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律师涉及行贿罪如果判罚?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律师涉及行贿罪如果判罚?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二)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的;
  
  (三)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四)向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实施非法活动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影响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第八条犯行贿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行贿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
  
  (二)行贿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严重的情节。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行贿罪的判罚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我国法律上对行贿罪的判罚是非常严重的,具体情况下应当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处理,涉及到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的,或者涉案金额巨大的,是需要从严从重来判决处理的。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采集血液事故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检测、操作规定。比如《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供血浆者健康检查标准》、《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等,从而为血液、血液制品的采集、制作、供应工作建立...


·聚众斗殴罪法律规定有哪些
      聚众斗殴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之一,法律对此也是做了明文的规定的,但是生活中很多人对此并不是特别的清楚,连聚众斗殴罪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内容都一无所知,为此,我们在下文详细介绍了聚众斗殴罪的法律规定,供您阅读。 一、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多次聚众...


·无期徒刑的减刑有什么条件?
      无期徒刑作为我国较为严重的刑事徒刑,在我国用于一些较为严重的刑事、经济、交通、斗殴等等较为严重的社会案件的判决中。这类判决对犯罪者和社会都形成了一种震慑作用,防止社会人员再次犯罪。那无期徒刑的减刑有何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解答。 一、现行的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二、刑法修正案(八)将无期徒刑减刑期限改为不能少于十三年,同时还规定:限...


·缓刑期间打人了会面临什么后果
      缓刑期间打人了会面临什么后果?缓刑期间打人了有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是需要遵守缓刑的相关规定的。如果在缓刑期间,严重违反义务性规定,或者有违法犯罪的,是可能被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如果造成轻伤以上的,可能构成犯罪,会被撤销缓刑。如果是一般的治安违法事件,会被给予行政处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


·我国对假释期后犯罪的犯罪分子如何处罚?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一些在狱中表现好、有悔改意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可以给与假释,这是对犯罪分子教育和改造的一种手段。如果其假释期后犯罪应该面临什么处罚?小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如何进行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
      何谓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那在实际案件中,该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呢?也就是说,聚众淫乱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怎样认定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如何认定? 具有下列行为的就应该认定为聚众淫乱罪: 1、纠集三人以上进行淫乱活动。 2、多次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3、召集、唆使、首倡聚众淫...


·浙江省盗窃罪新量刑标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1. 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二年内盗窃三次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判断受贿罪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中规定的罪名其实都是有具体行为的,只不过有些罪名的具体行为比较多,而有些则比较多。对于受贿罪这种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在判断是否构成此罪的时候,也要考虑到具体的情形。那判断受贿罪的情形都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判断受贿罪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358条、第388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受贿行为方式大致有五种情形: 索贿,即主动受贿。 收受贿赂,即被动受贿。 产业受贿,即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


·2023死刑复核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
      一、死刑复核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 刑事辩护词格式 1、首部。首行要写明标题。 2、正文。在具体制作法庭辩护词时,分两段。 (1)向法庭说明出庭行使辩护权的根据。 第二,向法庭讲明辩护发言的根据。 第三,简要但明确地概述辩护人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2)从控诉方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方面来辩护。 第二,从法律适用方面进行辩护。 第三,从情理方面进行辩护。 前言:主要有三项内容: 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二是讲辩护人在出...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访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访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访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采访词的主要结构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诉讼状的写法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 首部应当写明: (1)文书名称,即“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2)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 正文应当写明: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


·盗墓团伙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盗墓团伙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盗墓团伙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或者侮辱尸体的不法人员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比如说盗墓贼在挖掘坟墓的过程中往往只顾挖盗财物,而把尸体不管不顾,暴尸荒野,此举就触犯了上述法规。二、盗墓从犯判刑多少年在我国,盗墓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如果盗墓者盗取已故之人的尸体的这种行为,那么根据我国的《刑法》条文中第三百零二条规定:偷盗死者的尸体或者侮辱死者尸体的行为,当事人就会被判处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