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我们知道很多人选择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因为劳动仲裁省钱省力,可是劳动仲裁也是有时效限制的,那劳动争议中关村时效是多久,如果超过劳动争议时效怎么办?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在法律上发生的效力是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保护的权利。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并且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另外,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超过劳动争议时效怎么办一些当事人由于种种原因而耽误了申诉时效,仲裁委员会应当区别情况,分别处理:1、对无正当理由超过申诉时效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就丧失了申诉的权利,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2、申诉时效届满还要查明有无申诉中止的情况。如果扣除中止时间后不超过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3、《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例如,因地震、水灾、火灾等现象产生的或者因战争或其他类似的军事行动等社会现象而产生的情况。“其他正当理由”则范围很宽,例如当事人不知道有仲裁委员会而向其他部门申诉延误时效或者生病,或者童工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等,至于“理由”是否正当,则应由仲裁委员会认定。行文至此,我们了解到一般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一年,如果超过这一时效仲裁庭不会受理,这时就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如何处理了。当然,要是当事人对劳动仲裁委作出的结果不服的话,则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结婚登记前聘礼钱是夫妻财产吗
      结婚登记前聘礼钱是夫妻财产吗?聘礼钱一般属于婚前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予财产,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加强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
      加强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措施是什么?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对于国家政府来说就尤为重要。那么,如何加强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措施?今天,我们收集如下资料为您做个参考。一、建设项目的组织机构管理建设项目组织机构管理与企业组织机构管理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组织机构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项目管理功能,提高项目整体管理水平,达到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因此企业在项目管理中合理设置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高效的组织机构的建立是建设项目管理成功的...


·认定牙齿断裂工伤标准是什么?
      认定牙齿断裂工伤标准是什么?认定牙齿断裂工伤标准: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


·劳动法出台前劳动关系如何保障?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劳动法,但是劳动法是在新中国成立后,以及改革开放一段时间后才颁发的,那么在劳动法出台前劳动关系如何保障?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到那会的社会环境来分析,在旧中国,劳动关系如何保障?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劳动法实施之前劳动关系的保障问题: 劳动法是1994年出台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追溯到1994年以前,当时并没有专门的一部劳动法律法规,企业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则由国务院及地方的法规来约束。其...


·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办 没有签订合同,没有及时发工资,单位违法,当事人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予赔偿,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


·在我国退休后判缓刑工资咋发
      说起来,在我国规定的法定退休年纪通常都是岁数比较大的。因此,一般提到退休人员,您的第一印象就是老年人,老年人在退休以后的正常生活应当是颐养天年的,或者说寻找一些其他的兴趣爱好来丰富自己的生活。如果犯罪的话,那么肯定会对自己有影响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退休后判缓刑工资咋发? 一、在我国退休后判缓刑工资咋发? 工资待遇是正常发的,没有影响,因为已经退休 二、缓刑结束后工资怎么定? 在政府颁布的相关明文条例中,对于缓刑结束后工资...


·主动离职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主动离职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一、主动离职后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主动离职之后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一般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哪些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哪些情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


·一、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还有吗?
      一、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还有吗? 是有的;享有第一次工伤的相同待遇,不过如离职时(未退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对待),一般情况下,是只享受一次赔偿,按照最高评级对待,想知道详细一点可以查看当地工伤保险条例或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部门。 二、工伤有哪些赔偿和待遇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


·在我国工伤鉴定没下来能辞职吗
      日常生活当中,各种天灾人祸总是难以避免。很多人在遭受工伤以后,会及时的申请做工伤鉴定,但是,做工伤鉴定是需要一定的时间才可以拿到结果的。但是,可能在这期间有人会因为自己的身体原因想要离职。那么,在我国工伤鉴定没下来能辞职吗?我们将为您作出详细介绍。 一、在我国工伤鉴定没下来能辞职吗? 工伤认定期间可以辞职。 工伤待遇的计算,一般是等到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下来之后,所以晚辞职对你有利。 如果已经不需要治疗了,那么请事假是无工资的...


·停工留薪工资该如何计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
      停工留薪工资该如何计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和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均规定:“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