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私募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 一、私募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
  私募基金公司是一种公司性质的组织,是允许倒闭的。当私募基金公司出现经营不善,入不敷出的情况,也是可能存在倒闭的风险的。
   二、基金投资有哪些风险?
   1、从法律保障的角度来看,购买基金比购买股票的风险更高。开放式基金的管理人并不承担任何风险,是属于仆人替主人代管资金的性质,在管理过程中,无论是代理银行还是基金管理公司都不承担风险,因此认为开放式基金的风险低于股票,收益高于储蓄是误区,不管赔赚管理人都将收取较高的手续费,这也导致开放式基金管理成本高,增加了投资人的风险,通常人们认为在银行购买的开放式基金,是高于银行利息,低于股市风险的投资品种,这是错误的,实际上开放基金不能旱涝保收,如果股市出现意外风险,您都将争先赎回,净值可能会低于面值,这是指投资者如1元钱买进,紧急赎回时可能只剩6角、4角了。在投资者急需用钱的时候,也要7天之后才能赎回,基金比储蓄、债券收益高,而风险低于股票,但这只是就专业人员比散户的投资水平高而言。与股市相比,基金市场缺乏相应的民事赔偿法规,投资者一旦受到经济侵害,根本无法追索。
   2、由于眼下的基金市场是“小鬼儿当家”,投资者将不得不面临基金管理公司监管机制不健全所带来的风险。由于缺乏类似股东大会这样的监管机制,基金的购买者根本无法行使“资金主人”的权利,只得听凭“仆人”做主。于是可能会出现基金管理公司用投资者的钱给自己谋利的情况。
   3、由于巨额赎回制没有严格界定,因此只规定在巨额赎回时,华安创新管理公司可拒付,这是不公平的。由于股市大势不好,巨额赎回会时常发生,因此基金购买者不能及时赎回的可能性较大。
   4、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投资品种不齐全,处于单边市场状态,没有做空机制,一旦大市不好,投资者普遍出逃。尽管开放式基金的赎回制度降低了投资者的风险,也将迫使基金管理者更好地经营,但单边市场的性质决定了投资者风险不光取决于基金的选股水平,而且更多地取决于大市的整体好坏。
   5、投资开放式基金还必须承担高手续费经营的风险。现有开放式基金手续费太高。以一个买入卖出过程计算,开放式基金的手续费比封闭式基金高3倍。这意味着开放式基金的经营难度极大,因为只有更好地经营,才有可能为投资人提供可观的回报。但由于经营收益的一部分已作为手续费被“吃”掉了,所以,想从开放式基金获高收益更难。
   私募基金公司会不会倒闭?从上述的介绍中我们可以知晓,私募基金公司是允许倒闭的,也是可以申请破产倒闭的。虽然选择基金投资要比银行利息高出一些,但是基金投资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相对来说保障制度不是那么的全面,因此,建议您在选择投资产品的时候一定要慎重。


·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什么?
      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什么意思企业网站的域名如果是属于国内域名的话,企业邮箱也需要通过域名进行备案,我国规定,如果企业邮箱关联的域名没有进行备案的话,普通公民是没有办法通过邮箱网页版访问企业的相关信息的。一般如果公司使用的服务器是属于自建服务器的话,需要联系网络供应商进行备案的,有很多人都不是特别了解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什么意思? 一、企业邮箱域名备案是什么意思? 1、企业邮箱是指以域名作为后缀的电子邮件地址name@企业域名。2、可自行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我国责任制公司的种类主要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和上市公司、这三种不同的公司制之间的设立程序、流程和标准也是不一样的,需要我们甲乙区分和确认。那么,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今天,我们收集整理了如下资料为您进行解答。 有限公司设立的程序是什么 1、发起人发起。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发起设立。发起人首先要对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可行性分析,确定设立公司的意向。发起人有数人时,应签订发起人...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 出质人(乙方) 质权人(甲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编号为 《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以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一、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乙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150万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 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


·新公司法独立董事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公司里面都会有股东董事监事的规定,属于公司的管理人员。那么关于新公司法独立董事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内部的股东,不再公司里面任职的,于经营者没有任何的联系的对公司的失误做独立判断的董事。 一、 新公司法独立董事 所谓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并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也有观点认...


·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的区别是什么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在我国,公司、农民股份合作企业以及其他具备法人条件并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而未实行公司制度的其他企业(如一部分乡镇企业),都属于企业法人。 非法人企业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


·公司倒闭股权怎么处理?
      公司倒闭股权怎么处理? 我们都知道,股份公司主要凭借股权说话,谁的股份大在公司所占地位就高,权力也就越大,包括话语权及其执行权,那么,公司倒闭股权怎么处理呢?是按照资金购买还是按照之前的股权所占比例分配呢?我们将就这些问题给各位小伙伴一个具体的答复。 公司倒闭股权怎么处理? 一、股权的基本原理: 定股 1、期权模式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


·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有哪些内容
      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有哪些内容 一、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 并购: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只有兼并方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


·公司股东股份配比怎么配?
      公司股东股份配比怎么配?公司股东股份配比的方法是:两人股东时为70%:30%或80%:20%;三人股东时为70%:20%:10%或60%:30%:10%;四人以上股东时建议创始人至少要保住股权生命线中的一条线:如绝对控股线(67%)、相对控股线(51%)、一票否决权(34%)。按出资额计算的,但是如果你的业务知识有专利,还可以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是有限公司。如果是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话,股份是按照投资金额和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的,利润也是...


·公司签合同用假章怎么办
      员工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去法院起诉。该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夫妻所开的公司财产混同是什么意思?
      一、夫妻所开的公司财产混同是什么意思? 财产混同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财产与他人的财产混合,从而模糊其作为产权人的属性,使承担债务的财产形式减少,避免该财产被直接执行。 财产混同是对分离原则的背离,极易导致公司财产的隐匿、非法转移和被股东私吞、挪作他用。财产混同一方面表现为公司与股东财产的同一或不分,如公司与股东使用同一办公设施、公司财产无记录或记录不实,公司账簿与股东账簿不分或一体化;另一方面也可以表现在公司与股东利益的一体化上,...


·人力资源公司是中介吗?
      人力资源公司是中介吗?是不是骗人的? 一、人力资源公司是中介吗   劳务中介一般情况下,属于民法的范畴。而人力资源公司则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   在用工过程中,人力资源公司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职业中介没有要求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法律关系保障。   1、两者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中介一般情况下,属于民法的范畴。而人力资源公司则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   在用工过程中,人力资源公司需要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