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法中规定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合同法中规定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如海商法规定的货运赔偿请求权的时效为一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二、民事诉讼的流程1、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8、判决宣告。可见,关于书面合同诉讼纠纷的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应该考虑到合同当中约定的具体事项的,不同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也不一样。像是劳动合同的话就不能直接起诉,起诉之前还应该先申请仲裁,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合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合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抗辩权是对于他人请求进行对抗的一种权利,它是针对合同双方当事人而言的。在法律上,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它根据行使对象、行使范围和行使条件的不同而分为几种不同的抗辩权。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这几类合同的抗辩权,希望会对您带来帮助。 一、合同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民法典》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


·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情况有哪些
      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情况有哪些很多时候您为了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在和对方协商好一件事情之后就签订一份合同,作为自己合法权益的书面保障的,但是关于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有什么情况下呢,以及合同违约的规定有哪些,的我们为你整理如下。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情况: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条,合同成立未生效主要有如下三种情形:1、法定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


·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含税与不含税有区别吗
      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含税与不含税有区别吗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含税与不含税有区别吗?有区别。含税价是指商品报价中包含了税收(一台电脑含税报价7280元,包括电脑价格7000元,加4%税金280元)。不含税价是指报价中不含税收(一台电脑不含税报价7000元)。在平常的术语上,销售收入是含税收入,而销售额则是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大,把税金都包含在内了,不含税收入则小。其实含税与不含税是相对于增值税来说的,其目的在于不重复征税。但对于营业税而言,直接按...


·合同的违约金约定多少数额怎样规定的
      合同的违约金约定多少数额怎样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


·合同违约起诉是民事诉讼吗?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合同违约起诉是民事诉讼吗?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民事诉讼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或者说,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得各种关系的总和。 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民事诉讼就是民事官司,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权益矛盾或者经济利益冲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立...


·保管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保管合同的特征是什么在保管合同中,对于保管合同的有偿与否,就得当事人自己在现实生活中多加注意。保管合同有其独特的特征。那么,在保管合同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保管合同的特征又是什么?今天,我们对这些问题做了以下的回答。 一、保管合同的特征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就保管合同而言,...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双方都需要签字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双方都需要签字吗? 一般是需要双方签字的; 根据《民法典》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 ,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二、租赁合同的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


·合同履行中会?
      合同履行中会有哪些抗辩权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


·什么是合同生效对应日?
      什么是合同生效对应日?我们租房,会和房东签署租赁合同,如果合同内容真实,合理合法,那么合同签订之日起就是合同生效日,这个我们都比较明白。那么在合同的诸多概念中,还有一个合同生效对应日,这个概念恐怕大部分人就不太知道了。那么下面由我们来普及下这个小小的专业知识。 一、什么是合同的生效对应日 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保证人(见证人)等签署完合同当日起,合同最后落款日期为生效日期(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也就是说在这个时间段内你们双方需达成某项约...


·一般合同违约金付多少?
      合同违约金付多少?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合同违约金数额由双方约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所遭受损失的30%,超过30%的,可以请求法院适当予以减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


·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离职吗
      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离职吗一、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离职吗合同到期不续约,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被迫辞职,不需要等一个月,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以后,不续签的,超过一个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