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住房公积金济南信息公开的规定有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我们国家是一个人民当家做主的国家,所以说一般情况下对于政府方面的事情都是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这也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当中明确有说明的。对于信息公开方面我们您肯定也非常关心,因为政府办的事情时时刻刻关心我们的利益。那么住房公积金济南信息公开的规定都有什么?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公积金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为了更好地提供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服务,公积金中心编制了《济南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按照《指南》获取信息。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积金中心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公积金中心编制的《济南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附件1)。《目录》可通过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者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住房公积金信息,公积金中心主要采取网站的形式公开。网址://gjj.jinan.gov或者//jinan.gov。此外,公积金中心还将采用以下形式主动公开住房公积金信息: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手机微信APP及公众号等方式公开住房公积金信息;
  
  2.通过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或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公开住房公积金信息。
  
  (三)公开期限
  
  各类住房公积金信息产生后,公积金中心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获取济南公积金中心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信息,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中心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所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处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一号龙奥大厦E区三楼314室邮政编码250099
  
  联系电话0531-66602323传真0531-6660232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电子邮箱jinangjj@163
  
  (二)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先填写 《济南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也可以在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前往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当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2.信函申请。通信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一号龙奥大厦E区三楼314室。邮编:250099。请在信封上注明“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处理
  
  公积金中心收到申请后, 将按规定核实申请人的身份、资质,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受理。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公积金中心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 公积金中心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公积金中心处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以参见公布的流程图(见附件3)。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本单位主管机构山东省住建厅、济南市政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积金中心不依法履行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或者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投诉或举报,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住房公积金济南信息公开的规定都有什么的问题济南市政府做出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规定的是非常明确的,对于需要公开的事情都是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对于公开的程序也有相应的规定。同时还有三种情况可以查询,自主打电话还有去有关部门询问。
  
  
  


·离婚分割房产法条具体规定有哪些?
      随着社会进步,人们思想也随着进步,结婚离婚简单的四个字已经变得稀疏平常,已经不是传统社会认为结婚就是一辈子的事,随着现如今离婚率的增多,相应的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那么离婚财产的分割也是一大问题,法律上离婚分割房产法条又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为你详细讲解一下。 一、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离婚分割房产法条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一、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怎么办?
      一、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怎么办?房东不同意减免房租可以尽可能的和对方进行协商,若因疫情影响承租人的合同目的确实已无法实现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免除违约责任承担;合同解除后的房租结算可参照上条处理,但对于承租人的其他损失,比如受疫情影响期间的经营损失、租赁期间未用尽的装修损失等,出租人一般无需分担。另外,需要提醒承租方注意的是,如果出现确实难以继续履行合同的特殊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二、疫情期间请...


·租房能提取公积金吗
      租房是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本来住房公积金除了购房时可以使用外,租房、装修房屋时也可以使用,而且离职、退休的员工满足条件的话,也可以提取公积金。不过租房要提取公积金的话,职工及其配偶在缴存公积金的所在城市就不能有自住房且有租房支付房租的需求,而且还必须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才能提取。我们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租房的话,如果租的是公租房,那么是可以按照实际房租的支出来全额提取的;如果租的是商品房,那么基本上是按照当地的租金水平和所租房屋的面积来决...


·商品房现售需要备案吗
      商品房现售需要备案吗 一、商品房现售需要备案吗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二、商品房现售需要具备条件 在商品房销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买者...


·在还贷款的期房能退吗?
      在还贷款的期房能退吗 在期房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合同双方应如期适格地履行合同义务在退房群体中,有很大一部分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原因是:房价下跌过快过多,时隔几天,前后房价有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价差,心理承受不了。在这种情形下,购房者提出退楼或降价补偿的要求不合理,开发商没有责任和义务满足这些要求。 但是并不是说期房不可以退房。期房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房的。 二、期房如何办理退房,期房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如前所述,期房的购房者一般是不可...


·婚后按揭房产如何分割
      目前,不少夫妻会在婚后选择贷款买房,精心经营属于自己的家。但是,生活总是有那么多的不如意,当感情不再时,离婚成为大多数婚姻的结束状态。此时,离婚按揭房怎么分就是最大的问题了。那么,婚后按揭房产该如何分割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后按揭买房,离婚按揭房怎么分?1、 婚后一方或者双方按揭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如果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


·一、关于房产的遗嘱怎么写?
      一、关于房产的遗嘱怎么写? 关于房产的遗嘱应该写清楚以下内容,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 二、房屋继承遗嘱的格式 1、本人身份的说明;(身份证号码、住所、近亲属情况) 2、本人委托的遗嘱...


·买房子首付几成
      买房子首付几成 贷款买房有很多种,有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各个城市略有不同。首套的话,公积金贷款2成、商业贷款3成;二套住房多为4成。非普通住宅又有差别。在贷款前,你要先知道自己的公积金帐户上有多少钱,单位每月给你多少钱。只有知道自己的情况才能去贷款。公积金是职工的一种福利,贷款的利息比商业贷款低很多。商业贷款一般是可以和公积金一起,做成组合贷款,如果你要贷很多款,但是你的公积金余额有不多,这时可以组合贷款。确定自己的公积金后,就是去选...


·婚前的房产离婚能分吗 婚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般夫妻离婚的时候都会涉及到对财产的分割,但这里的财产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分割财产之前需要先对夫妻之间的财产作出认定才行。至于婚前的房产离婚能分吗,就要先判断该房产是否属于共同的,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婚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的房产离婚能分吗 婚前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


·离婚起诉前房产过户有用吗?
      离婚起诉前房产过户有用吗?离婚起诉前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过户处理,但如果涉及到私自转移房产则是需要追究责任的。如夫妻没有约定婚姻财产的归属的协议,在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双方共有。如有一方恶意转移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二、离婚对方故意转移财产怎么办?(一)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哪些情形房东可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二、出租人的义务有哪些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