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劳动合同诉讼举证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解释》规定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第二审案件提供新证据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修改了此前人民法院确定一审普通案件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二审案件没有举证期限,若提供新证据,除不开庭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以外,其他应在开庭前或开庭审理时提出的旧规定。同时《解释》规定在缩短庭审前准备阶段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的同时,又给当事人提供了在之后提供反驳证据或补正证据的机会;改变了以往“一刀切”的方式——简单规定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更符合民事诉讼实践要求。二、劳动合同纠纷举证责任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上述规定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仲裁庭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三、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合同诉讼建立在对劳动合同纠纷已经先申请了劳动仲裁的基础上,不过,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也是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作出的,而拿到仲裁书以后的15天之内就得起诉,所以大多数的证据基本上在劳动仲裁期间就应该足够充分了。
  
  
  


·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工资待遇还有吗?
      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工资待遇还有吗? 一、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工资待遇还有吗? 还有的;公务员立案侦查期间工资,是需要发放的,但如果犯罪事实认定的,则需要进行处理后进行工资的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


·非法集资公司员工抓吗
      视情况而定。如果员工参与了非法集资行为的,符合逮捕条件的,则可以抓捕该嫌疑人。如果该员工不能同时满足参与了非法集资行为,且满足逮捕条件的,则不能抓捕该员工。《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工伤认定后鉴定不上级别有什么补偿?
      您都明白的事如果发生了工伤是一定需要去进行鉴定的,因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不去鉴定的话用人单位可能不会承认工伤,这就会导致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后鉴定不上级别有什么补偿?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评不上工伤级别鉴定会赔偿吗 工伤鉴定没有评到伤残级别的,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以下工伤待遇的。 1、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受伤前标准进行支付的。 2、产生的如...


·员工在加班期间死亡算工伤吗?
      员工在加班期间死亡算工伤吗? 一、员工在加班期间死亡算工伤吗? 算工伤。加班也是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


·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


·怎么知道半月板算不算工伤?
      怎么知道半月板算不算工伤?想知道半月板受伤算不算工伤是需要通过专门的机构进行认定才能确定的,因为员工受伤要根据受伤的情况原因等情况来判定是否属于工伤,仅仅根据伤情是无法进行判定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


·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 一、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资还把公司注销应该可以在搜集证据的前提之下,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是劳动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用...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要多久 首先,要在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注销公告,申明公司要办理注销,不再经营。同时公司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其内部债权债务、税款、职工工资等情况进行清算,并出具清算报告。 清算小组成员要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手续。接下来,就可以依此办理国地税、工商和代码证的注销手续了。其中工商注销一定要在刊登注销公告45个工作日之后方可进行。 二、个体户注销需要办什么手续?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


·一、劳动者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
      一、劳动者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是否合法?劳动者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是合法的。如果是经劳动者本人签字的书面承诺,只要劳动者不能证明当初签订书面承诺是受用人单位欺骗或者胁迫的,那么就可以认为这份书面承诺就是劳动者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合法有效的,即使劳动者反悔,用人单位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一章(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


·工伤认定最快多久批下来
      有的劳动者认为只有用人单位才能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所以在自己人身受到了伤害之后,就一直傻傻的等着单位进行认定,但其实作为受伤劳动者自己也是有权进行工伤认定的。而此时自然想要尽快获知认定的结果,那一般工伤认定最快多久批下来呢?接下来,我们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申请工伤认定要准备哪些材料 单位或者员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由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


·在劳动合同法离职规定吗?
      在劳动合同法离职规定吗? 一、在劳动合同法离职规定吗? 在功动合同法里对于离职也是有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