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少年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多少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9号)《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期限如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第十五条 软件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的继承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本条例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本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二、软件盗版侵权的调查取证方式1、公证取证方式,由权利人与公证机关工作人员一起作为购买者购买盗版软件,并就所购软件进行封存以及对整个购买过程进行公证。这样的公证,在民事侵权诉讼中,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一般都能够得到确认。对于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公证取证中,应注意的是,由于计算机软件不同于其他著作权,通过一般的拍照、复制等公证保全方式有时并不能达到证据所应有的证明力。因此,在计算机侵权取证中,应尽量聘请专家或专业计算机软件侵权律师参与取证,增加证据的证明力;2、通过行政执法手段对侵权行为进行认定。在公证机关工作人员无法进入的侵权地,无法通过公证取证的方式进行证据收集,此时可通过版权局对侵权地进行查处,对于行政执法机构已经认定的侵权行为,在没有相反的证据情况下,法院都予以直接认定;3、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但申请证据保全一般应提供侵权存在的初步资料,否则法院一般不予采纳。目前,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还有期限限制,一般是50年,但是根据著作权人主体身份的不同,实际的保护期限截止点并不一样。而如今,软件著作权的权利人则更多的是企业法人。当企业不可避免地遭遇到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时,如何适当地进行举证,成为诉讼胜败的关键点。在涉及到侵权事实的举证时,相对来说难度比较大。因为一般侵权发生地都不在企业控制范围内,企业也没有相应的适当途径能够进入侵权地。
  
  
  


·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
      专利权人的主要权利有什么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技术/设计、可以独占地销售专利产品。2、转让权:权利人有权将自己所获得的专利所有权转让给他人,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3、许可实施权:权利人可以授权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并收取一定费用。4、标记权:可以在专利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5、请求保护权:在受到专利侵权...


·商标共有人合同能有效的保证合法的商标专用权吗?
      商标共有人合同能有效的保证合法的商标专用权吗? 在如今的社会上,很多小年轻都想要自己创业,开公司、开工作室、开小商店,但是肯能回因为自己手里的第一桶金不够,又或者是想找几个能一起奋斗的伙伴,我们就会想着合伙创业,但是现在国家为了能很好的管理社会秩序,我们就会想到写一个商标共有人合同,那么商标共有人合同能有效的保证合法的商标专用权吗,下面您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商标共有人合同能有效的保证合法的商标专用权吗? 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


·注册商标续展流程及费用是什么?
      注册商标续展流程及费用是什么?1、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注册证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2、提交申请书件(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2)...


·软件登记著作权职称申请时有什么好处?
      职称作为我国相关事业的等级评定机制,是考核相关单位人员的技术水平、能力素质等综合性的评定的一种方法。但许多人苦于业绩平平,没有突出的优点所苦恼。那软件登记著作权能代表一个人的能力和综合水平么,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软件登记著作权职称申请时有什么好处。许多人都说教师是金饭碗,大学教师更是人人艳慕的高薪职业,然而,大学教师的职业生涯中,也有许多过不去的坎儿。其中,评职称就是最难通过的一关,据了解,大学教师评职称的过程中,不但对工龄和自身能力...


·恶意抢注商标异议申请书需要注意什么?
      恶意抢注商标异议申请书需要注意什么恶意抢注商标异议申请书需要注意在商标局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二、商标担保注册条件:一是商标局受理不成功;商标注册申请如商标局未受理,客户可以要求全额退款或再次申报。二是商标注册申请项被全部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文、英文、数字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商标局决定全部驳回的,全额退款。三是商标注册申请项被部分驳回,其中通过项申请人并不需要的。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文、英文、数字及上述...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
      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著作权被侵犯的现象普遍存在,侵权行为也五花八门。那么,现实中,常见的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都有哪些呢?当权利受到侵害时,赔偿损失是一种常见的方式,侵犯著作权如何赔偿?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


·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法有哪些
      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法有哪些在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时代下,商标与市场经济具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其中的商品和服务都不能缺少品牌,由此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商标权的重要性。在实际生活中,商标权也标志着较大的利益,因此加强对商标权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人们的重视与关注。下面主要对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法进行了一定的解读,以加深人们对该问题的认识与了解。 商标权的司法保护的有效做法 随着商标法的不断修改与改革, 人民法院司法实践的一些成功...


·恶意抢注客户商标犯法吗?
      恶意抢注客户商标犯法吗?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任何人都不可以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同时也不可以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以恶意抢注商标是会构成违法的。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


·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专利权强制许可的情形有哪些1、未在合理长时间取得使用权的强制许可在这一类型下,应当具备的条件是:第一,请求人必须是具备实施条件,也就是具备生产、制造、销售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基本条件;第二,请求人必须曾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就实施其专利进行过协商,合理的条件主要是关于使用费的支付、技术服务等双方需履行的基本义务;第三,请求人没有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2、为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需要给予的强制许可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非常情况...


·可以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哪些?
      可以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哪些?(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必须是符合专利法第二条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如果申请的主题不是专利法所定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2)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须是属于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范围,即不能是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3)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须是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即不能是属于专利法第五条所排除的情况;(4)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必须是符合专...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你知道著作权侵权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吗?目前,在对著作权侵权进行认定的时候,暂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不过可以通过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原则,来判断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一、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 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 1、思想与表达两分法 将作品的思想(idea)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明确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