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算构成重婚罪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算构成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无效婚姻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对于符合上述无效婚姻情形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三、结婚登记的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一规定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具体化,是结婚的必备的、首要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六个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首先,结婚必须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依他人的意愿为转移,不许父母等第三者加以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勉强同意,这就排除了一方或双方半自愿半包办的情况。“不许任何一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补充和强调。前面的规定是从正面的肯定,后面的规定是从反面加以限制。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法定婚龄是指法律上规定的男女结婚的最低年龄。双方或一方低于法定婚龄,不得结婚;达到或者高于法定婚龄后才允许结婚。这样规定是有充分科学根据的,是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励晚婚、晚育。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重婚罪的表现形式比较多,总之,很多时候不在于有没有多本结婚证。但当事人如果决定组成婚姻关系的话,就必须要知道,任何情况下,不管是任何形式都不能侵犯一夫一妻登记制。重婚是对双方家庭及个人感情极度不负责任的行为。
  
  


·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在哪
      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在哪 一、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在哪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方面限制的。而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来讲限制较少。 (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则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3)...


·《民法典》 女方出轨怎么判罚?
      《民法典》 女方出轨怎么判罚?《民法典》女方出轨的判罚为:婚内出轨的,属于违反《民法典》的行为,没有行政处罚规定;婚姻出轨的,属于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过错赔偿;实际判决中对非过错方会有一些照顾,非过错方也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一定的赔偿。二、《民法典》有关协议离婚的条件协议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据《民法典》第1067条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协议离婚须符合以下条件:(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


·男女结婚的条件都是怎样的
      生活中,即使男女情投意合,如果不按照规定办理结婚手续,领取到结婚证的话,共同生活中一起的也仅仅是属于同居关系,这样的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在符合结婚条件的情况下,还是办理结婚手续为好。那究竟男女结婚的条件都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男女结婚的条件是什么 男女双方通过自由恋爱,想结为法律上的夫妻,必须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那么,结婚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积极条件包括以下三点: (一)...


·事实婚姻认定的条件
      事实婚姻就是男女双方以夫妻的名义一起生活,但没有取得结婚证,而且其他人认为他们是夫妻的。现代社会还是经常看见的,但是事实婚姻认定是有条件,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事实婚姻认定的条件,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事实婚姻认定的条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


·夫妻离婚财产该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财产该怎么分配?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


·应该如何认定重婚行为 重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究竟应该如何认定重婚行为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应该如何认定重婚行为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认定为重婚: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


·法律规定近亲结婚怎么处罚?
      法律规定近亲结婚怎么处罚?按照现行法律,近亲结婚并没有具体的法律处罚措施,但属于近亲关系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准予登记的,如果隐瞒事实骗取了登记,其婚姻也是存在婚姻无效的因素,法院有权撤销该婚姻。近亲结婚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首先我们得明确什么算是近亲,近亲通俗来说就是在一定的范围有共同的祖先,一般是指三代人或者三代以内。我国法律规定了如果将要结婚的两个人属于近亲的话,是禁止结婚的,即使结婚了也是无效的婚姻,法院可以直接判定为没有...


·上海独生子女证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上海独生子女证办理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 5、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6、子女的户籍证明; 7、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8、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 9、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10、现居住地办理的,还需提供现居住地登记证明。 二、办理流程 1、符合规定拟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向本人户籍地...


·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国家赔偿后提起诉讼的流程是什么
      赔偿义务机关拒绝国家赔偿后提起诉讼的流程是什么?(1)起诉。行政诉讼实写"不告不来"原则,即当事人不起诉,人民法院不能主动受理。(2)受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受理。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法定期限内裁定不予受理。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受理后,进入一审程序。此时,人民法院指定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


·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能否解除
      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能否解除1、继子女受继父母的抚养并已经成年独立生活,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一般不能自然解除,即使和继父母结婚的那方生父母死亡或者继父(母)和生(父)母离婚的也不能自动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一方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双方提出解除的,达成合意后解除。不论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否解除,如果继父母在年老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经济收入时,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即后赡养义务。2、继子女尚未成年,生父和继母...


·怎样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怎样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怎样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要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应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