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外商标国内抢注有效吗?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国外商标国内抢注有效吗?
  
  
  面对海外抢注,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面而积极的途径,并且具有非常好的社会效应和榜样作用。
  
  
  然而,并不倡导盲目诉讼, 实践中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往往是成本最高的维权手段。从市场规则的角度来看,是否有必要通过诉讼进行海外维权,是否有必要将官司打到底,都应当从企业经营的角度加以考量。
  
  
  进行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时,一定要根据自己产品的实际情况而定,例如,如果是相对高端的产品,专利、产品等各方面都比较齐全,这样最好在一些发达国家申请商标或者专利等的知识产权保护。如果企业的产品一般,不那么有突出的特色,可以去一些发展中国家或者一些相对落后的国家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有突出的特色,可以去一些发展中国家或者一些相对落后的国家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
  
  
  二、对抗措施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另一方面是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们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会随着建立起来,那么企业在注册完毕后也是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在注册完商标后任何的企业和公民都不可以随意的使用,如果出现乐恶意抢注或者随意使用他人商标时,也是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赔偿。
  
  
  
  


·专利发明人变更能查吗
      首先,专利指的是一种专属的权利,那么专利有发明专利,实用型的技术转里以及外观专利这三种专利,那么专利是由人来进行发明,因此而发明人的话,是可以对专利来进行注册的。如果在注册之后别人要使用这个专利的话,那么就必须要经过专利人的同意才可以进行使用。那在上面我们也说了如果发生了变更的话是可以查询到的。而专利人如果发生了变更的话,那么这个前提是专利发明人是可以更改的。如果要更改的话,那么先要办理著录项目的变更手续。因为如果是因为漏填或者是错填了...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委托书的内容有哪些?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委托书的内容有哪些?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注册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委托书的内容有商标所有人信息、侵权人信息、无效宣告的情况、答辩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二、法律依据《注册商标法》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


·哪些不视为专利权侵权行为
      哪些不视为专利权侵权行为《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 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本
      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本 一、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本 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文 作品名称: 作品类型: 创作人: 著作权人: 现因 欲申请上述作品版权自愿登记,特对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协议如下: 一、上述作品创作人 为本单位的 。 二、创作人是受本单位指派,利用单位资源,于工作时间内完成上述作品的创作。 三、上述作品署名权由创作人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本单位享有。 创作人(签字): 著作权人(单位盖章): ...


·一般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一般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一、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我国专利法根据专利保护的特点和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对一些主题作了不能取得专利权的例外规定。我国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有以下各项: 1、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对自然规律和有助于说明自然规律的自然现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学认识。但是,科学发现...


·专利申请公示期多久能撤销?
      专利申请公示期多久能撤销? 一、专利申请公示期多久能撤销 专利申请公示期后,自申请日起三年内能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发明专利的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的时候,应当提交...


·外观专利改动多少才不算侵权
      外观专利改动多少才不算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的认定:(1)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主要设计部分(版要部)相同;(2)构成要素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相同或者相近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3)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要部)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二、侵犯专利权要承担哪些责任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


·提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
      提商标无效的理由有哪些?1、绝对理由已经注册的商标,如果不具备可视性、显著性和合法性的,可以被宣告无效。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2、相对理由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主要包括: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有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


·商标法中规定个人如何商标续展
      商标法中规定个人如何商标续展?(一)准备申请书件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2、每一件商标应提交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3、直接来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应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4、申请续展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二)提交申请书件: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


·商标到期的宽展期多久?
      商标到期的宽展期多久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


·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怎样操作
      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怎样操作针对计算机软件,需要申请登记之后才能获得著作权。而日后,软件著作权人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登记的,那么软件著作权变更登记该怎样来操作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二、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三、申请登记软件的查询,申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