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女儿2岁半我们要离婚抚养权归谁?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女儿2岁半我们要离婚抚养权归谁?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1、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二、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综上所述,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夫妻离婚中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事情就是解决孩子抚养,如果双方女儿超过两岁,则抚养权原则归有利于抚养的那一方,能够提供更好经济条件、家庭环境,这些因素都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一、结婚一年老婆要离婚财产怎么分?
      一、结婚一年老婆要离婚财产怎么分?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


·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办法是什么?
      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抚养关系的认定办法是什么? 按照我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继子女,是指再婚双方中,一方与原配所生育的子女。在现实生活中,涉及到继子女对于及父母的抚养,以及继父母去世时,继子女是否有权参与遗产的分配方面问题,都需要在对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抚养关系的认定的基础上作出相关判决。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夫妻关系因什么原因而终止
       夫妻关系的建立本身就是通过法律手段而建立的,这样的关系日后也是有可能因为一些原因而终止或解除的。就其中的终止来看吧,您知道夫妻关系一般会因为什么原因而导致终止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夫妻关系因什么原因而终止 婚姻关系是因为男女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而形成的,当然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导致婚姻终止,究竟婚姻终止的原因都包括了哪些?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


·老公和小三住一起这也算重婚吗?
      老公和小三住一起这也算重婚吗?可以算重婚,但需要提供一起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一、婚内和别人同居属于重婚罪吗?
      一、婚内和别人同居属于重婚罪吗?当事人在婚内与别人同居的,如果是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会形成事实的婚姻关系,是属于重婚罪的行为表现之一,会构成重婚罪。如果当事人不知情,不能认定为重婚罪。认定重婚罪的主要情形:1、有配偶者又与第三人结婚。这种情况比较容易认定,因为婚姻一方进行了两次结婚登记,属于您都比较容易理解的重婚情形。注:分居两年以上的夫妻在未解除夫妻婚姻关系之前不可以再次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否则构成重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


·离婚财产成年子女过户手续是什么?
      离婚时很多人不愿意的的事情,但是矛盾的激化让两个人不得不去离婚来解决,在离婚的时候主要要进行解决的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也就是房产的分割,有时候家庭会把房产给与子女,那离婚财产成年子女过户手续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成年子女过户手续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二、办理房产过户应注意什么 1、若...


·该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对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的认定,往往是在夫妻即将离婚的情况下进行的,此时对财产做出区分,是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财产分割。那么您知道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怎么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修订后的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


·离婚后小三财产转移怎么办?
      离婚后小三财产转移怎么办?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如果对双方在离...


·一、女方不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女方不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怎么办?登记离婚后,当事人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因财产、子女抚养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可直接由有关法院受理。《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


·重婚罪中的被害人包括哪些
      重婚罪中的被害人包括哪些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对方结婚的行为。即重婚罪被害人是犯重婚罪的配偶、或不知情对方已结婚的第三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属于共同犯罪吗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的行为。如果两个人都...


·关于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有什么规定?
      理论上来说,结婚是双方在自愿平等条件下达成的,双方考虑的都是顺利地走下去,但是,实际情况有时候可能并不能如人意,一旦牵涉到终止婚姻的问题,就可能牵涉到财产问题。关于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有什么相关规定?我们为您整理如下。 一、《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