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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据此,对于具体行政行为,一旦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司法强拆基本上就能阻止了。
·强制拆迁的法律环节 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实施时应着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环节: 其一、先行告诫说服。“大兵压境”时,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教育,讲清前因后果,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让房拆迁。对实在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迁。 其二,妥善保管财物。拆房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单位负...
其一、先行告诫说服。“大兵压境”时,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教育,讲清前因后果,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让房拆迁。对实在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迁。
其二,妥善保管财物。拆房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单位负...
·房屋征收与模拟搬迁 模拟搬迁与征收的有机结合: (一)由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如旧改办、危改办等作为项目改造业主,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住户改造意愿 由于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为便于模拟搬迁以后转为房屋征收,模拟搬迁的相关组织工作由房屋征收部门负责。 在我市,房屋征收部门是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在实际模拟搬迁中,市、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除自己开展调查工作外,也可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如...
·行政强制拆迁的程序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强制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土地房屋被强制拆迁如何确定财产损失? 政府或者下属部门根据政府决定实施强制拆迁,其法律后果由谁承担?如实施强制拆迁的行为本身违法,应以谁为被告,法律责任如何分担?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由强制拆迁引发的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的案件中,被拆迁人往往是既针对政府的责成强制拆迁行为,又针对实施机关的强制拆除和搬迁行为。司法实践中,各地做法不一。有的以市县政府作被告进行全面审查,有的以实施机关为被告进行全面审查,还有的分别以市县政府和实施机关为被告,分别立案、分别审查。我们认为,...
·什么时候可以实行强制拆迁? (1)是申请强制拆迁必须提供7个方面要件。(2)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3)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4)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5)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
·什么是司法强制拆迁?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取消行政强制拆迁,改为政府申请,由法院负责司法强制拆迁。 一是有利于公众重拾对公权机关的信心。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基础建设日新月异,旧城改造如火如荼,凸显出拆迁补偿、拆迁安置、强制拆迁等诸多问题。拆迁双方的利益矛盾显得格外突出,“铲车和汽油瓶”之间原始对抗的悲剧屡见报端。强制拆迁权回归至法院,本身是政府公权的自我让步,显示出争取民心所向的巨大信...
·“违法强拆”之救济 人民法院对拆违涉及的行政侵权可以在三个环节发挥司法保护作用。 第一个环节,行政机关以当事人违反城乡规划法为由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限期拆除等决定后,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通常是作出上述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对上述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违法情形可以作出撤销上述决定或确认违法、要求限期重作等判决。司法审查中认定无证建筑、临时建筑是否构成违法建筑时,要综合考虑有无非因当...
·强制拆迁前需完成的法定事项 实施强制拆迁,有些法定的事项应当提前完成。一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房屋拆迁公告一般都规定了签订协议、搬迁等事项。拆迁人应按时找被拆迁人签订协议。出现矛盾,应及时协商解决。二是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做出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查明情况,进行调解,并形成笔录,由双方签字。调解不成的,应就双方争议的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 一、业务解释: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听取拆迁当事人对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有关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 二、工作程序: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听取拆迁当事人对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有关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
二、工作程序:
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
·申请强制拆迁,应该提供哪些资料?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
1、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2、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3、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4、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5、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6、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7、市、...
·强制拆迁的定义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之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在拆迁计划的过程中,将更多地人性化,更多考虑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不到万不得已时,是不能强制拆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