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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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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九级工伤赔偿应该怎样赔偿1、医疗费用法律依据:根据医院发票计算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584元(2013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4元)×6个月=27504元法律依据: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级伤残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84元(2013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4元)×10个月=45840元法律依据: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九级伤残为1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法律依据:《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6、住院护理费:4584×80%×住院月数法律依据:①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八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在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前,已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不足规定标准的,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7、住院伙食补助:20元×住院天数法律依据:①合肥市人社局《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一、职工工伤住院伙食标准按照每人每天20元执行。8、劳动能力伤残鉴定费9、交通费合理的交通费用,凭发票,仲裁委或法院根据情况裁量工作中,安全是第一守则,无论是哪方,都不想出现工伤事故,特别是像致使劳动者一级伤残这样事,它于己于他都是不利的。当然,有时候一些工伤事故是人为无法控制的,当发生这样的事情时,双方就要就赔偿问题进行处理。这类案件的受害者,应积极的进行治疗,在治疗后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伤鉴定。我国的劳动部门按照这类伤残鉴定,规定对工伤劳动者的赔偿。相关的用人单位和社保公司,按照这类工伤者的工伤情况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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