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房屋买卖合同多少天内可以解除?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房屋买卖合同多少天内可以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二、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需要什么条件?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发现房屋主体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可以拒收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从而导致房屋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房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有关机构核验后属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申请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可申请出卖方赔偿损失。2、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同约定一般在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会约定存在房屋面积误差如何处理,按照《解释》中第十四条的内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中所注明的房屋面积与实际相比缩水超过了3%,且双方没有对此问题约定好解决方法,购房者可申请退房并解除合同,出卖方则应无条件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3、逾期交房现在大多数的新房都是以期房的形式出售的,期房的房屋交付时间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按照《解释》第十五条,如果出卖方延期交房,购房者已经明确通知催促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的,购房者可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方返还其已付房款及利息。4、无法办理产权证书您在购买房屋的时候都会比较关注该房屋是否能够办理产权证书,无法正常按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在购房过程中时有发生,如非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也非出卖方原因的话,双方可自行解除合同,出卖方需返还购房者已付房款。5、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指在商品房预售之后,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朝向、整体环境等。开发商应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开发商不得擅自变更。因为房屋的价格也是过于的高昂,所以为了更好的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是需要在购房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那么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也是需要约定房屋的具体信息、房屋购买金额以及房屋交房日期等具体内容,如果说签订合同后有违约行为也是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023《民法典》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婚姻观念的进步逐步增加了夫妻离婚风险。在离婚时,因为妇女权利意识和法律对其全一点充分保护,使得房产分割时常常会发生严重分歧。为此,我国的《民法典》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2020《民法典》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文章后面会继续介绍。 2020《民法典》婚前房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关于房产的规定 根据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当双方对夫妻共同...


·如何申请公租房?申请公租房需要怎样走流程?
      申请公租房要去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窗口处办理,并且申请人还要携带相关资料向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窗口进行登记,填写公租房申请表。然后再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申请公租房,在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携带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劳动合同、单位社保缴费证明、无房产证明、当地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这样才能申请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


·法定继承中房产继承人是谁
      法定继承中房产继承人是谁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2、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5、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


·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 怎么处理房屋漏水纠纷?如果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则就会影响到购房者正常的居住使用,这是一种很糟糕的情况,尤其是遇到房屋漏水,可以说就是更为糟心了。那要是发现自家的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可能很多人对此并不了解,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房屋漏水物业有责任吗看实际情况。1、检查房屋漏水的原因,房屋漏水肯定有着它的原因,要解决这个房屋漏水,那就得事前先弄明白房屋漏水原因,有些房屋漏水原因很好看,把...


·回迁房分房流程有哪些?
      回迁房分房流程有哪些? 一、分配对象: 管辖范围内由政府征迁拆违指挥部负责拆迁的待安置户。 二、分配原则: 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和谁拆迁谁安置的原则。 1、严格按照“先拆先选”的原则,按照腾空交房时间先后顺序分配; 2.特殊困难户由本人申请,所在村核实,工作小组审核,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优先考虑。 3、以安置小区为单位的分配原则。 三、分配安置房程序: 1、公布安置户腾空交房时间顺序,可分配的安置房房号及特殊困难户安置对象; ...


·怎么做离婚房子不被分割
      房子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很重要的一件物品,生活当中,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了,但是对于房子夫妻双方肯定都想进行争取。生活当中经常有人这样问我们,怎么做离婚房子不被分割,其实关于这个问题,在我国法律法规当中也是有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做出介绍。 怎么做离婚房子不被分割? 1、借用他人身份购房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的归属的,而且规定房产证上的记载与房屋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符的,...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日期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房屋装修合同订立日期时有哪些注意事项购置新房绝对算是人生一大喜事,对于很多人来说,一套房很有可能会陪伴自己大半辈子。所以,好的装修,是对自己的未来负责,那么房屋装修合同订立日期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将带领您全面了解。 一、房屋装修合同订立日期时的注意事项 (一)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 例如,几次验收程序、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


·两限房主要是指在套型比例和销售价格上面进行了限制的商品房,当
      两限房主要是指在套型比例和销售价格上面进行了限制的商品房,当然作出限制的一般都是当地政府,不过也需要按照规定程序作出限制才行。很多时候政府推出两限房也是为了居民可以买的起房屋。那现实中,到底两限房能否买卖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一、两限房能否买卖两限房,是指两限就是限制价格,限价不是死价,它的价格有个上限,也就是不论你卖多少,都不能超过这个价格。依据规定规定,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


·一、刚过户按揭的房子离婚能赔偿吗?
      一、刚过户按揭的房子离婚能赔偿吗? 刚过户按揭的房子在离婚时一般也不能要求赔偿,按揭房和离婚赔偿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


·婚前的房子需要做公证么
      婚前的房子需要做公证么在结婚之前买房子的,不是必须要办公证。婚前房产公证,顾名思义就是在进行结婚登记前,对房产进行公证。公证是我国的一项法律制度,公证的效力可以对所有的利害关系人产生约束,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证据直接使用。特别是对于涉及金额较大的财产就有必要进行婚前房产公证,因为如果不公证,发生纠纷就很难说清是谁的,说不清楚的房产就要算作共同财产参与分割。因此婚前的房产公证是很重要的。二、婚前房产不需要公证的情况1.婚前一方已经取得产权...


·自立遗嘱房产如何买卖?
      自立遗嘱房产如何买卖?自立遗嘱的房主有权依法将房屋进行买卖。另外,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二、自立遗嘱无效的情况有哪些?(1)无行为能力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