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052597110 18036231135
律师团队
>>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 扬州律师扬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扬州市区、邗江区、广陵区、江都区、宝应、仪征、高邮、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责任险意义是什么?


扬州律师网 www.yz64.net


  
  一、医疗责任险意义是什么?
  
  
  1.发展医责险是分散医疗执业风险,减轻赔偿压力的需要
  
  
  首先在医疗行为中,由于医疗技术的限制、疾病谱的不可预测性和患者体质的差异性,医疗事故或医疗意外经常发生;其次,患者方经常对当前医疗科技允许范围内得以了结果难以接受;再次,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更多时候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遇到问题就会诉诸法律手段。最后,随着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损害赔偿范围的扩大与赔偿标准的提高,医疗机构的赔偿风险的压力将进一步加剧。所以转嫁医疗风险,让医疗风险分担社会化,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是一种较有效的方式。
  
  
  2.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是保护患者利益的需要
  
  
  第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复杂以及部分医院财力有限,患者的利益常常不能得到有效及时全面的保护。而保险人作为第三方直接介入纠纷处理和赔偿,会按照投保人和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的约定进行赔付,患者能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第二,医生为了保护自己必然会做出“防卫性医疗行为”,往往选择对医方最安全的保守治疗方案或需要借助大量仪器检查、实验室检查求得科学的数据支撑,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所以医疗责任保险能使医疗机构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医疗技术的研究和发展以及让医生能轻松的全心全意的为病人服务,最终使患者成为最大的受益者。
  
  
  3.创建和谐医疗环境的需要
  
  
  大量的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严重的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而且许多经济补偿要求的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满足也使整个社会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评价降低,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
  
  
  4.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是保险业扩展业务
  
  
  随着社会的发展,责任险的开发是保险业的明智的选择,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将成为现代医疗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保险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医疗责任险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已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的地方参保率维持了较高的水平,且总体上在继续增长,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患者、保险机构以及政府各方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认可度得到提高。尽管各地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制度推行过程中仍存在较大困难,主要有如下几方面问题:
  
  
  1.强制性不足,难以避免投保的随意性
  
  
  我国目前的医疗责任保险基本上实行自愿保险,使得医疗责任险能否全面普及存在不确定性。尽管一些地方政府有意通过行政命令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但因缺乏法律依据而不能名正言顺地公开进行,这种保险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强制保险。
  
  
  2.医疗责任保险服务尚不完善
  
  
  首先,医疗责任险适用范围狭窄,多数地方仅在城市、大型医疗机构推广;多承保因医疗事故而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很少承保实践中高发的医疗差错致害赔偿。其次,保险产品不切实际,且费率厘定不够科学。保险公司对投保人以及医疗损害发生情况缺乏了解,险种开发不能准确反映医疗机构的实际风险情况。保险费率的厘定主要参照经验费率,导致医疗机构支付的保险费可能会高于医疗机构应赔付额,从而挫伤了医院投保的积极性。再次,保险期限过短、保险责任单纯基于请求基础而不考虑事故发生基础,使得医疗责任保险不能全面满足医疗机构转移责任风险的需要。最后,附加服务价值低,仅负责赔偿不负责风险预防,其保险产品难以对医疗机构产生吸引力。
  
  
  3.法律条件不完善,投保和承保风险较大
  
  
  目前我国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处理实行“双轨制”,即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与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两种相互替代的规范性文件和程序处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医疗损害鉴定也有医学会鉴定和司法鉴定两种,法律依据和处理程序均具有不确定性,这导致降低了法律责任的可预见性,医疗机构不敢贸然投保,保险公司也不愿开展医疗责任保险。此外,我国卫生法律体系远未健全,医疗服务基本法缺失,从而难以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存在执业过失进行法律评价,这也导致法律责任的不确定性。
  
  
  4.一些医疗机构风险防范意识不高,对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对医疗责任保险也缺乏了解
  
  
  一些大型醫疗机构有较强的经济能力自行赔偿,多认为没有必要买保险。还有一些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保险的要求过高,希望在转嫁经济赔偿责任的同时,将医疗纠纷的协调处理事务工作也转移出去。
  
  
  总所周知,医疗行业产生风险的几率非常的高,随着人们对于生活水平要求的提高,以及对医疗效果期待度的提高,使得医患之前的关系越来越复杂,也越来越紧张。医疗责任险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这种紧张的关系,是值得大力推行的一项制度。
  
