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继承人之间无法协商一致如何提取已故存款人的存款?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如各继承人对于继承权和继承份额存在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确定,再凭生效裁判文书提取存款。根据《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及《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如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时,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处,银行凭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办理过户或者支付手续。

   实践中,通常是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剩余有继承权的继承人作为被告,人民法院在查明是否有其他法定继承人、是否有遗嘱或受遗赠人以及遗产范围等事实以后,结合其他情况判决或调解确认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注意:

  (1)由于银行不能及时知晓存款人死亡情况,在部分继承人向银行主张权利前,可能会发生其他继承人已经持银行卡、存单、存折等通过密码办理转账或支取业务,根据《关于存款人死亡后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问题的补充通知》(〔81〕中综字第591号)及《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如存款人死亡后,在其合法继承人主张权利以前,存款已被人取走,银行机构都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对后续的继承纠纷不负责任。(2)实践中,一旦银行机构知晓存款人死亡后会主动对存款进行止付操作,但此种情形下如符合直接支取条件,仍然可以通过直接支取的方式提取小额存款。(3)由于公证和诉讼均需要额外支出费用,且该部分费用一般由继承人承担。考虑到经济成本问题,也有继承人凭人民调解协议或司法确认裁定书的方式要求提取存款,实践中也有类似操作的案例。


·遗产继承顺序无遗嘱是怎么界定的?
      一、遗产继承顺序无遗嘱是怎么界定的? 《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


·法定继承人证明找谁开?
      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者,法定继承人按继承顺序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想要依法获得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人就需要提供法定继承人证明等材料。那么法定继承人证明找谁开呢?法定继承人顺序是怎样规定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一一解答。 一、法定继承人证明找谁开? 法定继承人就是继承法规定的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或者第二序列继承人死者兄弟姊妹,死者爷爷奶奶,死者外公外婆。开具亲属证明,就可以证明你是...


·什么样的父母没有遗产继承权
      什么样的父母没有遗产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继承人杀害其他继承人,并且是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其中既包括法定继承人杀害遗嘱继承人的情形,也包括遗嘱继承人杀害法定继承人;并且还包括第二顺序继承人杀害第一顺序继承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为争夺遗...


·姐姐未婚去世后遗产如何分配
      姐姐未婚去世,如果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规则进行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


·姥姥死了外孙有权继承吗?
      姥姥死了外孙有权继承吗?姥姥死了外孙可能有权继承,如果女儿死在母亲前,作为女儿的子女,在女儿的母亲死后,有权对女儿继承的份额主张继承权。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二、遗产继承的原则1、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2、其次应该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3、没...


·一、 被收养人对生父母的遗产有无法定继承权?
      一、 被收养人对生父母的遗产有无法定继承权? 看是否恢复亲属权利义务。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


·1、继承权公证费用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


·办理遗产继承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一、办理遗产继承手续需要多长时间 正常办理继承遗产房产转名几天就可以办理好,关键是继承房产过户材料要备齐。房产继承公证程序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


·继承权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继承权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一、继承权分配比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


·继承人应该如何放弃继承权在继承开始之后
      继承人应该如何放弃继承权在继承开始之后,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继承遗产还是放弃继承权。如果是放弃继承权的话,则就相应的丧失了此次继承遗产的权利。那么现实中,继承人怎么放弃遗产继承权呢?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拒绝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属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放弃继承的继承人有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须经他人同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该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


·母亲去世外孙能继承外婆的遗产吗
      母亲去世外孙能继承外婆的遗产吗 一、母亲去世外孙能继承外婆的遗产吗 外孙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继承外婆的遗产。但如果外孙的母亲在外婆去世前已去世,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遗产。 二、遗产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