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家车报废标准有哪些?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私家车报废标准有哪些《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二、车强制报废后,车牌是否保留车强制报废后,想保留车牌需要当事人申请,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在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中,有一条是机动车达到了规定的使用年限。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对应的使用年限并不一样。对于已经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需要向机动车回收企业申报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 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如果不报废还继续驾驶上路的话,一旦被交警查到那就是12分罚款2000以下,同时还会没收车辆。
  
  
  


·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一、需要将宣告无罪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吗? 需要,拟判处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拟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宣告无罪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下列案件: (一)拟判处有重大影响和疑难复杂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拟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及宣告无罪的案件; (二)贪污贿赂案件及副科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案件 (三)社会影响大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集团诉讼案件、...


·交通事故保险不予赔偿的情形是怎样的有以下情形的交
      交通事故保险不予赔偿的情形是怎样的有以下情形的交通事故之一的,保险公司不赔:1、车撞自家人不赔第三者责任险只负责赔偿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害。在第三者责任险的条款中规定,“第三者”的定义中,不包括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2、收费停车场丢车不赔一般情况下,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者营业性维修厂被盗,保险公司都不负赔偿责任。因为保险公司认为放在以上场所的车辆,停车场...


·10年。机动车驾驶证初发证有效期为6年
      10年。机动车驾驶证初发证有效期为6年,其中第一年为实习期,6年后第二次换证有效期为10年,10年后再次换证则为长期有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


·车险理赔定损是怎么判定的
      车险理赔定损是怎么判定的车险定损的争议中,对维修价格的争议占了多数。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除维修价格易起争议外,车辆某些部位损坏后,到底应该更换还是应该维修后继续使用,投保人和定损员的意见也容易存在分歧。通常来说,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若对定损额存...


·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警部门会根据双方在交通事故中的实际行为划分事故责任。我们知道,交通事故责任有全部责任、次要责任、主要责任等等。那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一、乡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怎么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


·盗窃一万罚金得交多少?
      一、 盗窃一万罚金得交多少? 盗窃一万得交多少罚金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法院判处的结果来决定,没有统一的标准。盗窃10000元构成盗窃罪数额巨大,盗窃金额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要罚款吗?
      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要罚款吗?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要罚款,不按规定停车的处罚规定主要是:(一)以下情况记2分,罚五元:1、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左侧停车,且驾驶员未离开车辆的。2、在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2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3、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4、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5、夜间临时停车的,不开示宽灯的。(二...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交通补偿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有交通补偿吗? 交通事故赔偿有交通补偿,并且交通补偿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 一般理赔期限...


·车辆划痕险有必要吗,相关内容有哪些
      车辆划痕险有必要吗,相关内容有哪些当下,汽车是我们重要的交通工具,售价也越来越低,购买汽车也会有很多的优惠政策。在购买汽车后,新车我们往往会十分地爱惜,但是总会有意外的情况出现,导致新车上出现了划痕等小问题,在购买新车时往往会有相对应的保险供我们选择。其中车辆划痕险有必要吗?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汽车有必要买划痕险。 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


·裁员的补偿需要交个税吗
      裁员的补偿需要交个税吗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个人在本企...


·在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通常会先由公安交警部门
      在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通常会先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然后当事人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进行赔偿。那要是此时交通事故无过错的话,应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无过错如何处理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如有以下情形,无需负任何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均为无责任;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