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非婚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非婚的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非婚同居当事人存在同居协议的,在同居期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应优先适用其同居协议。只要该协议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认定该协议发生法律效力,同居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只有在当事人没有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进行约定的情况下,才由法律对其产生的财产纠纷进行调整。二、非婚的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第一、非婚同居财产制。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中,除了双方明确属于当事人个人财产的部分外,其他部分是当事人以感情为基础,在共同生活期间经过双方共同劳动和共同努力而获得的或积累的财产,不能区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所有权,具有共有财产的特点。与合法婚姻关系不同的是,双方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工资、退休金、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应当首先认定为个人财产。只有在该财产不能分割或不能证明该财产为哪方所有时,才推定为共同所有。第二、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扶养请求权。具有夫妻身份是享有相互扶养请求权的前提,非婚同居双方当事人之间也可以有条件地适用扶养请求权:(1)必须有扶养的必要。只有当非婚同居的当事人一方没有足够的能力维持生活,或者没有自己的子女对其提供赡养,或者不能靠自己的财产维持生活,而且不能从事工作或失业时,才有权请求非婚同居的另一方给予扶养;(2)被请求扶养一方确有扶养能力时此项请求权才得以成立;(3)扶养请求权的提出应有时效的规定。如在双方的同居关系解除后经过相当长的时间,而认定双方之间有类似于夫妻的关系明显不合适的,基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考虑,可以规定扶养请求权应从当事人双方解除同居关系之日起两年内有效。第三、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继承权。根据传统的民法理论,继承权的产生是以一定身份关系为前提的,而非婚同居在很多情况下并不会在同居者之间产生身份关系。但是随着非婚同居现象的日渐增多,法律应当有条件地承认当事人之间的财产继承权,如:在经过规定的年限(如五年),能够认定同居者间类推适用于夫妻身份之后,双方之间就可以取得一定的继承权。但是此时其继承权的顺序不应高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及父母。由于双方并没有合法的夫妻关系,所以相关的财产是不受《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保护,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应当由双方协商处理,涉及到财产分割的相关情况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是可以起诉到法院按照财产的归属情况来进行判决处理的。
  
  
  


·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客观方面是什么?
      法律的不断普及,如今的社会已经是一个法治化很高的社会,人们在生活中的侵权问题都可以解决。我国对于环境保护已经写入了法律,目的就是在保护我国的环境不受损失,关于保护动植物的规定在我国的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和规定,很多人不是很清楚,那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客观方面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林业管理制度。包括林木区域、分布、林木种植、林木树种规划、林木采伐等各项林业管理制度。这些制度以森林法为代表,...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错一方会少分割到财产吗?
      一、离婚财产分割有错一方会少分割到财产吗??离婚财产分割有错一方会少分割到财产的,但是如果无过错方没有要的一般是会平均分割的。在我国的法律中。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本人认为,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二、相关内容拓展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


·离婚了户口本上会体现吗
      会的,逮捕通知书上的罪名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命名,正常情况下,检察院会以此罪名进行起诉。公安机关提交申请逮捕决定书,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有逮捕的必要,会决定逮捕,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逮捕的罪名不代表就是检察院移送法院审查起诉的、也不代表法院最终判决的罪名,具体需要看案件的证据。《刑法》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


·网上侮辱国家领导人形象会进行怎样的处罚?
      1、在网上诽谤国家领导人的,构成诽谤罪。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定罪处罚。2、根据《刑法》规定,犯一般诽谤罪的,属于自诉案件,需要由受害人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不受理受害人的提出的刑事控告。3、对于诽谤国家领导人的,将危害国家利益,所以,这种情况下,属于公诉案件。公安机关可依法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


·一、离婚证领了财产反悔有效时限是多久?
      一、离婚证领了财产反悔有效时限是多久?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一年”的起算点应当是从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男女实际领取离婚证的次日起算。超过一年,法院不再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男女双方自愿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方或双方就处处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是因为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仅仅是对协议内容进行形...


·离婚官司律师费谁出呢?
       随着人们对婚姻观念的改变,对幸福生活的追求,国内的离婚率与日俱增,伴随着离婚的同时,还有一些私人的或者财产上的纠纷问题会涉及到法律诉讼,涉及到请律师的问题,如果在婚姻诉讼中有一方聘请律师为自己辩诉,那么有些人就很困惑这个请律师的费用应该由谁来付呢?下面由为您解答有关离婚官司律师费谁出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您。 一、离婚官司律师费用谁出? 在离婚诉状案中,律师费用由聘请律师一方支付,一般诉讼中,若案情较为复杂,涉及财产及子女,对专业...


·实际要怎么改孩子抚养权?
      对孩子抚养权进行变更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变更也要区分一下情况,而不是只要一方提出了变更之后,就一定可以变更成功。从《婚姻法》中的规定可以看出,要想改孩子抚养权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那究竟要怎么改孩子抚养权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要怎么改孩子抚养权 孩子抚养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意思是说夫妻之间可以私下协商,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


·把人家打成轻伤怎么判刑
      把人家打成轻伤怎么判刑?把别人打成轻伤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打成轻伤怎么赔偿?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


·分居多久法院才会判离婚?
      分居多久法院才会判离婚? 分居多久法院才会判离婚? ?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以上是对夫妻之间...


·协议离婚后反悔的该怎么处理
      在协议离婚中,很重要的一步就是签订离婚协议。但是由于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过于草率,很多当事人在执行协议的时候就后悔了。那协议离婚后反悔怎么处理?要是你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不妨阅读下文了解该如何做吧。 一、协议离婚后反悔怎么办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反悔时,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只有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有硬性规定吗?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一个月多少有硬性规定吗子女日常生活需要的费用、子女在读书时候的学费及相关的费用还有子女生病时住院的费用。因为全国各地的生活水平差距很大,所以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对父母离异后父母给子女的抚养费作出具体的金额要求,而是会由当地的人民法院根据三个标准来确定父母需要支付给子女的抚养金额,这三个标准是:第一个标准是子女的实际需要,实际需要就是指根据双方在离异时,子女需要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第二个标准是看父母的经济负担能力,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