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商业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总结:根据合同的种类及违约形式不同,承担违约责任的大、小也应适情况而定,与《合同法》相配套的各行政法规对此应做出明确规定。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二、公司支付违约金注意事项
  1、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后,如果对方坚持继续履行合同,应继续履行,如果确定已无能力履行,则应赔偿对方损失;
  2、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应按"财务管理规定"的经费项目中开支,不得计入成本,接受违约金的一方,应首先将此款用于弥补企业因对方违约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用自行扣压对方货物及款项的办法来充抵违约或赔偿金。违约责任不能单方确定,要经双方确定,或由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确定。
   三、违约金包括哪些?
  1、法定违约金。从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来看,法定违约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由法律、法规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2)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固定比率。
  (3)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具体比率由当事人在此幅度内具体商定。
  2、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主要有两种情况:
  (1)法律、法规对违约金未作具体规定,完全允许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2)法律、法规虽规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比率或幅度,但是又允许当事人自行协商,或规定当事人的约定优于法定的违约金。
  3、混合违约金。混合违约金是指法律规定了违约金的比率幅度,当事人在该幅度内商定具体比率或幅度的违约金。这种违约金是法定和约定相结合的违约金,也称混合违约金。
   四、逾期支付违约金利息怎么计算?
  1、仅要求本金而放弃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请求的,只判决本金;
  2、双方对逾期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有约定的,当事人对利息有明确请求数额,且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可按其请求数额判决;
  3、如债权人仅请求借款方返还本金并按约定或国家规定收利息的,计算至起诉日的可按其请求判决;
  4、贷款方请求返还本金及全部应付利息的,应判决至判决确定之日后十日。因判决的确定是个变数,可能因不上诉和上诉而不同。
  5、判决确定后十日之前,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在其履行时自动扣除提前的日期的利息,不属于不按法院判决执行。
  6、在判决确定后应该履行而拒不履行的,可以判决加倍罚息。在强制执行时以此执行不属于判决不确定。
  7、对于双方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明显过高的,一方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依法予以适当调整。双方都未提出的,一般不应调整。
  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与他人签订商业合同时,最好有涉及到违约金的条款,才能在对方违约时,依据合同条款获得违约金,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相信您已经掌握了商业合同违约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咨询连云港律师。
  
  
  


·合同审核责任的重要性是什么?
       合同审核责任的重要性是什么? 合同审查的重要性 合同有多种形式,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如何进行合同审查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


·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用人单位招用员工的时候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后期因为单位改制,需要解聘部分员工时,单位要提前和员工沟通,并经过友好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程序进行。那么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简单分析。 一、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多久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多久?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一个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确定追认的期限不论对行为人还是相对人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该效力待定行为是否有效决定于本人是否予以追认,如果不给本人的追认权以一定期限的约束,就可能发生...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头_________天为试用期) (三)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 二、工作任务和岗位 (一)乙方工作岗位(工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一)...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变更条件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变更条件(1)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不 存在原合同关系,就不可能发生变更问题。对无效合同和已经被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对可撤销而尚未被撤销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不经人民法院或仲裁 机关裁决,而采取协商的手段,变更某些条款,消除合同中的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现象,使之成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合同变更,通常要遵循一定的程序或依据 某项具体原则或...


·无偿兼职合同怎么签订?
      无偿兼职合同怎么签订? 一、无偿兼职合同怎么签订? 无偿兼职合同需要根据双方的自愿的来进行签订,做兼职,通常以小时计酬,实际上属于非全日制用工,可要求签署劳动合同,也能订立口头协议。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另外,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到期不搬应该怎么处理租赁合同到期后
      商铺租赁合同到期不搬应该怎么处理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不续租但租客又不走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出租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搬出房屋并承担自租赁期满后到实际搬出房屋时止的使用费(可以以前双方约定的租金标准进行计算),并可要求租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法院判决后,租客仍不自觉属于判决,不搬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租赁合同到期,是否要赔偿损失,需要根据合同当中的约定。因为法律规定基本上都是意思自治,除非无约定才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合同纠纷赔偿金比例是多少?
      合同纠纷赔偿金比例是多少?合同纠纷的赔偿金比例是需要由双方来进行确定,而在法律上是没有确切的规定赔偿的标准除了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赔偿之外还要结合双方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来综合确定。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二、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怎么样的?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


·合同里约定违约金双倍合法吗?
      合同里约定违约金双倍合法吗合同里约定双倍的赔偿违约金是不合法的,因为法律中是不支持双倍赔偿违约金的。但是法律中是有双倍的赔偿定金的规定,但是没有双倍的赔偿违约金的规定,所以如果发生了违约的行为这个时候是不需要赔偿违约金,只需要将定金进行赔偿即可。二、《民法典》中关于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1)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


·一、民法对租赁合同期限规定是多久?
      一、民法对租赁合同期限规定是多久?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相关知识补充: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


·合同中的违约金税收处理是怎么样的?
      合同中的违约金税收处理是怎么样的?(一)、合同履行,经营业务发生,购买方违约的1、销售方:取得违约金,属于增值税应税销售额的价外费用,可开具专票或普票。2、购买方:超出合同金额支付的违约金,可计入购进货物、服务及相关资产成本。(二)、合同履行,经营业务发生,销售方违约的1、购买方:取得违约金,购买方相对于销售方,未发生销售行为,不缴增值税。按《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可凭法院判决或合同及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