  
  
  


·医疗过错去哪找理由?
      医疗过错去哪找理由?如何区分责任? 医疗过错去哪找理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诊疗阶段常见的医方违规行为: (1) 未详细询问病史及必要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2) 未对检验提示的异常情况作病因鉴别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3) 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未予留院观察的; (4) 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会诊的,或会诊未及时进行的; (5) 护理人员没有按照护理规范、常规要求进行护理观察的; (6)...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多长
      医疗事故鉴定期限是多长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怎样走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都是技术鉴定,两者又都是对某种事物或状态进行甄别、判断和检验,都会在工作过程中使用现代科技,而两者最显著的一个共同点就是:起着辅助的作用,是扮演者辅助工具的角色。那么医疗事故鉴定与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呢?我们接下来会对两者进行更加详细的区分。一、概念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


·(1)医疗费。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护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


·医患纠纷诉讼程序如何进行
      医患纠纷诉讼程序如何进行发生医患纠纷之后,提起诉讼是最为常见也是最权威的解决方法,但是提起诉讼流程非常的复杂,如果不按照诉讼的流程进行,法院可能就不会受理该案件,因此了解医患纠纷诉讼程序就变得非常的重要,那么您知道医患纠纷诉讼程序究竟该怎么走呢?下面就来为您解答。 一、一审程序 1、管辖法院 患方如提起医疗侵权之诉或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由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医方如提起医疗技术服务合同之诉,可选择患方所在地或医方所在地法院...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您生病了都会想到去医院,说不定会跟医院之间产生医疗纠纷,这是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但是既然发生了就要处理好。并且处理医疗纠纷应该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处理原则,那么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是怎样的呢?请跟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寻找答案。 一、医疗纠纷初起 (1)发生医疗纠纷的当事人(医护人员)负责写出事实经过,同时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2)发生纠纷的科室主任负责组织本科医护人员对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讨论总结...


·医疗纠纷危害有哪些
      医疗纠纷危害有哪些?医疗纠纷危害有哪些?一、对医疗单位的危害(一)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闹事、辱骂、围攻医生、院长、行政人员,砸坏公物,造成医疗秩序混乱,严重影响医疗质量和病人安危。(二)加重了医务管理部门的工作量调解和处理纠纷既是医务管理部门的正常工作,又是他们的超常工作。发生纠纷后,医务管理部门及其人员要与医疗科室一起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针对纠纷双方的分歧焦点,组织技术鉴定,并向病家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三)增加了医疗单位的...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有哪些 当遭遇医疗事故的时候,我们都会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赔偿,而医疗事故的赔偿是按照事故等级划分的。其中一级是很严重的,几天主要分析关于一级乙等。整理了关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


·安徽医疗纠纷律师教你该注意什么?
      安徽医疗纠纷律师教你该注意什么? 一、聘请能够调用医学资源的律师 医疗官司确实难打,一是专业性强,二是耗时、耗精力,而且在您的印象中,患方是输多胜少。其实,从专业的角度看,有相当比例的医疗官司患方之所以败诉,很大的原因就是没有找到准确的切入点。 客观地说,医院每天面对的就是患者,而患者与医院打交道只是偶尔,发生医患纠纷的更是少数,多数人都是第一次碰上,这里面就存在一个经验问题,因此要尽量选择一个能够根据需要准确调用医学资源的律师参...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是什么?
      医疗事故与医疗意外的区别是什么? 一、主观不同 医疗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主观原因所致的。 医疗意外是由于医务人员难以预料或难以预防的原因造成的。 二、表现形式不同 医疗过失 在诊疗过程中,虽然发生了病员的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但这些不良后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抵抗或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如: 1、疾病危重,急需手术,手术无误,但术中死亡或者出现后遗症。 2、药物过敏...


·怎样鉴定医疗过失
      怎样鉴定医疗过失一、患者死亡如何做医疗过失鉴定? 1、责任程度的判定 从人身侵权行为的角度来说,医疗事故人身损害后果有三种,一是对生命权的侵害,即患者死亡,二是对健康权的侵害,即患者遗留下残疾,三是对身体权的侵害,即患者构不上残疾却存在明显的身体的伤害。对于三种不同人身损害后果的医疗事故的责任程度的判定,有其共同之处,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对医疗事故责任程度的划分进行的原则性的规定,第一考虑医疗过失对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3 扬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52597110 18036231135