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1
  • 2
  • 3
  • 4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婚后房产加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婚后房产加名字离婚怎么分割?新婚姻法婚后房产证上加名字有用。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既然双方已经取得婚姻关系,且该房产为双方共同共有,那么离婚时就应该严格按照每人一半的份额来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二、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有哪些?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综上所述,现在一些夫妻会在婚后买房后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来增强共同财产的效力。其实如果是婚后购买,即使不加名字也算共同财产,双方一旦离婚这个房子是要均分的,按照一人一半的份额分割。当然,婚后由一方全资购买,这个时候再分割的时候就不能平分。
  
  
  


·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罚
      房屋质量问题有很多种,有整体结构上的质量问题, 也有房屋渗水漏水等影响购房者居住环境的质量问题。对于购房者来说,在购买房屋后,如果有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理呢?请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出现房屋质量问题怎么处罚 1、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居民首先应当通过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问题进行检测,明确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并通过拍照或者房屋检测机构现场记录的方式固定房屋受损的证据。2、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后,应当注意看房屋是否还在...


·农村建房协议书该怎么写?
      随着农村经济条件的好转,很多农村人口会选择到城市买房,但是会有更多人因为习惯了农村的居住环境因而选择自己建房,一般农村建房都是委托施工,就是将房子的主体工程或者包括装修全部在内一起打包给施工方,那么农村建房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我们来看一下。 农村建房协议书 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离婚房子过户哪方出过户费
      在当今时代房价高居不下,所以对于任何人来说,如果购买一套房子,房子的产权将对自己是非常重要的。即使离婚以后,在离婚诉讼当中,最难处理的就是房产的问题。不过房子的产权法院终归会按照我国的婚姻法将房产权判给其中一方,那么,在过户的时候,离婚房子过户哪方出过户费?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费用有: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3、工本费...


·父母房产法定继承人规定是什么?
      父母房产法定继承人规定是什么?父母房产法定继承人规定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一般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们、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应该如何审查房屋中介资格?
      现在做房屋中介生意的越来越多了,其中主要还是以私人为主,这个时候可能当事人就不太放心了,怕自己遇到黑中介,损害到自身的合法权益。所以在委托房屋中介之前,最好先对房屋中介资格做出审查,那究竟应该如何来审查这个资格?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选择二手房中介 购房者在选购二手房时都选择中介代理交易,因二手房交易过程长、环节多、手续复杂,因此交易的潜在风险也较新房更大。在立契过户未完成、房款未交付以前,每个环节都可能出现差错,...


·大家对于买房子的事情非常的热衷
      您对于买房子的事情非常的热衷,您在外打拼也都非常希望自己能够拥有一套房子,但是许多商品房价格昂贵,让许多买房人士感到绝望,所以现在二手房的市场逐渐矿大,那么您了解二手房还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没有可以购买吗?您一起来解决一下。 二手房还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没有可以购买吗? 二手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主一起到 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一下,如果能办理登记手续,可以放心购置,否则谨慎购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其实当事人之间也是要签订相应的合同,一方面是对自身利益有一个保障,另一方面之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时候,也是需要提供相应的买卖合同的。而说到广州二手房买卖合同,其实与其他地区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是差不多的,只不过当事人的情况不同,自然合同的具体条款内容也不太一样。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提供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一份,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出卖人):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 ___ ...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无效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无效撤销的情况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如下列可以撤销的情形。 1、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3、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4、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


·房屋租赁合同要贴印花税吗
      印花税因为税率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大,一般不会对纳税人造成过重的经济负担,所以许多人对它知之甚少,但实际上它的征税范围却很广泛,那么是否包括房屋租赁呢,也就是房屋租赁合同要贴印花税吗?在这里,我们将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在不同类型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是否需要贴印花税? 1、个人出租房屋合同需要交纳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自...


·公司做假房担保抵押骗贷是不是犯罪?
      公司做假房担保抵押骗贷是不是犯罪? 一、如果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的,欺骗个人的,构成诈骗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的产权证明作抵押,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又因为房产抵押贷款的数额不小,又符合诈骗罪中数额特别巨大的情节,司法实践中,很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


·房管局显示他项权证已注销是不是代表房屋已不在抵押?
      房管局显示他项权证已注销是不是代表房屋已不在抵押? 我们都知道贷款房都会办理他项权证,因为只有办理他项权证银行才会放贷,只有等到贷款还清了,那么银行就会把他项权证退还给你,只要是房管局显示了他项权证已经被注销了,那么就代表着你的房子已不存在抵押了,那么房子的所有权就会属于你,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房管局显示他项权证已注销是不是代表房屋已不在抵押? 房屋抵押贷款的他项权证注销,那么相应的房本上的他项栏也会注销,这样房本就变成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