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合同的条件
  
  (一)协议解除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根据《担保法》及《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等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开发商私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导致购房人购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买房人有权退房并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不可抗力
  
  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在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具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当事人之间协商解除合同,一种是存在一些法定或者约定的情形从而导致房屋买卖合同的解除。解除了房屋买卖合同之后,还会涉及到后续相关事宜的处理,比如说因为一方当事人违约,从而导致解除的,则守约一方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农村空心房拆迁有补贴吗?一平米补偿多少钱?
      农村空心房拆迁有补贴吗?一平米补偿多少钱?   一、农村空心房拆迁有补贴吗?一平米补偿多少钱?   为解决“空心房”问题,国家对农村“空心房”进行有偿回收,鼓励大家自愿退出,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关于补偿标准,各个地区的标准也有所不同。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空心房”是无人居住的房子,但这种现象在农村地区非常普遍,因此并非所有无人居住的房屋都属于拆除的“空心房”,属于拆迁除的有下面这四类:   1、长期没...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相关规定 按规定房屋未建好之前出售均要办理此证,房产商将有关资料送到国土局申请,批准后方可预售楼花(现楼不需此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同于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不能将两者混淆起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区别在于各自取得的条件不同,主要表现在:商品房(现房)销售许可证的取得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开发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


·简单租房协议怎么写
      随着房价的普遍增加,不少外出打工者都只能租房来进行居住。此时,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同时也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当事人在协商一致后最好签订一份租房协议。下面,我们为您带来简单租房协议一份,告诉你简单租房协议怎么写。 简单租房协议范本 出租人(下称甲方): 承租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乙方为合法住宿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租赁物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拥有完整所有权及...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 离婚怎么进行分割
      不少年轻人购房基本都是靠家里父母的支持,因此经常出现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给子女居住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房产而言,要是日后子女与配偶离婚的话,那么父母出资买的房应该怎么来处置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父母出资购买的房 离婚怎么进行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前购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


·危房一般是指较为老旧的、有可能发生倒塌等危险的房屋。危房对于
      危房一般是指较为老旧的、有可能发生倒塌等危险的房屋。危房对于居住在内的住户来说十分危险,因此,政府会组织相关的机构对一些较为老旧的房屋进行鉴定,如果确认为危房的,需要进行重新修建。那危房鉴定方法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危房鉴定方法是怎样的?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 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 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 (a)整幢危房是...


·一、中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之后中介费需要退还吗?
      一、中介公司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之后中介费需要退还吗? 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房屋中介撮合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期间服务费用不退还。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


·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
      现阶段我国城市化建设进展越来越迅速,但是城市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居民都对房子有很大的需求,很多人对于安置房和商品房都分不清楚,认为安置房就是商品房,实际情况是什么样的。那么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下面就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解释。 我国安置房属于商品房吗? 拆迁安置房与商品房的区别:1、安置房往往建设利润被限制的很死,因此,建筑商往往能偷工减料就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加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或者甚至沆瀣一气,造成普遍上安置房...


·一、二手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一、二手房可以公积金贷款吗?二手房可以公积金贷款,但是必须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条件如下。1、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申请时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账户封存、冻结及销户的为非正常缴存状态)。所有贷款申请人须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另一方也应当...


·如何打房屋买卖官司
      如何打房屋买卖官司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诸如房屋质量、延迟交房、虚假承诺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走诉讼程序维权的方法和流程如下: (一)提交起诉状要求 原告应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单位须加盖公章、个人须亲笔签名)。 (二)提交证...


·房产分割协议公证要注意哪些
      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需要对房产进行分割,然后签订一份分割协。而此时,办理离婚房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那么办理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公证有什么要注意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委托书怎么写?
      出于工作、学习等的需要,我们常常需要借住于某地,并因此需要准备一系列合同的签署,以获取所属的居住权与房屋使用权。当涉及到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时,部分公民可能会对需签署合同的格式感到困惑,为了规范您对相关合同的书写,今天且暂为您谈谈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委托书 的书写问题。 一、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委托书[篇1] 今委托)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区(县) 街道(乡镇) 街(路) 楼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