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死亡有哪些赔偿责任项目?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交通事故死亡有哪些赔偿责任项目?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主要包括以下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计算方式如下: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4、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7、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全国各地赔偿项目都一致,但是每个项目的计算方式与计算标准会不一样,这主要是因为各地政府所公布的人均收入水平和消费性支出数额不一样所导致的
  
  二、一般赔偿以下项目:
  
  (一)医疗费(急救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实报实销。
  
  (二)误工费指的是为处理交通事故所用的误工费。
  
  (三)护理费指的是受害者在抢救期间需要护理而支出的护理费用。
  
  (四)交通费指为处理交通事故而支付的交通费用。
  
  (五)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死亡赔偿金中的误工费,是指当事人家属为了处理交通事故耽误工作的实际损失,护理费是指抢救治疗期间家属护理当事人支出的费用,交通费是指为了处理交通事故,家属支付的交通费用,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人均收入标准水平确定,支付年限为20年,如果当事人75周岁,按照5年支付。
  
  


·公司30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
      公司30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 一、公司300万注册资本交多少税? 公司300万注册资本要缴纳的税费是:应纳增值税5%左右,因此要缴纳的税费为15万元。注册资本是企业基本帐户上法定存储的资金,用来进行企业日常开支,跟交税的多少没有关系。税金是看营业额来定的,还有别的地税,那些都是小的如: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企业要的交税 你属于服务业,主要税种为增值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缴纳: 1、主税:按收入交5%左右的增值税。 2、附加税...


·交通肇事逃逸会有哪些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会有哪些后果? 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有期徒刑≥7年,因逃逸致人死亡...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受伤者来讲,在治疗一段时间之后最好就尽快的申请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确定了自己实际的伤残等级之后,才能据此要求对方做出赔偿。但这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评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即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定义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证券、...


·一、济南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济南市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济南市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济南市民人均年收入是56000元,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低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残疾赔偿金的...


·撞车交强险赔偿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撞车交强险赔偿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如今您应该不会不知道在买汽车的时候是必须要购买交强险的这样的一个常识的吧,所以汽车交强险跟其他商业保险的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是国家通过法律制度作保障的,这一点跟汽车交强险在社会生活当中所体现出来的一些管理职能有着很大的关系,但是交强险不是承担无限额的赔偿数额的。可能有一部分人员并不具体的了解撞车交强险赔偿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一、撞车交强险赔偿的最高额度是多少? 交强险赔偿只是一个基本的保障,车友可以补...


·欠钱不还买车不在自己名下怎么办?
      欠钱不还买车不在自己名下怎么办? 一、欠钱不还买车不在自己名下怎么办? 欠钱不还买车不在自己名下可以通过去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具体方式如下所述。 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


·交通肇事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有哪些在很多人的观念里面只要交通事故的肇事者没有留在现场配合对事故的处理,那就是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那之后对其的处罚就是比较重的。但其实实践中,有些情况下并不会认定过程逃逸,那就法律中规定的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逃逸的6种不认定情况有哪些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


·车辆划痕险有必要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车辆划痕险有必要吗,相关内容有哪些当下,汽车是我们重要的交通工具,售价也越来越低,购买汽车也会有很多的优惠政策。在购买汽车后,新车我们往往会十分地爱惜,但是总会有意外的情况出现,导致新车上出现了划痕等小问题,在购买新车时往往会有相对应的保险供我们选择。其中车辆划痕险有必要吗?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汽车有必要买划痕险。 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


·醉驾车被交警队扣了多久能要回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醉驾车被交警队扣了多久能要回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二、相关法律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交通肇事逃逸死亡判刑是怎么样的?
      交通肇事逃逸死亡判刑是怎么样的?(一)行为人将人撞伤以后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根据行为人不同的罪过形式予以定罪处罚。1、对于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因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只要有证据能充分证明行为人不知道逃逸行为会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没有放任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即不具备间接故意杀人主、客观条件的,均应按交通肇事定罪处罚。2、交通肇事后被害人伤势极其严重,以至生命垂危即使行为人及时抢救也不能挽回其生命。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为逃脱罪责驾车逃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