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非法延长工作时间每日3小时以上,或每月累计延长工作时间超过36小时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二、用工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新人入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每人300元至5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安徽省劳动保障新规定的内容,在新规定中,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所需要承担的处罚作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我们知道,在一段劳动关系中,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企业与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相关机构有权对企业处以罚款。


·公司找员工的错误辞退合法吗?
      公司找员工的错误辞退合法吗?如果是员工确实存在违法或者违约情况的,那么公司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犯错误被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辞退的(在《解除劳动合同书》或其他辞退通知上具有书写的),被辞退员工不能得到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


·工伤鉴定十级怎么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经鉴定为10级的职工工伤赔偿标准为:1。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2. 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食宿费:医院伙食费补贴按当地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到协调区域外就医。你可以申请交通补贴和食宿补贴。具体费用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就业要求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辅助设备的具体费用,参照规定的标准;不超过12个月;5. 停工期间的护理费:本单位按照当地规定负责制定护理费标准;6. 一次...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女职工怀孕而不能正常工作为由来降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女职工怀孕而不能正常工作为由来降低怀孕职工的薪资,甚至是辞退怀孕女职工。但从法律的规定来看,怀孕女职工能否被降薪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怀孕女职工能否被降薪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


·辞退劳动合同赔偿损失多少?
      辞退劳动合同赔偿损失多少? 辞退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


·工伤认定下来离职可不可以?
      工伤认定下来离职可不可以? 可以辞职,鉴定等级与是否辞职无关。 工伤耳聋鉴定标准中工伤事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是根据GB/T16180一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标准进行判定的。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一至四级标准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这个等级是工伤事故赔偿及相关待遇享受的法定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评残)主要是根...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是什么呢?怎么样能够被认定是工伤?很多人不太了解。对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而言,具体的办理程序和标准是什么?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供您参考。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关于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的标准和办理程序的相关内容。 一、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办理程序: 1、到当地劳动局社保科,领取工伤认定表;2、按照劳动局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2)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3)事故发生情况的证明;(4)医疗病历材...


·餐饮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餐饮用工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餐饮业劳动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 家庭住址: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


·干砌石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干砌石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只有知道了对于事情的标准和要求,我们的才能够朝着标准和要求的目标,采取正确的行动。这一原则适用于任何领域,尤其是在我国的建设工程领域会制定相关的标准问题来对于质量加以规范。那么,干砌石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呢?我们为您介绍干砌石工程质量要求的问题。 干砌石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一)材料要求 1、砖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后应进行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准用 ...


·无期限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无期限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补偿金吗?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之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


·入职合同需要多久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合同需要多久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时约定试用期。 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 相关知识 如何订立劳动合同 (1)订立前的知情权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劳...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2018年浙江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伤残等级鉴定及赔偿,医疗补偿,交通费等七大方面。 一、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及标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 1、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亡职工生前的本人工资)为: a、...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