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方欠债还重婚要坐牢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男方欠债还重婚要坐牢吗?男方重婚的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是要坐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任何人都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一切公开的或变相的多妻、多夫的结合都是非法的。违反一夫一妻制的结婚不予登记;已经成立合法婚姻的男女,只有在配偶死亡(包括宣告死亡)或离婚后,始得再行结婚。重婚在民事上是婚姻无效的原因,在刑事上应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均须按重婚罪予以制裁。二、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2.与配偶登记结婚的,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实婚姻挂上了钩。男方欠债需要偿还,重婚行为需要追责,两种情况都是基于实际的违法行为后果而定的,但重婚罪的判罚是基于实际的重婚行为而定的,一般可以从法定重婚以及事实重婚两个方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分几次借的钱借条打一张应该怎么写
      分几次借的钱借条打一张应该怎么写 一、分几次借的钱借条打一张应该怎么写? 借条 借款人 : 姓名:____ 性别:____ 民族: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今向______借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整,期限为____个月. 于__年__月__日一次性还清. 此据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


·一、离婚后同居的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后同居的债务认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共同债务有向债权人全部给付的责任。其基本特征为:一是夫妻双方所负债务必须是共同债务。只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获取利益的债务,才能真正成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司法解释 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发生纠纷时,谁承担举证责任,在理论上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由承担义...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 一、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录音作为证据? 录音依然可以作为证据,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可以作为证据。债权债务纠纷起诉后能不能胜诉,主要看债权人能否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拖欠债务,如果证据充分的,就能胜诉,欠款起诉书具有法律作用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有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才具有了法律效力,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首先,借款在诉讼时效内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该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自约定还款...


·买卖合同欠款利息规定是什么
      买卖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责任,出卖人根据对账单、还款协议等主张欠款时请求买受人依约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对账单、还款协议等明确载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数额或者已经变更买卖合同中关于本金、利息等约定内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四条 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


·不知对方欠债离婚协议该怎么写?
      不知对方欠债离婚协议该怎么写?不知对方欠债的离婚协议应包含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


·私募基金能投债权么,范围有哪些?
      私募基金能投债权么,范围有哪些? 一、私募基金能投债权么? 根据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备案及信息更新填表说明》的规定,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将私募投资基金区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投资基金四大类别。通常理解,债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标债权、委托贷款等方式对被投企业进行投资的私募基金,一般不包括私募投资基金直接向被...


·债权债务转让应该注意哪些内容
      债权债务转让应该注意哪些内容1、债务的可转让性。当事人之间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否则达成的协议将无效。依据法律的规定、债务性质或是按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务,不得转移。2、债务转移的内容。债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将全部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第三人将取代债务人,债务由第三人全部承担;二是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则是由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因此,债务的全部转移和债务的部分转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为了避免争议,在债务转移...


·小额贷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小额贷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要看小额贷款的用途,如果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就属于共同债务。如果未经夫妻双方同意而私自欠下的债务,且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就是个人债务。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


·原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一、原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方式是什么?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


·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
      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 一、如何约定合同解除的条款 合同一旦订立生效,对双方当事人都会产生法律拘束力。但是,如果对方当事人根本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若再任由合同约束,势必影响守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和履约利益。就像感情确已破裂的婚姻,双方不及时分道扬鏣,对当事人的打击和折磨是可想而知的。所以,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合同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及时解除合同,无异于逃离苦海回头是岸。但是,法律对于解除合同是有严格规定和限制的,...


·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借条和欠条的区别欠条和借条都是证明债务关系的重要证据,在实践中很多人不清楚是写欠条好还是写借条好,而且还经常问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欠条和借条哪个法律效力强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一方拖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