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自身没工作醉驾档案在哪里?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自身没工作醉驾档案在哪里?
  
  
  没工作的社会人士的档案会存放在人才市场
  
  
  对于档案保管期限我国是有指导性文件的,统称为档案保管期限表。就是用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一种指导性文件,是鉴定档案保存价值和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
  
  
  通常在表述习惯上分为永久,长期(16~50年左右),短期(15年以下)三大类。
  
  
  所以说,保管期限取决于档案价值,是档案满足社会需要的作用决定的。因此不能认为某种档案对人们只要有一点用处,就具有保存价值。而应该是当档案发挥作用所带来的利益,超过保存档案所付出的代价,才具有保存价值。
  
  
  所以说在实际操作中,普通人死后档案能保存十年已经算很久了。
  
  
  二、醉驾对人们的安全危害有哪些?
  
  
  (一)触觉能力降低,精神亢奋。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刺激和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转向系统,并且容易兴奋,过分地自信。
  
  
  (二)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对光、声剌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三)视觉模糊。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辩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少,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四)心态不正常。在酒精的刺激下,驾驶人往往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判断能力、分析能力、操作能力明显迟钝而引发交通事故。
  
  
  (五)易疲劳。饮酒后由酒精的作用,80%人易出现肝留迷,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困倦、打磕睡,表现为行驶不规范、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而引发交通事故。
  
  
  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饮酒后驾车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在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我国对相关的当事人的犯罪信息具有相关的记录功能,如相关的当事人在犯罪时,没有工作的。我国对这类违法人员的信息存档在人才市场,待相关当事人进行工作时,相关的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就会查到这类信息,对这类信息进行处理。
  
  
  
  


·社保法规定工资三金怎么扣
      社保法规定工资三金怎么扣?1、工资三金的扣除标准的计算公式是:核定缴费基数×7%(当前为8%);2、三金是一个普遍的叫法,包括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和医疗金,其实除了这三金外还有工伤险,生育险和失业险,这些都是法规规定的,个人缴一部分,企业缴一部分3、公司给员工发的工资单当中会标注清楚三金的扣除标准,作为员工,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索取工资清单。一方面,员工可以从清单中得知自己获得的薪水的组成情况,可以知晓用人单位有没有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额...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 一、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对吗 无效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


·满六十不满六十五的误工费是多少?
      满六十不满六十五的误工费是多少? 对于主张误工损失,并未在年龄上进行限制,所以赔偿的标准应该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损失。 我国《民法通则》第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这里的公民应理解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内的自然人;误工中的工应理解为社会劳动,包括在职人员的正常工作和退休人员退休后的有偿劳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应视为耽误一切劳动或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包括耽误退休人员所从事的正常有...


·工程质保书期限是多久
      工程质保书期限是多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施工单位会向建设单位提交一份工程质保书,将工程保修期限、保修范围、施工方保修责任写清楚。工程保修是有一定期限的,一般是从工程竣工之日起开始计算,这一点也会体现在质保书中。那么工程质保书期限是多久?我们为此整理了有关资料,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工程质保书期限是多久? 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1...


·工资薪金总额有哪些?工资薪金总相关问题有哪些?
      作为工薪阶层,职工十分关注自己每月的工资收入,几乎每个人都不会例外。对于每个月各项所得以及各项扣除这使得很多人弄得晕头雾水。下面,我们为您收集整理了一篇有关工资薪金总额的文章,以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
      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 一、四级工伤能否申请解除合同 一般是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本人要求,单位又未给其入工伤保险,也可与单位协商一次性解决。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


·在我国工伤鉴定需要手术前得片子吗?
      在我国工伤鉴定需要手术前得片子吗? 做伤残等级鉴定一般要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通知书(原件) 2、因工伤残等级鉴定表(一式三份),照片一栏需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单独附照片一张; 3、伤病情材料原件(复印件需到医院加盖公章确认),具体包括:入院急诊病历、住院病案、书面检查报告、出院证、出院小结、病历本、病情诊断证明书(申报前两个月内开具);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上述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交到发认定...


·没合同如何讨要工程款?
      没合同如何讨要工程款1、通过电话和函件催收。经常给施工方公司打电话,询问工程款进度。要注意打电话的时候记得录音,防止对方钻法律空子,提前保留证据。还可以通过挂号信的方法给施工方公司发催收函并留底,用来阻断诉讼时效。2、亲自到对方公司上门催收。可以经常去对方公司上门催收,老板可能会因为不堪打扰,然后就会把工程款还上。3、委托律师代为催收。如果考虑到自己不懂如何催收工程款或者精力有限,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4、除了以上几种外,还可以向法院提...


·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 工程建设,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庞大的
      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 工程建设,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庞大的,特别是支付工人工资。当然,及时发放工程款才能更好地进行工程建设,而且发放了工程款,会写一份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防止发生纠纷。那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拖欠工程款的证明怎么写 证明 兹___号楼工程系我施工单位(___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建设,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无拖欠。 特此证明! ___建设集团有...


·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有四大类项目是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的,主要范围就是工程建设项目。因此,如果目前打算或正在从事工程建设的话,就一定要对招投标程序即相关流程有清晰认知。那么,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解答。 建筑工程招投标流程是怎样的 一、开标 1、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


·在签订建筑工程补充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在签订建筑工程补充合同,应该注意那些相关事项? 一、补充协议的法律规定 1、《合同法》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