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一般赔偿哪些费用标准项目?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交通事故一般赔偿哪些费用标准项目?
  
  1、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的计算: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每天工资收入×误工天数。)
  
  3、交通事故中的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费=每天护理费×护理天数。)
  
  4、交通事故中的交通费的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交通事故中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伙食费×住院天数)。
  
  6、交通事故中的营养费的计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营养费=每天费用×营养天数。)
  
  7、交通事故中的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计算20年。
  
  (残疾赔偿金=每天收入×20年住院×系数。)
  
  8、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9、交通事故中的丧葬费的计算: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月平均工资×6个月。)
  
  10、交通事故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系数。)
  
  11、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年收入×20年。)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必定就会产生各种赔偿的费用,而对于赔偿的项目标准就会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来进行给予;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形在申请赔偿的时候都需要有合法的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有合法的依据,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
  
  
  
  
  
  


·采矿区内倒车伤人怎么处理 一、采矿区内倒车伤人属性的划定:
      采矿区内倒车伤人怎么处理 一、采矿区内倒车伤人属性的划定: 采矿区内倒车伤人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1、交通事故的定义: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2、交通事故定义细化: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


·酒后驾车扣6分还是12
      酒后驾驶机动车扣12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


·一、人伤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人伤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一)首先第一步肯定就是到交警部门报案。少部分的交通事故案件可以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交警部门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理。通常情况下,只需要一名交警人员就可以现场处理适用简易程序处理...


·交通事故的起诉法院怎么确定
      要是因为交通事故产生了纠纷的话,此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问题。但此时,就会涉及到确定起诉法院的问题,要是法院找不对的话,肯定案件也得不到受理。那到底交通事故的起诉法院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的起诉法院怎么确定 众所周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起诉交通事故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根据受伤害的程度不同,事故责任的不同,起诉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索赔,但是要如何起诉呢,起诉有没有时间限制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交通事故赔偿的时间是多久 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第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


·违章停车交罚款流程是什么?
      违章停车交罚款流程是什么?违章停车不仅为他人带来了不便,还具有许多安全隐患。所以现阶段,违章停车罚款是一个最普遍的管理制度。然而,违章停车罚款也需要走正式流程,交罚款也要满足流程规定。那么违章停车交罚款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违章停车处罚情况 一般被贴条了,即违章停车通知单,这种情况会罚款100,不扣分的。接受处理。拿着违章停车告知单后,需要去交通处理大队或者中队进行接受处理,去就近的交通处理中心都可以办理。注意携带证...


·由于现在很多人考不过驾照考试,但是却已经会开车了,为了过过手
      由于现在很多人考不过驾照考试,但是却已经会开车了,为了过过手瘾就直接无驾照上路了,这时不好运的被交通警察住抓到了,违反了交通法,那么关于无证醉驾还能考驾照吗这个问题,我们给您准备了一些相关的资料。 无证醉驾还能考驾照吗? 无证驾驶不影响考取驾驶证,但 醉酒驾驶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考取驾驶证。如果是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如果是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2023小货车营运证取消了吗?
      2023小货车营运证取消了吗? 一、小货车营运证取消了吗? 前不久,我国交通部门公布了一件重大消息,那就是从2018年开始,我国交通部门将正式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营运证,这也就意味着,轻型货车车主以后可以无证跑运输了。 开过货车的都知道,要想拉货跑运输,必须要有货车营运证,4.5吨及以下的货车属于轻型货车,挂的是蓝色牌照,所以车主必须要有蓝牌货车营运证才能拉货。 这种轻型货车能够办理入城证,由于驾驶难度不高,所以,一般开...


·一、交通事故赔偿住宿费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赔偿住宿费有哪些条件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交通事故住宿费赔偿标准,各地标准不一,可以到当地 保险公司和交通部门查询。 其计算公式为:住宿费=国家要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住宿时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


·一、人伤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
      一、人伤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 人伤交通事故医药费由受害者自行垫付,虽然对于肇事的受害者是不需要自己支付医疗费的,但是事故发生初,此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认定,并且受害者的伤残等级也是未知的,对于此种情形,肇事主体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


·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用多少钱?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当事人双方对交通事故的赔偿金额没有达成一致,往往会选择以打官司的方式让法院对赔偿金额进行判定。打官司如果有律师的帮助,会为自己争取到更大的权益。许多人并不了解交通事故官司律师费用多少钱,我们为您介绍。 一、律师费的计算标准 1、先行交费 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案子按照4000-12000元/件计算;超出20万元以上的案子,参照律师收费指导标准规定的上浮比例计算。二审案件按照上述收费减半收取,执行阶段按二审收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