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加班费差额按最底工资算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加班费差额按最底工资算吗?加班工资的基数应当顺序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及本人正常劳动应得工资的来确定。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加班费支付标准是怎样的?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三、企业不给加班费怎么维权?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综上所述,在企业干活的员工在周末或者节假日加班的,应当拿到属于自己的加班费,企业可以先发基本工资,再支付差额部分,计算差额应当根据合同规定的工资,或者员工实际工资,不能用最低工资。对于企业少发加班费的情况,员工有权去劳动局投诉。
  
  
  


·怎么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在符合条件规定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认定构成工伤的,此后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就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赔偿。那么实践中,该怎么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对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


·职工工伤鉴定第十级12条内容是什么?
      当工作者在工作中造成工伤后,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向用人单位申请获得赔偿的。不过要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赔偿,这需要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作为依据参照工伤者的自身情况才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那么一般较为关注的职工工伤鉴定第十级12条内容是什么呢? 工伤鉴定原则十级第12条之规定: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属于工伤十级。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 5.10十级 5...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


·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
      如今劳动者在找工作时,关心的首要问题不是工作前景就是工资。我国法律不仅规定了工资的标准,也规定了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劳动者一定要事先了解一下。职场上,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形很多,如果要起诉的话,劳动报酬争议的诉讼时效为多长?请看下面的具体内容。 一、用人单位要怎么支付职工工资 工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数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收。用人单位发放工资应该给付工资凭证,严格防止用人单位做假工资单...


·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合法吗
      拖欠员工工资不同于克扣员工工资,单位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明显是违法劳动法的行为,但是,如果只是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合法吗?若不合法,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损害的自然是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若是遇到单位拖欠工资员工怎么维权才有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拖欠工资行为合法吗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所谓拖欠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规定的付薪时间,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约定,但每月至...


·工伤认定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在司法实践中,职员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为了规范工伤认定的行为,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颁发了工伤认定管理条例,各地需要在该法规的基础上,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宜于本地的认定管理办法,并将其落实到位。 工伤认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能力鉴定管理,规范劳动能力鉴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


·加班费不超过工资的多少钱?
      加班费不超过工资的多少钱?法律上没有规定加班费的上限,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


·业务员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业务员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一个公司业绩的增长离不开广大业务员的努力,他们在付出辛勤劳动的同时,也享有休假的权利。如果他们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也可以拿到加班工资。但是业务员的工资主要是拿提成的,基本工资比较低,那么业务员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业务员加班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 在生活当中,不管是一些小型建筑还是一些大型建筑,可以说一个完成的建筑工程的完成是由各种分部工程组成的。所以说,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和整个建筑工程的工程质量都是密切相关的,我国有关部门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的时候,会分别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什么? 1 、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不续签合同如何赔偿超过一个月工作有吗?
      不续签合同如何赔偿超过一个月工作有吗?超过一个月工作是有赔偿的;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怎么样的?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违反和解除劳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加住房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了。无论是个人宅基地建房还是开发商开发居民住宅小区都不能随意进行,要按照住建部的要求进行建设,安全生产。各个省份也都根据自己当地情况制定了适用于本地的安全生产条例,那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在网上搜集整合了相关资料供您参考,希望能够在您具体应用时提供一些帮助。该办法共分为八章共四十一条,以下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