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计件公司里是否包含了加班工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计件公司里是否包含了加班工资?
  
  一、计件公司里是否包含了加班工资?
  
  计件公司里是不包含加班工资的,也就是说员工只要在完成基本工作的基础上还额外完成了更多任务的话,公司还必须另外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给员工,总之,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一般计件工资算法:
  
  1、周一到五每天超过定额的部份按1.5倍计算,即计件里已含有加班费。
  
  2、周六、日不计定额,按完成计件量的计件工资乘以2倍计算,即不超定额部份也是两倍。
  
  3、法定节假日也不设定额,按所以完成计件量的计件工资3倍计算。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位来计算的工资。它不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劳动报酬,而是用一定时间内的劳动成果来计算劳动报酬。
  
  按照工人所完成的产品数量或作业量支付的工资。计件工资是由计时工资转化而来的,是变相的计时工资。例如:在实行计时工资时,工人的日工资额为3元,每日的产量为10件;而在实行计件工资时,计件单价是按照日工资额除以日产量来确定的,即3元÷10=0.3元。
  
  工资形式的差别,并不改变工资的本质。计件工资和计时工资的本质是相同的,它们都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
  
  计件工资可分个人计件工资和集体计件工资。个人计件工资适用于个人能单独操作而且能够制定个人劳动定额的工种;集体计件工资适用于工艺过程要求集体完成,不能直接计算个人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的工种。
  
  二、形式
  
  计件工资具体有以下几种形式:
  
  1、直接计件工资。计件工人按完成合格产品的数量和计件单价来支付工资;
  
  2、间接计件工资。按工人所服务的计件工人的工作成绩或所服务单位的工作成绩来计算支付工资;
  
  3、有限计件工资。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规定其超额工资不得超过本人标准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
  
  4、无限计件工资。对实行计件工资的工人超额工资不加限制;
  
  5、累进计件工资。工人完成定额的部分按同一计件单价计算工资,超过定额的部分,则按累进递增的单价计算工资;
  
  6、计件奖励工资。产品数量或质量达到某一水平就给予一定奖励;
  
  7、包工工资。把一定质量要求的产品、预先规定完成的期限和工资额包给个人或集体,按要求完成即支付工资。
  
  三、计算方法
  
  计件工资计算的主要依据是计件单价,即工人完成每一件产品的工资额。一般按各该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率除日(小时)产量来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日(小时)产量定额
  
  若按工时定额计算计件单价,计算公式为:
  
  计件单价=某等级工人的日(小时)工资标准×单位产品的工时定额
  
  以件数为单位来计算工资的公司通常会要求员工在工作越多的情况下会相应支付更多的酬劳,但这不意味着单位就因此可以逃避员工额外工作后所应当得到的加班费用了,只要是在基础工作之外的任务被完成之后都应该给劳动者加班工资而不算在计件工资内。
  
  
  


·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后公司可以开除员工么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
      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后公司可以开除员工么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作了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并不能随意的要求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类型,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希望或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只要表示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依据《劳...


·一、工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工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工人死亡赔偿标准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依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故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6396元×20=727920元(以辽宁省收入为例)。二、相关内容拓展(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情况是什么
      劳动局不认定工伤情况是什么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二、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可以怎么办(1)申请行政复议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提起行政诉讼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


·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用赔偿吗?
      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用赔偿吗 一、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用赔偿吗? 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需要赔偿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试用期的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


·公司给不胜任工作的员工能调岗吗
      公司给不胜任工作的员工能调岗吗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间接规定了在员工不胜任现有岗位的前提下企业有单方调岗的权利。但该单方调岗的权利也不是不受任何约束,企业在操作不胜任调岗时应当把握:1、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


·监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哪些?
      监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工程事故并不少见,而这些事故的始作俑者一般都是工程质量的问题。由此,对于工程质量的监理过程必须更加严格要求。那么,关于监理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包括哪些相信也是不少人密切关注的问题。下面由本站网站为您带来详细解答。 一、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组织、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管理组织结构:建立以项目部总工为施工质量责任人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并下设技术质量管理办公室进行具体管理,且配...


·上海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上海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工伤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相关法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申请劳动仲裁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一、申请劳动仲裁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按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


·申领工伤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在中国,工伤待遇也是一个热议话题,很多人都会多少有点自己的想法关于这方面法律的规定,很多人都会很关注这一块,特别是工作中比较容易受伤的,觉得这一方面的待遇尤为重要。所以,下面我带您了解一下申领工伤伤残待遇是怎样的? 一、职工受工伤享受什么待遇 (一)医疗费 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我国与劳动合同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劳动合同法协商解除的相关问题。劳动合同法协商解除涉及两个方面:劳动者提出解除和单位提出解除。今天,从这两个角度出发和您谈谈劳动合同法协商解除的条件。 一、劳动合同法协商解除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是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但是,哪一方首先提出解除的请求后果完全两样...


·受工伤后工伤鉴定和赔付金额有何规定?
      当一不小心受了工伤时,在及时就诊的同时也需要考虑该如何最大程度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何更好的获得工伤赔偿。相信对于受工伤后工伤鉴定和赔付金额也是大多数人最关心的两个方面。那么具体该如何做工伤鉴定又该如何获得自己应得的工伤赔付金额呢?希望下边的解答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如何做工伤鉴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