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一、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雇主(甲方):
  
  地址:
  
  雇员(乙方):
  
  地址: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为明确双方职责,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和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一)劳务期限与岗位
  
  1、本劳务合同期限为________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视业务需要及乙方绩效等,可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务关系或征得乙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劳务合同。
  
  2、双方确定,乙方的岗位为:____________,职责是:____________。
  
  二)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业务需要,委托乙方承担工作。
  
  2、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劳务,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务,也愿意承担所约定之劳务。
  
  2、乙方工作时间根据甲方需要确定。
  
  3、乙方提供劳务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4、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乙方的各类社会劳动保险费用均由乙方原单位缴纳或由乙方本人自行缴纳。甲方依法代为扣缴乙方个人所得税。
  
  三)劳务报酬
  
  1、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劳务报酬。
  
  2、如需调整劳务报酬,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1、本合同期满如双方未续签,则合同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2、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业绩情况等随时解除本合同。除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3、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______日通知甲方,或补偿甲方______元代替通知。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约定日期向乙方支付劳务报酬的,每拖欠一日按照所拖欠金额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提供劳务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六)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附则
  
  1、本合同文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于甲方乙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履行地: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如果双方建立的是非全日制劳务关系的话,其实这种劳务关系某种程度上是随时随地都可以终止的,而且雇主没有给雇员购买社保的义务,双方之间的这种关系也不适用于劳动关系方面的法律制度。协议的具体内容可以由雇主和雇员当面协商确定的。
  
  


·在我国工伤8级能赔偿多少
      在我国工伤8级能赔偿多少 工伤8级能赔偿1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二、工伤的认定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


·用人单位能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能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没有到期,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约,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


·公路工程质量自检流程有哪些
      公路工程质量自检流程有哪些? 一个城市道路的建设不仅关乎到以后这个城市的经济发展,还对人们的出行安全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一般公路的建设之后都会有相应的部门对其进行自检,但是公路工程质量自检流程是什么您可能不太了解,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公路工程质量自检流程有哪些? 根据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规定的方法和检查工作的实际经验,对一般建筑工 程质量可归纳出看、摸、敲、照、靠、吊、量、套等八种检查方法。 (1)看 既外观目测,对照有关质量...


·公司辞退员工条件有哪些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时间犯病死亡算工伤,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


·一、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一、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但通知的内容必须是肯定的,不能出现:请领导批准、请予以考虑等要约性质的文字,否则决定权即交到用人单位处,由用人单位对要约进行承诺,其实此行为就依法演变为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过程了。 无论...


·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若想要向单位辞职的话,则也是需要符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情形才可以。同时法律中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一定的时间,试用期是3日,转正之后是30日。但在一些情况下员工是可以随时辞职的,那到底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可以随时辞职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


·年薪级工资标准是什么?
      年薪级工资标准是什么 一、薪级工资标准 1、岗位工资(元) 中学高级教师(副高职称)岗位为七级(930元) 中教一级岗位(小教高级)为十级(680元) 中教二级(小教一级)岗位为十二级(590元) 中教三级(小教二级、员级)岗位为十三级(550元) 2、薪级工资 注:共65级,61-65级工资标准略。 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工资为 一级岗位34级 二至四级岗位25级 五至七级岗位16级 八至十级岗位9级 十一至十二级岗位6级...


·诉讼代理人的误工费时间是怎样计算的?
      诉讼代理人的误工费时间是怎样计算的误工时间包括受害人住院日期和出院后经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的全休日期;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从住院之日起计算至定残之日止,受害人伤情痊愈后拖延定残的,误工日期参照公安部颁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所确定的日期计算;受害人经住院治疗无效最终死亡的,误工时间按住院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可酌情考虑受害人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误工费赔偿标准及原则对于...


·没签合同工作十天辞职有工资吗?
      没签合同工作十天辞职有工资吗?工作10天辞职没签试用期合同,是能拿工资的,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


·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在一般情况下,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工伤鉴定的结果书都是比较公正科学的。当然,我国法律也明文规定,如果员工个人对工伤鉴定的结果存在争议的话,是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的。不过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申请书,很多人对于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都不太清楚,那么希望您可以通过我们的介绍以后有一个认识。 一、工伤鉴定行政复议申请书是什么意思? 工伤行政复议是工伤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工伤认定或者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