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0%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子可以留给孩子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离婚房子可以留给孩子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及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重大民事行为则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或征得监护人的同意。
  
  
  法律法规
  
  
  《离婚协议》是解决人身关系的协议,协议约定的关系不只是简单的《民法典》中规定的合同关系,应首先受《民法典》的约束,然后再受《民法典》的约束。《民法典》规定离婚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有申请撤销《离婚协议》的权利,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孩子带有道德义务性质,带有双方对自己的行为给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补偿性质。
  
  
  未成年的孩子也是可以拥有房产,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分配有比较大的争议可以考虑将其给自己的孩子,双方都不能够拥有。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只要夫妻双方同意将共同房产过户给子女即可。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将其共有的房屋协议给孩子的,需按照房屋买卖或赠与的方式过给孩子。以上两种方式均需夫妻双方和孩子共同到场办理,如孩子未成年可不到场;两种方式均需缴纳契税。如按房屋买卖方式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离婚证(已离婚)或结婚证、户口簿(未离婚)、契税票;如按房屋赠与方式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房产证、赠与公证书、契税票。
  
  
  
  


·婚内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
      婚内一方出资买房离婚房产怎么分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的情形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产怎样分配?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


·意向合同和购房合同区别有吗?
      意向合同和购房合同区别有吗? 一、意向合同和购房合同区别有吗? 意向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是有很大的;购房意向书只是想购买房屋的一个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是拟于售房者之间达成的一个协议,双方必须依照协议约定履行双方的相关义务; 订立购房合同要如何进行: 1、按照认购协议书上约定的时间签订协议。 2、如果认购书上没有约定时间,可以和开发商达成一个补充协议,约定签约时间。 3、还有一种情况,可以在付清规定的首付之后...


·夫妻协议离婚房屋变更吗?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夫妻吵到最后选择离婚。在离婚方式上面,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而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房屋是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双方办离婚手续时要对房产分割做出约定。那么夫妻协议离婚房屋变更吗?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协议离婚房屋变更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


·一、财产分割中安置房如何分配?
      一、财产分割中安置房如何分配?财产分割中安置房需要按照公平的原则进行分配。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划减免等相关政策,价格比商品优惠。拆迁安置房的政策性较强,各个地方都有相应的政策规定,而且实践中,很多拆迁部门为了尽快拆迁,在执行政策时尺度不一致的情况非常多,因此案件处理中既要考虑该地区拆迁的统一的证词,又考虑个案的具体规定,分割时应尽量公平合理。1、婚前一方的个人房产,婚后被拆迁安置新房如果安置房屋仅考虑面积因素,且不醋在房屋补差价问...


·房屋产品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房屋产品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一、房屋产品质量纠纷应该如何处理? 协商或者是起诉都是可以处理房屋产品质量纠纷的方式,具体的处理方式如下: 1、当事人约定优先。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当事人就有关合同标的物的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在购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想到通过按揭方式来购房,但
      在购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很多人都会想到通过按揭方式来购房,但现实中也不是所有的公民都是可以按揭买房的,此时要看是否满足规定的条件。那到底按揭买房要的条件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按揭买房要的条件有哪些 1、年龄在18-60岁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按期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的实际年龄加贷款申请期限不应超过70岁;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


·买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
      买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 1、契税:缴纳人:买方; 房屋面积90平米以下(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房屋面积在90-140平之间(首套房):缴纳房款的1.5%;房屋面积大于140平或二次购买(不论多大面积):缴纳房款的3%; 2、营业税:缴纳人:卖方; 房改房、商品房、普通住宅,房产证年限不满两年:缴纳房款的5.6%;房产证 年限两年以上:不用缴纳营业税; 3、营业附加税:营业附加税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缴纳人:卖方; 房产证年限...


·房产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房产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什么是房产公证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


·离婚房产变更银行变更贷款人信息能不能办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房产,且该房产也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也应进行分割。对于房产,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将房产过户到其中一方名下,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作一定的补偿。那离婚房产变更银行变更贷款人信息能不能办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产变更银行变更贷款人信息能不能办理? 1、如果是贷款人本人不变,只变更相应的个人信息,如改名换身份证、换电话号码等信息,只接去原银行房贷中心申请变更个人信息即可。 ...


·最新父母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最新父母房屋赠与合同范本 父母房屋赠与协议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积_...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