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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的概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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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资金罪的概念是什么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二、刑法条文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三、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 法发[1995]23号)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14日发布,2013年1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该司法解释已经被废止,处于失效状态。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2.16 法释〔2000〕5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苏高法〔1999〕94号《关于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能否作为挪用公款罪主体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挪用资金的犯罪嫌疑人应积极的配合案件的调查,退还挪用的资金,合法的保护自身的法律权益。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可以参考这类案件的涉案金额和犯罪人员的悔过表现,对犯罪者进行处罚。
  
  
  


·关于选择性罪名如何量刑?
      很多人,面临选择性罪名时,就不知道该如何适用罪名了。选择性罪名,就是对于罪名可以选择使用,也可以概括适用。选择性罪名在我国的刑法罪名中占了三分之一的比重,所以掌握好选择罪名的适用问题很重要。选择性罪名尤其独特的特征,关于选择性罪名如何量刑? 一、选择性罪名的特征。 罪名确定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刑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也直接影响到罪名功能的发挥和刑罚目的的实现。罪名的确定包括一法条对应的罪名个数的确定以及在确定罪名个数的基础上对罪名名称...


·强迫卖淫罪牟利是必要构成要件吗?
      在司法实践中,有的人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强迫他人卖淫以谋取金钱利益,这种行为不但违背了个人意志,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且有损于国家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的建设,侵犯了社会道德风尚,必须予以制止。强迫卖淫罪牟利是必要构成要件吗?跟随我们来学习一下吧! 一、什么是强迫卖淫罪?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在我国虐童罪是怎样定罪的
       一、在我国虐童罪是怎样定罪的 我国刑法中的虐待罪的主体原仅限于家庭成员之间,对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没有规定为犯罪,这就使得大量非家庭成员之间存在的被监护、看护人遭受虐待的现象不能定罪处罚。对此,《刑法修正案(九)》通过新设罪名,将非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纳入刑法保护的范围。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侵害了人们的生命安全及国家与群众财产,每次发生重大事故都会引起地方甚至全社会的关注,影响极其恶劣,对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刑法上从严认定,绝不姑息,那么具体来说怎么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旦认定了触犯该罪,就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法律中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认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1、客体要件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对象是人身和财产。 2、客观要件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行为...


·常州市盗窃罪量刑标准,对盗窃犯罪如何处罚
      对于像盗窃罪这类的侵犯财产犯罪来讲,一般是以涉案金额定罪处罚,确定了具体的数额后,就是看应该以哪一个幅度进行处罚。但是在我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盗窃罪的详细量刑可能有所差异。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常州市关于盗窃罪是如何量刑的吧。 1、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


·犯罪构成要素分类的依据是什么
      其实在法律上对于任何的犯罪行为有些分析是非常的立体化的,也就是我们基层民众第一时间只能够知道该犯罪行为的概念和对社会造成的一些实际上的影响。但是,法律的工作人员却要深度的剖析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而且犯罪构成要素分类其实在我国也是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的。犯罪构成要素分类的依据是什么?对构成要件要素可以进行不同分类。(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说明行为外部的、客观方面的要素即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如行为、结果、行为对象等;表明...


·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撤诉裁定后可以上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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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如果批捕是肯定要判吗?
      一、刑事拘留如果批捕是肯定要判吗?通常检察院批捕,是应该掌握了初步证据的。但是,最终是否定罪,是需要法院来作出判决的。因此,不能说检察院一旦批捕就一定会判刑,只能说实践中检察院批捕后法院最终定罪的比例很高。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六条...


·刑事案件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处罚是什么?
      刑事案件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处罚是什么?刑诉法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并且应当如实作证,如果确定不能出庭的,需要法院准许。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许多证人都拒绝出庭作证。新刑诉法第192条、第1193条对证人拒绝出庭作证法律责任更是作出严厉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拒绝到庭或到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进一步确立当庭举证质证的证据采信规则,改...


·山西省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是一个法治社会,近几十年的发展,法制化程度已经变得非常先进,人们都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性,根据刑法和刑事司法解释等制定关于量刑的规定,来保障人们的权益不受侵犯,那山西省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


·信用卡诈骗定罪量刑需要什么证据?
      信用卡诈骗罪作为一种特殊的诈骗犯罪,主要是指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获利的犯罪行为。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不是犯罪对象,犯罪对象仍然是财物。依据刑法的规定,任何犯罪都需要证据进行证实才可以定罪量刑。那么,2017年信用卡诈骗定罪量刑需要什么证据?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行为的动机、目的及预谋情况; 3、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 4、所使用信用卡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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