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辞退有员工补偿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试用期辞退有员工补偿吗在试用期里,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试用期不满七天辞退需付工资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内。因此,试用期被辞退应支付已工作期间的工资。试用期间的工资标准为试用工资。除非招聘时有明确的效率规定,否则效率低不是辞退的法定理由,否则,就涉嫌违法解除,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若试用期员工的行为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需经过职代会审议通过且宣贯至每一位员工),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劳动者实际劳动期间的工资报酬,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试用是双方面的,不仅是公司对个人,也是个人对公司的试用。如果单位在试用期间不支付相应的报酬,可以以违反劳动法起诉单位,最后还是会得不偿失。
  
  
  


·工程安全事故追责顺序是什么
      第一个安全责任的设定。我国的法律法规已经对安全责任设定有行政首长负责制,层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四种。事故的种类一共有以下的内容:1、事故需要承担什么责任,行政责任也好,刑事责任也好,都是根据事故性质来判定。 是指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根据行政的上下关系。对犯有失职和违纪行为的人员给予一种行政制裁。而行政处罚呢,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和授权或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管理机构,对于违反规定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一种行政制裁。民事责...


·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有哪些?由于工程的质量不仅关系者工程各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也涉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在个工程质量出现问题之后,导致质量发生的一方当事人需要承担责任,故而各工程单位会对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进行研究,继而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防范。 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 影响工程的因素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五个方面,即人、材料、机械、方法和环境,简称4MIE. 1、人员素质 人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也是工程项目建设的决策者、管理者、操...


·简易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简易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简易工程承包协议书怎么写?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工程量: 承包形式: 三、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3、合同总工期...


·在我国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怎么办?
      在我国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怎么办? 1、是看鉴定的级别有没有问题,你要是对鉴定结论(级别)不服或有疑义,可以在受到鉴定结论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结论申请。 2、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和医疗补助金,等等。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劳动争议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是说已经认定了工伤并且已经鉴定了等级,但是对于赔偿的数额及支付过程没有达成一致。劳动争议纠纷通常是说因确认劳动关系或索取劳动报酬而产生的异议。 你的问题是工伤,那么劳动争议纠纷就是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当然你有劳动合同的话就不用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享受条件 因工受伤或确诊为职业病,经劳动鉴定委员...


·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
      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建设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项的问题,而“欠工程款不给怎么办”已成为广大承包单位面对的一大难题。目前,面对此类问题,为了有效地维护承包单位自身的利益,相关人员则需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加以解决,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工程款拖欠问题的产生。在本文中主要针对工程款拖欠问题提出了一些有效的法律策略。 针对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法律策略 目前,我国建筑企业中应收帐款占流动资金的比例较大,而且逾期一年以上的占相当大的比例...


·工伤保险怎么理赔?
      工伤保险怎么理赔?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一、工伤保险怎么理赔? 工伤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自己写份工伤认定申请,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提交的资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4、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骨折的话最低也是...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处理的基本原则及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对无效合同的处理做了原则性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规定了无效合同处理的基本原则,即首先适用恢复原状的返还原则,其次适用折价补偿原则;同时无效合同还适用过错赔...


·违法辞退员工条例是怎么规定的
      违法辞退员工条例是怎么规定的?违法辞退员工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二、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


·工伤伤残鉴定由谁申请书?
      一、工伤伤残鉴定由谁申请书? 公司和个人都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申请书,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二、工伤伤残鉴定怎么做 1、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 劳...


·建筑工程发包单位的发包条件是什么?
      建筑工程发包单位的发包条件是什么 您都知道,建筑工程的项目是比较大的,所以建筑单位就会把不同的项目交给不同的承包人去做,这样可以有效的提高效率,也能保证质量。建筑工程发包单位的发包就是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择优选择自己想要的承包单位,发包主要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一、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二)建设用地和工程报建手续完备; (三)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所需要的基本资料; (四)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