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入职前怀孕隐瞒怀孕事实公司应该怎么办?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入职前怀孕隐瞒怀孕事实公司应该怎么办?
  
  员工怀孕,作为单位应该是先恭喜,然后在工作内容方面给予照顾,该员工在参加面试时,公司应该明确告知该岗位的劳动强度不适合怀孕人员。该员工也有撒谎瞒报的可能,一般怀孕最晚两个月就已经知道,而转正之后都4个月了,不可能不知道自己何时怀孕,并且在得知怀孕后,没有及时找相关领导沟通,造成人力资源部找她谈的被动情况。
  
  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都无法体现有约束该岗位禁止招聘怀孕女职工;根据相关法律法条规定,孕期女职工在没有违反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的不得辞退。 该员工不该以离职方式劝退。
  
  如此情况在做好法律法规等相关准备工作后需要与该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技巧:
  
  1、拉近距离
  
  人力资源人员去找员工谈问题的时候,代表的是公司,员工在心里是拒绝和警惕的,如果不消除警觉感和距离,那么沟通结果是很生硬和不尽人意的。所以,要先恭喜该员工怀孕,然后问问最近有什么反应吗?等等,以此方法来拉近与员工的距离,消除戒备心理。
  
  2、阐述事实
  
  在能够与员工平静交谈的时候,讲述该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一分析,从她身体原因上进行分析,哪些工作内容是在她怀孕之后无法继续从事的等等,一起对工作内容和岗位进行分析。
  
  3、协议调岗
  
  根据以上种种原因,现在你身体原因造成该岗位无法继续胜任,现考虑你的特殊情况,领导研究决定为了照顾你的特殊情况,现给你调岗。新岗位不用跑外,全部在公司完成,在后面你的月份大时也方便照顾等等为该员工一一列举。
  
  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法》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女性作为社会上重要的一部分,理应受到各大企业的关怀,对于已经怀孕的女性更加不能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工作期间已经有身孕的女性在企业中也是应当按照劳动者的规定进行特殊待遇,而不是随意辞退员工。但是企业可以对孕期女性进行协商调岗或者拉近距离。
  
  


·企业单位入职材料有哪些,手续是什么样的?
      进入一个自己喜欢跟向往的单位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所以在刚应聘成功,准备入职的时候,就需要非常认真的对于这个入职的问题,一般来说新员工在刚进入公司的时候,需要递交一些材料,那么企业单位入职材料有哪些,手续是什么样的?下面给您说一说。 一、入职材料 任何一个企业,在办理新员工入职时,都需要报到者提供相关的个人资料或相关文件,一般有如下: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3、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


·公司法关于合伙人、公司的区别
      公司法关于合伙人、公司的区别? 随着公司法的不断完善,之前模棱两可的概念公司法现在都解释得十分清楚,想要在公司法当中寻找到一些更为细微的的概念的区别还需要进一步的进行理解,公司法关于合伙人概念以及相关内容的释义也阐释得十分到位,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到底在公司法中的合伙人如何区分 1.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


·股份制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股份制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建立起来。不仅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还为增加就业机会作出了巨大贡献。公司的组织形式可以分成很多种,股份制公司相信您都不陌生。那么,股份制公司法人变更的流程是什么?今天我们为您具体介绍一下变更流程。 股权转让过程和流程: 第一,通过公证。 第二,通过工商变更。公证是为了证实所有当事人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建议不要忽略其重要性;工商变更是为了获得法律...


·公司法人代表去世怎么办理那?
      现在的公司越来越多了,我们应该知道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什么意思,那如果公司法人代表去世怎么办理那,公司该怎么办,需要什么程序才能解决那,我就来给您整理了一下这方面的法律,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司法人代表去世怎么办理那? 什么是法人?法人的重要性? 企业的法人是指的企业,而法人代表才是人,因此,法人代表辞世,应该到工商局进行相应的变更,比如法人代表的更换。当然,由于法人代表的去世,需要召开股东会议,并就新达成的事宜出具会议纪要,具体手续要根据你公司...


·公司的激励淘汰机制是否合法
      公司的激励淘汰机制是否合法 为了激励员工,提高效率,促进公司的发展,有些公司会设置“末位淘汰制”的绩效考核管理方式,对员工进行考核,经过考核将排名相对靠后的员工予以淘汰、辞退。增强了员工的危机意识、竞争意识,但是对被淘汰的员工也很残酷,并且,以这种方式辞退员工,是否具有合法性? 在法律上,对“末位淘汰制”其实没有作规定。通常,公司对考核成绩排名末位的员工会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但其实这是不合法的。 1、不胜任工作,是指在公司...


·我国深圳域名备案代办公司吗
      我国深圳域名备案代办公司吗即使我国公民不太了解网站域名备案这种生僻的词汇,但是有的时候,可能您也会发现我国公安机关在侦办一些网络诈骗或者非法网站的时候,都可以通过现在的刑侦技术找到网站的ip地址,这就是因为所有的网站,国家要求在登记的时候必须要进行域名备案。就比如说在深圳有一些从事网站建设的公司,在网站域名备案的时候,可能有些人员也比较关心我国深圳域名备案代办公司吗? 一、我国深圳域名备案代办公司吗? 可以代办。企业网备案所需资料:1份...


·公司合并原公司需要注销吗
      被合并公司并不意味着必须要解散和注销,如果说公司被合并之后需要注销的话,也可以直接向原来的登记机关申请,一般公司注销是需要由股东大会进行决策的,不过在一般的情况中,公司合并之后另外一个公司就不会存在了,但是并不意味着以前公司的所有项目都会消失。根据《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


·公司法人变更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后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流程是怎样的?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公司会遇到转让或者法人变更的情况。当我们公司法人变更后,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也有许多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中就包括合并,分立以及公司法人变更的结果。那么在公司法人变更后的我们需要注意的方面有哪些呢?以下就是本站我们为各位整理的公司法人变更后的注意事项以及流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公司法人变更须知晓—材料齐全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决议; (3...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验资吗
      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验资吗“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一波接一波,刚创业的人一般资金和经验都不足,不知道创业中的你是否还在为公司注册资金而烦恼?是否还在为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验资而烦恼?不用怕,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进行详细解答。一、公司注册资金实缴验资吗1、在公司注册资本时是不需要验资。2、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在注册登记时,都得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证明其注册资本的真实情况,而从3月1日开始,开公司的人无须再提交验资报告了,这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


·园林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园林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一、园林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是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满足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单位的一切合同管理活动。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照上级劳动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按公司财务部门...


·最新公司裁员赔偿要扣税吗
      最新公司裁员赔偿要扣税吗 一、公司裁员赔偿要扣税吗 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