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工资买有社保怎样赔?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合同到期不续约赔偿工资买有社保怎样赔?就会按实际给予的来进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二、合同到期未续签是否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到期不续约只要没有合法的理由那么对于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对于社保的赔偿就会按每个月实收的给予来进行赔偿,所以,经济补偿的给予都明法律依据的,劳动者工作的年限越长所得到的经济的补偿就会越多。
  
  
  


·合同到期单位不办退工怎么办?
      合同到期单位不办退工怎么办?向劳动部门申诉,要求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不是开退工单,而是由用人单位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证明书载明双方当事人某年某月某一天订立的某期限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终止,同时载明是否给予了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二、...


·沥青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
      沥青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 我国范围之内,都有工程在修建,若工程质量存在着瑕疵,不仅会危害到建设单位的经济收入,且还会危机到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且,若工程本身存在问题,还会使得人们的生命安全不能得到保障,不同类型的企业单位的资料是不同的,沥青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呢? 一、沥青分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哪些? 质量保证资料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反映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真实记录.质量保证资料是否准确、齐全,直接影响单位工程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我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就像其它的法律有适用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不例外的有一定的适用范围。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六类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


·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更换公司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市场的发展,人员的录用也不再是以前这种刻板、正式的模式,可以有多样化。劳务派遣就是在市场不断运作中产生的,更加促进人才的流动和人员就业的情况。可能关于劳务派遣很多人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更换公司等一些事宜是怎样的。 一、劳务派遣合同 是由实际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后由劳务派遣公司代替用人单位招聘员工进行派遣的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内容要写明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有哪些
      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条件有哪些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必须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劳动争议案件既然作为民事案件进行审理,自然也必须遵守这些条件。就劳动争议案件来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起诉人必须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即发生争议案件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代理人代其提起诉讼和应诉。未经当事人委托的人无权就争议的案件起诉和应诉。(二)当事人必须是不服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劳动争...


·2023国庆节加班工资应该怎么样算
      根据2020年最新政策,国庆节放假期间(10月1日至10月3日)是法定假日。如用人单位要求加班,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其余(10月4日至10月8日)放假时间(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金的情形是包括哪些
      面对有些用人单位一些不合理的做法,劳动者本人应该学会通过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合理维权,就比如生活当中您比较熟悉的工伤赔偿金,如果员工本人都不懂得维护的话,国家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是空谈。关于用人单位应该给员工支付赔偿金的情形,下面我们就详细的来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金的情形是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金的情形是包括哪些?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7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


·工伤鉴定多久以后可以获得赔偿?
      员工在工作期间,难免会受到一些伤害,员工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的特殊性质,或者时一些意外的因素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并且用人单位发现之后应该及时送往医院治疗。并且应该携带相应的材料到相关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多久以后可以获得赔偿? 一、工伤鉴定多久以后可以获得赔偿 工伤认定后,需要员工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才能下达赔偿金。工伤流程如下: 1、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是我们不愿意见到的。要避免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部门必须要做好检测和验收工作,以防事故发生。本文列举出关于工程质量的检测程序供您参考了解。那么你知道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一)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组织: 1、检验批验收: 检验批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最小单元,由生产班组长首先对负责的检验批进行过程质量控制盒...


·职工由于哪些情形不认定工伤
      职工由于哪些情形不认定工伤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


·年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年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当自己成立的公司的因为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生了严重困难,导致无法继续维持公司正常经营的时候,但是继续经营下去只会亏本想要解散的情况,只要满足了一定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了。那么,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则是我们应该了解的问题了。一、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劳动合同法》规定在本法行前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终止的,按规定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有人认为公司解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