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权追偿主体是怎么规定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合伙企业解散后债权追偿主体是怎么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后债权追偿主体是原合伙人,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3、合伙企业的债务;4、退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则按约定或法定妁比例在原合伙人间分配。二、合伙企业的特征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2、责任无限。3、相互代理。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对于合伙企业来讲,除了运营期间的债权人之外,如果企业要解散,那么职工也是企业的债权人,还有包括拖欠国家的税费,在依法偿还了这些债务之后,如果企业还能剩下一部分资产,这部分资产由原合伙人自行协商予以分配。
  
  
  


·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效力债权人代位权同债权人撤销权一样是保障债权实现的权力,对债权实现面临危险的债权人来说是重要的救济措施,那么,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效力?而要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是否能实现债权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债权人代位权有什么效力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代为行使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到期债权,以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它的行使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它主要产生以下效力: (一)对债权人的效力 1、...


·欠钱不还找不到欠款人我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找不到欠款人我该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2、...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
      一、醉驾立功罚款标准可以减少吗?不可以,罚金标准和立功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我国法律规定,罪犯如果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罚金。罚金应当按照判决规定的期限缴纳,可以一次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关于罚金的数额,刑法分则有的犯罪未作具体规定,有的犯罪规定了一定幅度。根据本条规定,无论是刑法分则明确规定了罚金刑幅度的,还是没有明确规定罚金刑幅度...


·自己字帮别人写借条对方赖账怎么做笔迹鉴定
      自己字帮别人写借条对方赖账怎么做笔迹鉴定 一、自己字帮别人写借条对方赖账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对借条的真伪怎么做笔迹鉴定?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怎样写
      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怎样写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私人间的借贷纠纷有哪些 借贷利息是多少才合法
      一般情况下,个人借款的双方基本上都是熟人,而由于熟人之间的信任、法律意识的淡薄等原因就造成了个人借款纠纷的频发。那么,在实践中,关于私人间的借贷纠纷究竟有哪些呢?此外,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从法律的角度看,个人借贷利息是多少才会合法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私人间的借贷纠纷有哪些 1、约定的利息过高高额的利息是引诱出借人借款的主要原因。法律规定个人借款利息不得超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但现实中借款人为了借到钱约定的利息往...


·欠债不还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欠债不还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1、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


·根据法律规定写了借条欠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写了借条欠钱不还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写了借条欠钱不还可以到法院直接进行诉讼,如果债权债务关系中欠钱没有借条的话,债权人可以搜集其他真实的证据,比如借款合同、还款协议、银行转账回单或者发生借钱时的证明人等,在多次催讨无效的时候,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处理。原、被告双方虽没有书面借款合同,但无利害关系第三人的证言足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及借款数额,所以原、被告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孕妇离婚有相关赔偿款吗
      孕妇离婚有相关赔偿款吗 一、孕妇离婚有相关赔偿款吗 针对不同的离婚案件,可以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数额不同,此时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才能确定,主要考量因素有: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及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5)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影响。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


·公司债券属于负债吗
      公司债券属于负债吗?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的债务凭证。 进一步解释,它表明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债券的持有人是公司的债权人,而不是公司的所有者,是与股票持有者最大的不同点,债券持有人有按约定条...


·根据相关规定借条没写用途合法吗?
      根据相关规定借条没写用途合法吗? 一、根据相关规定借条没写用途合法吗? 1、借条没写用途一般来说是合法的,钱款的用途可写可不写,不是借条的必备因素,其实不写的话也不影响借条合法生效。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就具有法律效力。 2、《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