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权纠纷应当由哪里管辖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专利权纠纷应当由哪里管辖?(一)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专利申请权纠纷、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均属于专利纠纷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对于这类纠纷,当事人可以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而不是必须先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不服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不是诉讼的前提和必经程序。人民法院不应以当事人未先向专利管理机关请求处理,而拒绝受理专利申请权纠纷和专利权归属纠纷案件。(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对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的管辖,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专利案件管辖分工的规定执行,即可以作为第一审法院的是: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②各经济特区的中级人民法院;③各省、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报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三)关于地域管辖对于专利权属纠纷案件,在地域管辖分工上应当依据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则。有人认为,将本来不归属于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了专利,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可以按照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法院。这种认识显然不妥,在专利权属最终归属尚未明确的情况下,根本谈不上侵权,因此,不应按侵权行为地确定管辖。也有人认为,专利权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权的,将来法院确权后仍要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变更,因此,应当归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种认识也是不妥的。因为,这种纠纷是一种纯民事争议,最终权利归属明确之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是根据当事人提出的变更申请、依据法院生效的专利权属判决作出权利主体的变更,这一行为与法院的管辖权分配毫无关系。(四)特例情况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在确定管辖权时应引起注意。第一种情况,两个诉讼当事人主体均属中国人,但争议的专利权是外国专利权。如某个人将本属于单位的职务发明创造,背着单位申请了非职务发明创造,随后又通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PCT申请,将该发明创造在外国申请了专利,之后,又将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放弃。当其单位发现时,该发明创造在中国并无专利权产生,却获得了外国专利权。单位要争夺该专利权,就涉及中国法院可否管辖及如何确定管辖权问题。首先,中国的法院对此应当具有管辖权。双方当事人是中国人,争议的发明创造是在中国完成的,并首先申请了中国专利,为此发生争议,中国法院当然有管辖权。其次,上述争议属于专利权归属纠纷,是专利纠纷的一种,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案件实行特别指定管辖的规定决定。再次,在地域管辖上,仍然应当找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即由个人的长期居所、综上所述,专利权纠纷应当在被告居住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能在侵权行为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能以当事人未向专利机关报告处理为由拒绝受理专利权属案件,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申请权纠纷不是诉讼的前提和必经程序。
  
  
  


·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权的普通使用许可是商标许可类型之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的普通使用许可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可能存在多个被许可人,普通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不能排斥商标权人以及其他被许可人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 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


·关于商标侵权执法单位是哪个
       一、关于商标侵权执法单位是哪个? 商标侵权执法单位包括商标局,公安机关和当地的民事法院,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造成受害人利益受损的,可以到工商标管理部门报案,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到公安机关报案。《商标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有哪些《专利法》所规定外观设计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与其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被使用在产品上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合法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而且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也不...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在构成专利侵权的,多数权利人都会采取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这个时候,就不得不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要是不小心超过了规定的时效,那么案件就有可能得不到受理。在此我们为您介绍分析。 一、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1、根据《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办法》中规定,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纠纷的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之日起计算。所谓得知,...


·出现商标侵权的如何打假
      商标侵权打假很重要的就是制作投诉书、起诉书并向相应机关递交,请求对侵权行为实施打击。这是打击侵权行为中最重要的步骤。投诉书(起诉书)的制作水平将直接影响案件的成败。对证据材料的组织,对侵权行为的论证分析以及投诉请求的合理性是至关重要的。同时,与相应执法机关的良好沟通渠道和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配合行动是获取案件成功的重要因素。《商标法》第53条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


·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联系是什么?
      专利和商业秘密的联系是什么?1、专利和商业秘密都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无法用专利法保护的,用商业秘密保护,一种是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比如中医针灸方法;二是创造性高度不够,无法专利授权条件的,这两种情况用商业秘密保护。2、对于公开后容易被竞争对手闹开的方案,用商业秘密保护,比如中药配方。3、产品生命周期过长或过短的这种方案,不宜用专利保护。由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期限为十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对于产品生命周期很长的技术方案,保...


·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
      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成立公司的股东出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点是资金,有点是场地,还有的是专利权。在实践中,股东对专利权的出资有很多疑问,是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我们在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权出资还是专利使用权出资 我国《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公...


·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权质押登记手续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权的普通使用许可是商标许可类型之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商标的普通使用许可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可能存在多个被许可人,普通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不能排斥商标权人以及其他被许可人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和地域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


·商标侵权与假冒区别是什么?
      商标侵权与假冒区别是什么?假冒商标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的一种。两者相同之处在于,都属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两者的区别是:假冒商标行为在主观上必定故意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和销售假冒商品,制造、销售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假冒商标行为必须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而不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也不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而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在主观上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无意的。二...


·音乐作品如何申请版权
      音乐作品如何申请版权 一、音乐作品如何申请版权 1、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原创音乐电子稿(MP3、MP4格式)、登记申请表、权利归属证明、作品说明书、如果有代理机构需提供授权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注册登记,提交材料。登录当地版权局网站,真实身份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邮寄材料。 3、版权机构接受审核材料,通知交费。登记机构受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充材料,申请人收到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根据要求...


·著作人身权是专属性权利,是不可以继承的。
      著作人身权是专属性权利,是不可以继承的。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一般而言,继承人对著作权的继承,主要是继承作者死亡后剩余的有效期间的著作财产权。在作者死亡至著作权有效期届满这段时间内,继承人可以享有原作者的著作财产权。因此,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