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离婚财产分割转移财产怎么办?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离婚财产分割转移财产怎么办?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起诉前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当事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解除财产保全。
  
  
  2、当事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可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当事人提出诉前保全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当事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5、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国家为了更好的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你够了如果说在诉讼之前或者诉讼中发现了对方有转移或者隐瞒财产的情况下,是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之前有隐瞒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的。
  
  
  
  


·男方出轨并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结婚后的生活会因为一些生活的不融洽以及一些特殊的事件而导致婚姻感情破裂,其实这也是非常正常的,我们总会犯错选择到不属于自己的对象,选择离婚后我们就应该公平公正的去结束这个婚姻,但有些时候可能是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婚姻结束,那男方出轨并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呢?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 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2、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


·探望权的限制
      依据《民法典》第1086条第3款的规定,夫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的探望权,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被加以限制。这种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探望有可能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如父母一方患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有吸毒等行为或对子女有暴力行为、骚扰子女的行为等。并且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14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


·婚约财产纠纷的代理词该如何写
      很多夫妻结婚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到财产问题,这个时候,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很可能会劳燕分飞,甚至对簿法庭。在法庭上,你知道婚约财产纠纷的代理词该如何写吗?我们介绍了一篇范本,供你阅读。 婚约财产纠纷代理词 审判员: 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围绕审判员归纳的本案争议焦点,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给付了被告方彩礼36000元的事实应予认定 关 于原告是否给付了36000元彩礼给被告方,双方当事人均提供了三份证人证言。那么,人...


·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该怎么办
      虽然很多时候夫妻协议离婚不成都是因为一方想离婚但另一方却不同意离婚,但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也是经常出现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的情况。要是真的遇到了这样的情况,而一方又很想解除婚姻关系的话,应该怎么处理才好?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一方不离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一般法院是进行调解,第一次诉讼是不判决离婚的,半年后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一般第二次诉讼是会判决离婚的。但是如何有证据证明符合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的话,法...


·离婚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为了降低离婚率,国家一直在调整政策,但是作用微乎其微。而且协议离婚远远少于诉讼离婚的,因为离婚的产生纠纷的可能性非常大。那么,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离婚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打官司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1、诉讼与管辖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


·涉外婚姻案件送达中应注意的实务问题律师解读
      我国调整涉外婚姻送达的法律规定, 1、全国人大批准加入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者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简称《海牙送达公约》,该条约于1992年1月1日对中国生效。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成员国需指定中央机关处理域外送达事宜。然而各国所指定的中央机关各不相同。如根据公约规定,我国指定司法部为公约规定的中央机关,由司法部司法协助处具体办理;根据《海牙送达公约》规定送达的具体途径为:国外司法机关-----外国指定的中央机关---...


·法律规定什么是法定抚养人?
      一、法律规定什么是法定抚养人?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 (三)无生活来源的。法定扶养义务人,是指依照民法典规定负有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人。 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范围 (1)被抚养人的范围界定时,要注意被抚养人是与直接受害人有法定抚养关系的人,主要包括:父母、子女;夫、妻;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宝宝一岁离婚会怎么判,怎么争夺孩子抚养权
      一、宝宝一岁离婚会怎么判如果夫妻不能离婚时就孩子抚养权协商不下,而向法院起诉争取小孩抚养权的,那么小孩抚养权离婚法院会怎么判呢?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一)两周岁以下的小孩怎么判?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


·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家庭暴力似乎也成了当今社会热门的话题,俗话说家和万事兴,法律也出台了不少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条例,我们有义务了解并履行,但是不同地方的相关条例也会有所不同,下面的文章为我们介绍了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建立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


·没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没结婚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自然也就谈不上离婚的问题。而这种关系一般认为属于同居关系,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按照规定对共有的财产也是可以做出分配的。在我国,婚姻关系的成立是以“登记”为法定要件的。未办理结婚登记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种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也不适用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


·2018年婚后的监护人是谁
      2018年婚后的监护人是谁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不需要监护人.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后,第一监护人应该是丈夫.他对你有监护义务。 关于监护人的权利义务(职责),将其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人身方面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利用或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当被监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