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不能履行时的补救措施有几种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合同不能履行时的补救措施有几种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具体适用哪种补救措施,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确定。二、合同违约采取补救措施要注意什么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在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上,应注意以下几点:(1)采取补救措施的适用以合同对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依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违约责任为前提。换言之,对于不适当履行的违约责任形式,当事人有约定者应依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者,首先应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又不能按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确定违约责任的,才适用这些补救措施。(2)应以标的物的性质和损失大小为依据,确定与之相适应的补救方式。(3)受害方对补救措施享有选择权,但选定的方式应当合理。当然,这样的选择权也不是没有限制的。由于合同不能履行并不是导致合同无效的必要条件,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必然导致该合同无效。而当合同不能履行的时候,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一、如何认定买卖合同成立? 买卖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合同成立的要件当然适用于买卖合同。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包括: (1) 买卖合同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主体适格即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 买卖合同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 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的。 (4) 买卖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当事...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可否并存?
      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代通知金可否并存?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时,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而代通知金适用的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用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要求,也就是用人单位支付代通知金是在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才发生的,而非在非法解...


·合同是我们在法治社会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因为只有签订了合同协议
      合同是我们在法治社会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因为只有签订了合同协议才能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会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失,我们在贷款的时候不要进行抵押固定资产,一般抵押的都是房产在抵押的时候要签的合同,那南京房产抵押合同怎么写?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个人抵押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方、抵押权人):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是什么 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有固定的时间期限的,如果合同到期你还想继续工作那么公司会找你续签。如果你想换家公司,那么也要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但是你知不知道合同到期的补偿原则呢?相信大多数人是不太清楚的,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吧。 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或者新合同待遇降低个人不续签,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


·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签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吗
      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签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吗招标和投标是经过严格审查后进行的,签订招投标合同也和一般的合同签订是不同的。法律对于该类的合同签订有特别的规定。那么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签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吗?一、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签订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吗符合法律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


·合同违约金特点都有哪些?
      合同违约金特点都有哪些? 一、合同违约金的标准 违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但是,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同样的,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二、合同违约金的几个特征 第一、可以由当事人...


·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
      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 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有哪些?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公司的合同档案管理,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司合字第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合同档案的保存期限为5年,由公司档案处负责保管。 3、公司法律顾问室作为公司的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也应当保存一份完整的合同档案资料。 二、归档: 1、合同订立后,主办单位应将合同文本的复印件送档案处和法律顾问室各一份。 2、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及相关资料的...


·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我们知道,合同的分类非常复杂,有多种形式,其中仓储合同是根据合同内容而定义的。而根据合同是否需要法律特定形式,合同又分为不要式合同和要式合同。那么仓储合同是要式合同吗?下面我们从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入手来回答这个问题。 1、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不要式合同。 从《合同法》第381条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双务、有偿性显而易见。第386条所规定的仓单的重要一项即为仓储费...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情形有几种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情形有几种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里的乘人之危根据《最高院民通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是一方当事人乘对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认定乘人之危应从...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前 个月为试用期。 二、甲方现聘请乙方为公司 (职位)负责 工作。 三、甲方按照政府的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的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工资制度,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的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在乙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甲方给予乙方月基本工资为 元。 四、对乙方的工作要求和劳动纪律: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所需入职资料,做为本...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第二百二十四条【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