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为了扩大公司的规模,一般情况下,一些公司会选择以成立分公司的形式。分公司的设立并非易事,其在设立上必须要满足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在成立流程上也要严格按照规定走。那么,就北京而言,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该问题给您做了以下流程分析。
  一、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
  
  (一)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或者在工商局网站上进行网上核名,首先进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进入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进入到用户注册界面,填写登录信息和用户基本信息====》返回到用户登录界面,用刚才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根据要求进行填写提交就可以了。特别提醒公司名称网上核准一次性可以提交8个名称,根据您的喜好顺序进行填写,当第一个不通过时,会继续核准第二个,以此类推。多提交几个公司名称的话,主要是为防止公司重名,节省办理时间。
  (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
  (三)存注册资金
  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
  (四)办理验资报告
  拿着银行出具的股东缴款单、银行盖章后的询征函,以及公司章程、核名通知、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到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五)交工商设立资料
  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
  (六)拿营业执照
  大概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七)刻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八)办组织机构代码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九)办税务登记证
  到当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资格证和身份证。
  (十)开基本户(纳税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十一)申请领购发票
  销售商品的公司,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以上这些步骤就是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中我们不难看出,一个分公司想要成立,其在流程上要经过十一个步骤,每一个步骤都有着自己的严谨性。其次,分公司成立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公司的资产验证,只有达到成立分公司的账户金额时,才能进行相关设立。


·小公司入职不签合同怎么办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对于员工而言是很重要的,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最好和单位把劳动合同签好,这样以防今后签署带来麻烦。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最有力凭证。那么,小公司入职不签合同怎么办?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 一、入职公司不给签订合同该怎么办?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退社保是否可以?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退社保是否可以?公司法是指的是规制公司的相关事项,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里是有公司法人的,法人将代表公司处理一些事项,但是许多人其实都是不知道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司法人退社保是否可以?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公司法人可以退社保的情形 1、2011年7月社会保险法颁发实施后,养老保险除了在职死亡、出国定居、重复缴费等情况下,未到退休年龄,不能选择退保。如果你符合退出个人账户条件的,...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赔偿,有哪些内容
      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这种情况,劳动者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了,但是也没有明确表示要辞退员工,那么,这种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赔偿呢?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介绍。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就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要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一、在公司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在公司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新员工在入职后往往要经历一段试用期,在这段试用期里面是互相选择的阶段,要是员工觉得在试用期里面自己工作的不开心或不顺心的时候,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签合同后,在试用期的,那么可以提前三天申请辞职,办理工作交接后,第三天即可离开公司。公司不批准的,那么及时反映到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增加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增加吗随着新《公司法》对公司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了认缴制,您对公司注册资本又重新关注了起来。那么在发起人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了之后,是否还可以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呢?为您解答。公司注册资本在经过公司发起人认缴之后,仍是可以增加的,具体流程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


·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一部法律在制定的时候可能没有考虑到很多因素,因而有些缺憾。因此需要一些具体的实施细则来进行规制。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也正是这样的。那么外商独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内容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一、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是怎样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 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 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因此,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公司设立行为会被法院判定无效,签署的全部审理文件也随之无效;设立公司的所有股东对公司设立无效所产生的债务或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首先要保证设立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超过50 人。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必须是能够...


·公司法股东责任原则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股东责任原则规定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经济在不不断的发展,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需要不断的增强自己的实力才能在市场中立足,一般的公司都是有一定数量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因此对于股东的权利在公司法中有详细的限制和说明,那公司法股东责任原则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我国公司法对股东权利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除该条之外,公司法在很多其他条文中都规定了股东...


·公司如何设立董事会呢?
      公司如何设立董事会呢?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是董事。先要根据公司章程确定董事会的人数,再由股东会选举董事,然后,经选举的董事召开会议,再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是奇数,这样便于表决。董事会开会表决时,是实行票决制,即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这与股东会的表决方式不同。股东会表决时,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即股权越高,表决权越大。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武汉企业拆迁赔偿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武汉企业拆迁赔偿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企业拆迁纠纷案件律师费用是多少?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代理费不低于20000元; 2、法律文书:代为撰写、修改、审查法律文书,根据法律文书的性质、难易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每份文书在600-2000元之间协商收费; 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